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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泰山居民怒提撤銷福鑫公司環評行政訴訟記者會

文/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村守護家園環保自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

2018年3月1日,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村守護家園環保自救會、幾十位泰山居民及環境法律人協會,一同來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前舉行起訴記者會,正式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福鑫公司環評之行政訴訟,居民及團體高喊「撤銷福鑫環評!還我乾淨水源!」要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保護泰山村的乾淨環境,呼籲屏東縣政府及福鑫公司應正視居民對於其設廠於泰山之疑慮。

福鑫農具公司為製造手工鋸之工廠,原廠位於屏東縣長治鄉,申請於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村建造新廠,並於2017年7月19日取得有條件通過之環評審查結論。然而,居民憂心福鑫公司的手工鋸製程,恐產生廢水並影響泰山優質的地下水,因此,居民組成自救會,並針對屏東縣政府給予福鑫公司的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結論,向環保署提起訴願,要求撤銷環評結論。雖該訴願已於2017年12月遭駁回(環署訴字第1060068046號訴願決定書),然自救會認為訴願有諸多尚未釐清之處,因此,於2月26日正式遞狀,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福鑫公司環評的行政訴訟。

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村守護家園環保自救會會長,亦是本案原告的林收表示,泰山村自1987年被劃為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擁有優質的水源,是支持泰山村農業生產不可或缺的基礎,高屏地區許多加水站的水源亦來自於此。自救會中,不管是使用當地水源進行灌溉的農民,或是使用當地水源作為生活用水的居民,都很害怕福鑫公司的手工鋸製程會產生廢水,並影響泰山優質的地下水,只要一影響,泰山的農業就完了,這是泰山村所不能承受的。

受居民委任的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林子琳律師指出,福鑫案件中有許多不清楚的地方。例如,開發基地在98年八八水災時淹水深度高達1.5公尺左右,但廠商對廠房僅墊高0.5公尺,加上設置1公尺高的不透水牆,但這根本不足以因應氣候變遷下極端氣候產生的強降雨,被告機關屏東縣政府在審查的時候,對於開發基地的淹水次數、頻率、強度完全沒有調查;甚至,廠商今天在這個案件的環評程序中,有刻意忽略污染性產業的瑕疵,廠商有做裁切不鏽鋼半成品,但整個環說書裡面對此隻字未提,甚至是在多次開會之後才承認刀鋸研磨及上油烘乾程序會有切削油、防鏽油等化學物質,可是這在環說書中還是都沒有呈現,顯見屏東縣政府的環評審查程序絕對有瑕疵。

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村守護家園環保自救會成員,亦是當地農民的傅立清先生表示,雖然訴願決定以此案環評審查程序並未有程序瑕疵為由,認定屏東縣政府的環評審查結論合法,但訴願理由主要採用屏東縣政府提出的證據,忽略居民提出的證據,無法真正讓居民安心。以居民不斷提出福鑫公司恐隱瞞刀鋸生產的高週波熱處理及金屬表面染色製程為例,在環說書中都沒有提及這些製程,也有違反丁種建築用地作低污染事業認定審查作業要點的問題,但是福鑫公司卻於2月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熱處理及金屬染色僅占整個刀鋸生產程序的1%左右,若於法不准將不會堅持這兩道製程,可見福鑫公司實際上有相關製程,並且確實沒有在環說書及環評程序中說明此部分的環境影響,因此需要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對相關問題進行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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