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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不要黃金 只要海——HOLD住東海岸 拒絕黃金海闖關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

東海岸杉原灣的大型開發案「黃金海休閒度假村」,今日在環保署進行第八次環境差異分析暨變更內容對照表的審查,開發基地位於自然與人文資產豐富的杉原灣,是世界級珍貴珊瑚礁「貝氏耳紋珊瑚」在台灣的唯一棲地,還有國際級的「富山遺址」。占地達11.3公頃,房間數高達500間的開發量體,恐造成自然生態、卑南文化「富山遺址」不可回復的破壞。本案涉及部落傳統領域等問題,加路蘭頭目率族人北上拒絕「黃金海」強行闖關。

尚有《海岸法》、《文資法》適法性問題 應暫緩審查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專員詹壹雯表示,本案位於《海岸法》即將公告的「重要海岸景觀區」特定區位,考量適法性及避免開發造成海岸地區不可回復的破壞,強烈建議應暫緩審查,待營建署公告後,依規定將計畫送「海岸管理審議會」審查區位適宜性,才能動工。

開發基地與「富山遺址」高度重疊,但開發單位與台東縣政府,僅用105年8月15日召開的遺址保存範圍釐清會議,就草率認定本案建築物已避開遺址敏感區,忽視史前館研究組助理研究員李坤修於民國97年試掘報告中,探坑豐富的陶片堆積結果極可能代表遺址面積遍布基地範圍,且未依《文資法》第57條程序,提報「文資審議委員會」審議,正當性令人質疑,呼籲台東縣政府與業者補正程序。

依據東管處「104年都蘭地區觀光永續發展評估案」估算,都蘭系統於民國112年時的房間需求數僅有68間(詳參附件一),然而都蘭地區的開發案若全數完工,將有超過1,340間的房間(詳參附件二),供過於求。高達500間房間數的黃金海渡假村執意闖關動工,環境承載量將過度負荷,劣化觀光品質,要求觀光局應盡速完成「東部觀光政策環評」,提供地方觀光發展指導性的方針。

生態資料不足 危及珍貴珊瑚礁

長期關注東海岸海域生態的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志工黃苑蓉痛批,修正報告的調查樣點沒有描述細節,缺GPS定位、深度幾米不清楚,樣點資料也不精確。針對珊瑚的調查僅有兩季(兩次)105年6月和9月,未達「四季」調查的標準,樣本數太少。根據台灣環境資訊協會2017年9月珊瑚礁體檢調查結果,活珊瑚覆蓋率(軟珊瑚+硬珊瑚)為31.9~37.5%,屬國際標準的「一般」程度(25~50%),並非報告所述:沒有帶狀珊瑚礁的分佈。

因此,以上調查方法的各種缺失,顯示開發單位和顧問公司對於海域生態調查的外行,而開發單位說施工期間減輕對生態負面影響的對策是「發現異常就會立即反應及改善」,但連基本調查都做不好,如何能寄望他們在施工期間會發現什麼異常嗎?此調查報告只會有一種效果:這裏的珊瑚生態不好,而且開發單位很有自信不會破壞環境,因為開發前沒數據,開發後也不會有數據可比較,珊瑚礁生態系死無對證!

另外,本處利吉混同層沖刷下來的泥沙懸浮物本來就不少,海水不易澄清,如果又蓋了黃金海渡假村,恐將更惡化。

捍衛部落主體性 傳統領域須被看見

刺桐部落族人林淑玲強調黃金海渡假村位於傳統領域範圍內,依據原基法之規定,應踐行知情同意權、徵詢族人意見,未取得部落同意前不得開發。根據原住民民族學調查,關係部落除了刺桐部落,尚應補充加路蘭部落。不論是在原基法立法以前或立法之後,族人都不曾放棄自己的傳統領域。關於「國產署讓售公有地」,原民會竟只要求業者辦理「說明會」而未踐行知情同意權,土地取得程序顯為不正義。棕櫚濱海與黃金海渡假村分別在刺桐部落的南邊與北邊,無疑是對部落的夾殺,尤其黃金海渡假村與部落僅有一路之隔,山坡地的開發勢必直接衝擊部落,有安全疑慮。

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表示,這幾年原住民地區的開發案一波接著一波,開發商總說傳統領域未公告所以不用經過部落同意,現在的原基法第21條排除私有土地適用,部落一定周邊範圍的劃設更是遙遙無期,部落的知情同意權也因缺乏強制效力而沒法落實,讓開發單位都以此推託。為了原住民族的土地權益,這個規定真的需要修正,希望各界能夠重視、支持這次的修法,不要再漠視原住民族的土地權益。

首當其衝的加路蘭部落,頭目蔡貴發率族人北上,表達捍衛傳統領域,拒絕開發案漠視部落的主體性的訴求。部落青年洪叡珊、鍾勻慈(IKU)共同宣讀加路蘭kaluluan部落聲明稿,會場內有陸薇代表發言,強調部落的主體性在政權更迭中不斷被遺忘,黃金海休閒渡假村位於加路蘭部落的傳統領域範圍,部落已向原民會提出劃設傳統領域之計畫,在劃設作業完備之前,無論是環評、水保工程或開發許可等,任何私人財團的開發「在未徵詢族人意見與取得部落之同意前,不得開發。」否則,不排除發動抗爭行動。

審查結論:「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今日的環差會議,開發單位在「生態調查與因應」、「廢汙水處理方式」、「用水需求」、「地質安全」均未能釐清,而開發單位沒有和關係部落溝通,不尊重當地部落自主權的態度,更讓人無法接受。會議歷經3小時的意見討論,環評委員作出「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結論,照以往環差審查的經驗,幾乎等同於「退件」。縱使「黃金海」有重新再來的機會,也要等觀光政策環評有結論後,才能進行。

我們的訴求:

一、《海岸法》特定區位公告前,應暫緩審查黃金海休閒渡假村開發案。
二、杉原灣為世界級「貝氏耳紋珊瑚」唯一棲地,周圍不宜興建大量體開發案。
三、「富山遺址」疑慮應依《文資法》補正程序,送文資審議委員會審議。
四、觀光局盡速完成花東地區觀光政策環評;檢討興辦事業計畫審議機制,建立老舊開發案退場機制。
五、環保署在面對東海岸羅列的陳年老開發案,應有再次檢討的機制,彌補現行環評制度疏漏。
六、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與涉及傳統領域相關開發案,應尊重部落主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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