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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黎明擋拆週年,重劃惡靈尚未退散!

文/黎明幼兒園保留行動

大家還記得嗎?去年 (2016年) 年底黎明幼兒園傳出面臨強制拆除後,引起了大家的關注。就在 11 月 21 日,重劃會和法院人員到園區場勘,遭現場聲援民眾的阻擋,也因此爭取到了 11 月 23 日的協調會與今年 2 月 3 日法院的緩拆裁示,更在今年 6 月 14 日,最高法院將強制拆除的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訴訟持續進行。然而,在幼兒園尚未確定保留之前,園方始終面臨了龐大的壓力,危機其實一直沒有解除。
 
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從開始以來爭議不斷,光在重劃區內就有 5、60 個訴訟案件。這宗全台最大的自辦重劃案,牽涉的利益也是最大,富有土地開發公司主導的黎明重劃,將近 2,600 名地主中,就有 700 多人是灌人頭來的人頭地主,讓開發公司的成員多人當選重劃會的理、監事,主導了整個重劃案,其他地主難有異議。過程中不但壟斷資訊,也不斷傳出偽造文書、黑道恐嚇、設法低估重劃後地價以牟取暴利,甚至半夜就來強制拆除民宅房屋….等惡行。今年 6 月,富有土地開發公司就有 6 人因涉嫌背信與違反商業會計法,被裁定交保與限制出境。
 
長期以來,自辦市地重劃存在制度上的缺陷,只要 7 人就可以成立重劃會,把不同意重劃的地主劃進重劃區,不只沒有任何退場機制,被納入重劃範圍的地主無法拒絕或退出土地重劃,而且計畫過程沒有任何公民審議或討論。如此不合理的規定,在去年 7 月就被大法官釋字第 739 號指出,「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部分條文有違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之意旨,今年內政部也以補漏洞的方式暫時修正辦法。然而,行政機關的監督責任、重劃會違反相關規定的處置、對於居住權的保障等諸多的問題,在辦法部分條文修訂後仍未明確規範。尤其是這樣涉及直接處置人民財產、攸關人民居住權的制度,我們認為應該需要訂立一套市地重劃的專法,而不是停留在行政命令層級的辦法。
 
黎明幼兒園保留行動持續至今,已經一年。我們舉辦活動、街頭宣傳、網路倡議,無非就是希望讓更多人認識黎明幼兒園與自辦市地重劃的議題,同時我們也透過公民參與討論,提出了相關的黎明幼兒園保留方案等待落實。我們期待台中市政府在黎明幼兒園保留議題上能有積極作為,出面協調保留方案,制止重劃會的蓄意拖延與訴訟凌遲;並且針對台中市所有的自辦市地重劃爭議重新檢視、實質審核、通盤檢討,以保障人民的權利不被扭曲的制度侵害。我們也期待中央機關全面檢討市地重劃相關制度,儘速訂立重劃專法,以捍衛人民財產權與居住權。
 
具體而言,保留行動提出以下訴求:
 
一、原地保留黎明幼兒園,保障園方的財產權、居住權及孩童的受教權,讓教育理念可以持續傳承下去。
 
二、台中市政府應本於自辦重劃主管機關之責,積極出面協調黎明幼兒園保留方案,同時重新檢視、介入台中市各個紛爭不斷的自辦重劃案,保障市民的權利。
 
三、中央機關全面檢討市地重劃相關制度,訂立重劃專法,杜絕金權結構對人民的掠奪與折磨,捍衛人民財產權與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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