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 獨媒

想像原民專屬媒體

按:馬來西亞的媒體長期控制在少數集團的手中,不僅新聞自由受到嚴重控制,少數原住民的傳播權益更受忽略。馬來西亞獨立媒體工作者莊迪澎為主張應建立原民專屬頻道。

馬來西亞是個多元族群國家,有所謂的三大民族,即馬來人、華人和印度人;除了有馬來文、中文和淡米爾文報紙和電視、電臺頻道,由於英語是政商界的通行語言,英文媒體是馬國主要媒體。屬於少數族群的原住民,在馬國是個邊緣化的族群,亦未獲得媒體適當的重視。

國陣政府雖然從未擬定明確闡述的傳播和媒體政策,但是從設立國營電台時闡明的經營方向及政府高官的言論可看出,政府對傳播與媒體職能的認知和想像,仍然停留在1950 -1960年代盛行的「發展傳播」(development communication)的思維:由上而下、宣導政策、灌輸統治階層的意識形態。

或許是受潛移默化影響,吾人對媒體多樣性(media diversity)缺乏想像,鮮少想像創建「三大族群」以外的少數族群媒體的可能性,甚至不敢想像身為公民,不僅應被動享有知情權,亦可主動行使傳播權,儘管傳播權之概念早在1969年已為時任聯合國駐紐約新聞辦公室廣播與視覺組主任的法國學者達爾西(Jean D Arcy,1913-1982)所提出。

200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 fIndigenous

Peoples),該宣言第16條具體提出保障原住民傳播權利的主張,包括:

一、原住民有權建立自己的使用自己語言的媒體,有權不受歧視地利用所有形式的非原住民媒體。

二、各國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國有媒體恰當地反映原住民文化的多樣性;各國應在不損害言論充分自由的情況下,鼓勵私有媒體充分反映原住民文化的多樣性。

原住民「失聲」

我國雖是《原住民權利宣言》簽署國,但是保障原住民傳播權的工作簡直乏善可陳。在國陣管治下的馬來西亞,傳播權幾乎成了政商權貴階級的特權,「三大族群」庶民的聲音雖不至於完全排除在媒體之外,但大多只局限於抱怨地方民生問題;更何況僅佔全國人口4.3%,且多數聚居在偏遠地帶的原住民,其「失聲」程度可想而知。

原住民在主流媒體裡最常為人所見的身影,莫過於在旅遊促進局推銷多元民俗文化的旅遊業電視廣告裡,穿著光鮮的傳統服飾,心悅神怡地跳舞。此類業務廣告只有粉飾太平,談不上傳達原住民的心聲。私營電子媒體和報業雖不無原住民的報導,但除了官方說辭(例如宣傳政府如何協助原住民發展)、規避牴觸政商利益的民俗人情題材,或是原住民犯法(例如獵殺老虎)的新聞之外,即便偶有報導原住民因捍衛習俗地而與伐木商衝突的新聞,編採手法與角度非但未能讓閱聽人瞭解原住民的權益,反而往往呈現和強化「落後的原住民反發展」的訊息與刻板印象。

對已然商業化和商品化的主流媒體而言,原住民課題並非「叫座題材」,難以吸引有購買力的中產階級閱聽人,既難以拉抬收視率或提高報紙銷量,也無助於促進廣告業績。在市場是王道、盈利是硬道理的現實底下,期待主流媒體編列更多預算和篇幅,深入挖掘政府敏感的原住民權益題材,恐怕注定要失望。

至於異議媒體如《激流月刊》(Aliran Monthly)或原生新聞網站,縱使有此心志,卻資源有限。首先,它們幾乎都是綜合型媒體,必須兼顧各類新聞議題,以致能分給原住民議題的資源更加稀少。其次,原生新聞網站通常沒有常駐的地方記者,外派人手到原住民聚居地帶採訪,所需成本高於報社調派當地記者採訪的成本。

創建原住民新聞網站

弱勢社群的報導供應不足,原本應有政策介入,例如設立補助機制,保護經濟弱勢或具特定意義的媒體(例如補助以為原住民發聲為主旨的媒體),或是更理想的局面,編列預算設立原住民專屬媒體,加拿大(1978年)、紐西蘭(2003年)、台灣(2004年)和澳洲(2007年)等國皆有前例可參考;台灣的「原住民族電視台」(原視)24小時廣播,是亞洲第一個及迄今為止唯一的原住民專營電視頻道。

政策介入的意義,是執行國家資源再分配的職能,一方面彌補因市場失靈而造成的弱勢社群代表性不足之問題,保障他們的權益,甚至進一步賦權,另一方面保障理念型(ideal type)的非商業媒體不會在同質化(商業化)趨勢中被扼殺,促進媒體多樣性(media diversity)。

以當前現實而言,期待國陣制訂補助經濟弱勢媒體或另類媒體,顯然不切實際;雄心勃勃要入主布城的民聯,對製訂傳播與媒體政策似乎也是興趣缺缺。持續遊說朝野政黨制訂相關政策十分重要,雪蘭莪州政府制訂《資訊自由法》就是倡導資訊自由權益的非政府組織(如獨立新聞中心)多年辛勤耕耘的成果;但是,在政府尚未從善如流之前,原住民維權組織或可思考整合資源,攜手創建一個原住民專屬媒體。

目前,雖有兩年前啟播,以伊班語和馬來語廣播的「砂拉越自由電台」(Radio Free Sarawak);原住民維權組織——例如西馬的原住民關懷中心(Center for Orang Asli Concerns)——亦有各自的網站或部落格,但是這些零散、業餘、缺乏整體佈局的平台難以形成一個具有代表性及有影響力的原住民新聞網站。

礙於客觀條件(資本、頻譜、執照),設立專屬電視台恐怕是天方夜譚,但是創建一個集合文字報導、視頻與網絡電台的原住民新聞網站,應是可行的,畢竟原住民維權組織可借助國際人脈爭取專案資金和技術援助。

創建原住民新聞網站可發揮至少3項職能:

一,成為原住民的對外發聲平台。專職編採人員報導、分析、評論原住民議題,這些職員可以是識字的原住民,也可以是長期關注原住民議題的非原住民,意在讓非原住民世界得以聆聽原住民的聲音。

二,引起關注、鼓勵關注。原住民議題的資料零散,怠惰者懶得檢索,勤奮者縱使有志檢索,也曠日費時,不利於「鼓勵」主流媒體、政界或或有心民眾關注原住民議題。原住民新聞網站發揮訊息總匯的作用,能「鼓勵」關注和相關訊息的進一步傳播。

三,為創建更具規模的原住民專屬媒體做好預備工作。假使原住民維權組織有志於遊說朝野政黨制訂促進媒體多樣性的傳播與媒體政策,並期許有朝一日經由政策介入而產生像台灣等國那樣具有規模的原住民專屬媒體,民間自發創建原住民新聞網站的經驗,應有成為藉鑑對象的自我期許。

(本文作者 莊迪彭,前馬來西亞獨立媒體《獨立新聞在線》總編輯)

圖片1來源:http://radiofreesarawak.org/
圖片2來源:Center for Orang Asli Concer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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