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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未回應民間減煤及解決中南部空污重災區訴求

文/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

針對行政院會今日通過「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賴清德院長宣布啟動「紅害減半大作戰」,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對此提出以下聲明:

1. 並非紅害才是危害,橘警日數也該大減

以PM2.5來說,橘色即已超標!按照2011年二黨共識為PM2.5要在2020年達標(年均值15µg/m³,日均值35µg/m³),即一年不能有七天超過35µg/m³,所以不只紅害日數要減半,2019年橘害日數也該減半!
民進黨要概括承受當年二黨的決議,甚至該用更快的腳步去治理,因國民黨正因做不好而下台,民進黨更應做出成果。

2. 2019紅害減半目標太過寬鬆應修正

根據環保署簡報,今年目前紅害日數為397次,約為基準年的四成,也就是說,可能今年就可達到紅害減半的目標,那提前到2019年達到紅害減半的意義何在?

今年紅害日數已減少,但民眾仍走上街頭反空污遊興,顯示目前改善幅度不大,民眾無感!

3. 重災區如斗六.嘉市.潮洲等重災區2020年達標才是重點。不能只看全國平均值,各縣市都該達標

今年二次反空污遊行都要求終結「一個天空 兩個台灣」,如台中、雲林、高雄三地的污染組成不同,各縣市的前三十大污染源不同,治理策略就不相同,需要因地制宜才是重點。請行政院回答如何做到遊行訴求,即中南部空污重災區的空品如何達標。
民進黨說PM2.5要在2019年達到18µg/m³是不對的,2020要達15µg/m³才對,2019應達16-17µg/m³。且不能用全國平均值(不能納入國家公園測站)來看,而是要讓嘉義、潮州、斗六等空品末段班全部達標才算數,重災區治理才是重點,且應列出中南部減煤期程表。

4. AQI不是只看PM2.5,PM10和臭氧等污染濃度也該同步每年改善二成以上

PM10與PM2.5同為一級致癌物,今 年許多地區PM10和臭氧惡化,甚至多次達到紫爆及褐害等級,在目前的行動方案中,未見具體的因應對策,更無改善的目標,要求PM10和臭氧的年均值也該每年降低二成以上,以維護國人健康。

5. 一個月內提出空氣品質標準加嚴草案並召開公聽會

我國空氣品質標準除PM2.5外,已超過18年未檢討修正,標準非常寬鬆,空保處長曾於八月說年底前會提出修正草案,迄今未見,應於一個月內提出空氣品質標準加嚴草案。

6. 短期要見成效,才知中長期可見效

請行政院明確告訴人民2018和2019年要達到什麼具體目標,執政二年後可看到什麼改善成效,光是達到紅害日數減半是不夠的!而2030-2040年的電動車願景太遠了,要明確說明空污治理每一年的里程碑在哪裡?評估是否達標的KPI指標為何?如每年電動車增加的比例?各縣市充電站增設的進程與比例等,尤其是重災區無捷運的縣市更重要。
一定要讓人民在短期內看到改善成效,才能讓全民相信未來的遠期目標是可達成可信的,否則只是願景和空頭支票。

7. 應將空污法修法創新精神納入

行政院送進立法院的空污法修正草案有納入所有「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的策略與精神嗎?未來子法是否同步跟進大修?若空污法母法及相關子法未配套大修,如何落實?且空污法應翻修為空氣清淨法,從人民健康角度修法入法,根本翻轉管末管控的空污治理舊思維。

8. 計畫內容多是形容詞,缺乏具體目標數據,無從檢核

持續強化作為裡,多是「加裝、加速、更新、加嚴、減少、強化」等形容詞,缺乏具體的完成年份、數量、百分比等數據,如何檢核計畫進度及成效?

9. 國營事業減排虛應故事,109年到115年只減1%和5%,如何要求民營企業及一般民眾減排?

10. 不只台電需降載,各縣市前30大污染源都應同步減排二成

11. 遊行要求各縣市前三十大污染源減排二成,行政院卻只盤點全國前三十大

12. 食安法罰款最高20億元,空污法只提高到二千萬元,不成比例且將無法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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