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從93歲凱達格蘭族人奶奶到來自南投埔里巴布拉族的1歲寶寶,來自全台的平埔原住民族團體,不分老中青,今(21)天共同集結在立法院群賢樓前,反對行政院與立委鄭天財提出的「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痛批對於平埔族身分另立專法是歧視性立法,拒絕矮化平埔族地位,「拒當次等原住民」。
平埔原住民族團體共同訴求,反對另立保障不全的「平埔原住民族群」專法,反對殖民式修法,呼籲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應修正或擱置該草案。要求平埔族身分保障相關修法應以修正《原住民身分法》為優先考量,納入《原住民基本法》體系,並讓未正名台灣原住民族群共同參與、決策相關修法過程。
平埔族爭取法定身分多年 不滿行政院另立專法
「我們一直知道我們是誰,平埔原住民族群在國民政府還沒來的時候就生活在台灣土地上了。」記者會前各族群耆老以敬酒傳統儀式與祖靈溝通,向這裡的土地祖靈打招呼。基督教與天主教信仰的族群代表則是以禱告方式祈福。
平埔原住民族群爭取正名運動歷史悠久,其中西拉雅族人萬淑娟等人申請釋憲案,憲法法庭在2022年10月做出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認定《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對原住民的定義違憲。
判決指出憲法保障之原住民族應包括既存於臺灣之所有臺灣南島語系民族。舉凡其民族語言、習俗、傳統等文化特徵至今仍然存續,其成員仍維持族群認同,且有客觀歷史紀錄可稽之其他臺灣南島語系民族,亦均得依其民族意願,申請核定其為原住民族;其所屬成員,得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該判決要求相關機關於3年內(2025年10月28日前)完成修法或另訂新法,否則符合上述標準的民族,可以依其意願,向政府申請認定為原住民族。
日前5月15日行政院公告「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立院也有立委鄭天財提出的「平埔族群身分法草案」,另外臺南市西拉雅文化協會與立委郭國文提出民間版的《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作為對案。
根據政院版草案內容,在考量平埔族群的歷史脈絡及國家資源分配,語言及文化比照現行法律,但是在資源分配與其他的權利保障層面,院版本設下3年的「落日條款」,須在限期內修法或另立新法,以完善相關配套。
平埔原住民族群團體認為,行政院版草案與立委鄭天財版草案將平埔族身分「另立專法」,排除現有《原住民族基本法》體系,帶有歧視性意味。民間版草案則主張平埔原住民族應即納入原住民族範疇,集體權利立即適用《原住民族基本法》,個人權利一年內分階段適用,尚未修法部分可直接適用現行法令。
中部平埔族群青年聯盟成員王商益表示,相關草案僅提供平埔族語言發展跟傳統智慧最低限度的保障,政院版草案第3條甚至定義「平埔原住民族群」與現在法律所定義之「原住民族」有其差異,企圖矮化尚未正名南島語系原住民的民族權利,違反族群平等與轉型正義的原則。鄭天財版的第21條則明定「不適用原住民族基本法等法令。」
平埔原住民族群團體質疑,政院版草案第23條規定政府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應修訂或修正相關法律保障未正名原住民族群的權利,但未明說若3年內未修法之後續該如何保障,恐怕會將平埔原住民族落入次等公民的處境。

記者會前平埔族各族群耆老以敬酒傳統儀式與祖靈溝通,向這裡的土地祖靈打招呼。
原住民就是原住民 民間呼籲政府立法勿分化族群
「歷史上我們是平埔族群,可是在法律上我們就是『其他原住民』。」巴布薩族協會籌備會發起人乃俊廷則表示,政院版草案對於未正名原住民族有許多迴避,例如政院版第11條關於原住民族之核定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是依據現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內容,也就是說除了目前法定原住民12族之外,未正名原住民族群被稱「其他自認為原住民族並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民族」。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代表、排灣族族人陳靖捷表示,目前台灣政府對於平埔族群另立專法,把原住民族群再另外分化,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且在原住民族任何的法律規範上,必須要讓相關族群有充分的知情跟諮商的過程,確保原住民族族人的參與。
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理事長Savungaz Valincinan(撒豐安)痛批:「山地原住民跟平地原住民延續過去錯誤的殖民分類框架,至今2025年了,台灣政府竟然不知悔改,要再另外創造更錯誤的分類叫做「平埔原住民」,大家能接受嗎?原住民就是原住民!」
臺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說,從國際人權公約角度來看,台灣歷來的殖民政府將原住民族分成三類不但是個錯誤,還是嚴重違反人權的分類,如今政院版與鄭天財版草案延續過去外來殖民政權的觀點,進行錯誤的分類框架,恐怕將造成台灣原住民族社群之間的分化矛盾與對立,還有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
施逸翔重申,憲判字第17號判決主文的精神,是讓有客觀歷史紀錄的台灣南島語系民族均得依其民族意願,申請核定為原住民族,其所屬的成員也依法可以取得原住民族身分,所以在台灣現行已經有《原住民身分法》、《原住民身分法》、《兩公約施行法》,還有《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行政院跟立法者應該要按照現有原民法律國際公約及憲判字精神將台灣南島語系民族正式且完整的納入我國法律承認的原住民族體系裡面,才是符合人權的作法。
前總統府原轉會委員、凱達格蘭族人陳金萬則說,釋憲後到今年才推出3個相關法案,族人們對相關法條仍有許多意見,目前立法院院期增加兩個月,各政黨立委應有更充裕時間召開公聽會,呼籲政府部門、各政黨立委應盡速召開兩場以上的公聽會,廣邀族人針對法案內容進行溝通,促進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