人權, 勞工

主委升部長,勞工沒工作!說公司賺錢就被解雇,請勞委會教台灣勞工談判!

labour7桃園縣永華機械(股)公司,今年1月6日解僱工會常務理事商明郎,原因為永華工會在100年底爭取年終獎金時,經由集體決議發表文宣,內容提及永華公司在100年時賺錢,常務理事商明郎就遭到永華公司以「散佈不實謠言」的理由而解雇,對此商明郎在上級工會的協助下,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於5月9日勞委會勞裁(101)字第4號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裁決永華公司解雇行為「無效」,且應在裁決決定書送達日起回復常務理事商明郎工作,裁決書中也提到該份文宣是由工會幹部集體製作,並非永華公司所指稱商明郎「私自散佈不實謠言」。
但永華工會常務理事商明郎依據裁決結果向永華公司報到上班時,卻遭到永華公司管理階層阻止,並表示「回來上班可以,但是要對不實文宣提出澄清。」
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等團體聚集在勞委會門口表達不滿公司的做為,並要求立刻撤除永華公司副董事長布施浩司的工作證,依就業服務法第54條凍結永華機械公司外籍勞工聘僱許可,保障工會幹部工作權,捍衛裁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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