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司法

蘇案十七年-再更二審第2次開庭

su7您所了解的「蘇案」,是哪一個版本?媒體上,短短幾分鐘的報導,模糊不清的角度選擇,往往並無法讓真相愈辯愈明!

一起到法院做最直接的觀察,不透過媒體的渲染與旁人的傳言,您可以直接坐在法院裡,聆聽蘇建和三名被告的陳述、雙方律師的證詞、以及法官的回應。

您所了解的「蘇案」,是哪一個版本?媒體上,短短幾分鐘的報導,模糊不清的角度選擇,往往並無法讓真相愈辯愈明!

現在,蘇案平反大隊邀請您,直接參與、監督此案,在往後的每一次開庭時,一起到法院做最直接的觀察,不透過媒體的渲染與旁人的傳言,您可以直接坐在法院裡,聆聽蘇建和三名被告的陳述、雙方律師的證詞、以及法官的回應。

他們的觀點有沒有問題?法律的程序有沒有瑕疵?您都可在現場親身體會!

■再更二審第2次開庭法庭觀察活動:
一月二十八日下午兩點三十分,蘇案進入再更二審的第二次開庭。

集合時間:一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點半
集合地點:全國律師公會會議室 (位於台灣高等法院一樓,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可搭捷運至小南門站下車)

當天流程:
12:30-1:30 播放紀錄片《島國殺人記事》
1:30-2:00 邀請司改會專家於現場解說案情
2:00-2:30  到高等法院門口進行活動,領取法庭觀察護照、蓋章,並為當天生日的莊林勳慶生
2:30-4:30  到法庭內旁聽觀察
4:30-5:00  再回到律師公會會議室進行討論,並邀請蘇友辰律師於現場發表意見

■本次法庭觀察重點:

一、檢察官是否依法提出證據清單:

上次開庭時,檢察官表示,本案所有的證據都已在卷宗裡,他們不需再提出任何證據清單。但檢察官負有舉證責任,卷內的證據有許多是檢察官也反對作為證據的,例如:國際鑑定專家李昌鈺的證詞。因此,檢察官有必要提出他們認為蘇建和等三人有罪的證據資料。

二、法官是否核准三大證據的調查申請:

2007年12月10號開庭時,蘇案律師團向法院申請三大證據,分別是:
(一)再邀李昌鈺來台作證
(二)邀請鑑定專家魏區進行頭顱骨及菜刀刀痕鑑定
(三)傳前汐止分局警察張中政出庭
法官如何回應此項申請,本次開庭將有最新進展。

■你可事先做的準備:

先閱讀《無彩青春》(張娟芬著/商周出版),或觀賞《島國殺人紀事》紀錄片(當天現場會播)。它們對於本件案情都有非常詳盡的解說,有助於現場的討論!
歡迎加入法庭觀察的行列!請您填妥報名表後回傳:[email protected]
或電洽(02)23670151-128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薛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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