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教育

近八成實習生領不到基本薪資 青委會批校外實習淪廉價勞動

文/公庫記者洪與成

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今(2)日公布大專院校實習狀況調查結果,指出目前學生在外實習,遭遇惡劣勞動環境如家常便飯,並批評教育部今年初推出的《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不但無法保障實習生無基本薪資、沒有加班費的情況,反而助長實習生淪為廉價勞力的現象。

去年,台中貴婦名店「永采烘焙坊」遭指控要求2位前往實習的高雄餐旅大學學生每日工作14小時,卻僅付1萬6000元新台幣(下同)等爭議,引起外界抨擊。教育部推出《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將校外實習區分為一般型(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和工作型,並聲稱藉此即能避免永采烘焙坊事件再次發生。

對此,高教工會青委會成員曾福全批評,如此區分方法依然無視勞雇關係應由勞動主管機關依據「從屬性」有無判定,如果僅以「學習與否」區分,完全助長許多實習單位假學習知名、讓實習生充當無須支付薪水、負擔勞健保的廉價人力。

今年5月,高教工會青委會進行為期1個月的「全台大專院校實習狀況調查」,蒐集來自111間學校、44個不同產業共387份樣本。青委會成員張郁表示,以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判斷,共有310份、多達80.3%具有僱傭關係事實,但其中卻有超過3分之2(67.1%)沒有任何薪資或津貼、有薪資但低於基本工資的有9.7%,兩者合計竟超過4分之3(76.8%)。

張郁指出,有勞雇關係的實習生中,僅有34.8%學生有勞保,另外有支付薪水的實習生中,有4分之3(75.9%)每日工作超過8小時,當中超過半數(50.4%)沒有加班費。需要交通開支的實習生,則有超過8成(約81%)沒有補貼車馬費。

青委會成員李容渝則指出,學校將學生送入實習場所,理應提供權益保障,但根據調查,僅37.7%的學校提供實習生轉換單位管道,使得實習生為了獲得學分,只能隱忍退讓,在惡劣勞動環境下工作。她呼籲教育部正視實習的勞動性質,不能以學習之名綁架學生。

李容渝提到,教育部推出的實習教育法草案規定,在外實習者仍得負擔全額學費外加5分之4的雜費,但根據他們的調查,64%的實習生實習長度為1學期,實習1學年的也有30.7%,因此一整個學期沒使用校內資源是相當普遍的,但實習生在外遭受低薪甚至無薪的剝削,還得負擔幾乎全額學雜費,無疑是雙重剝削。

青委會成員林郁芳說,在實習課必修制度下,許多填答者都對低薪或無薪實習表達不滿,並提到需完成的作業多、工時長。另有長庚科大學生反應,實習衍生出的交通費約5000元,如果地點太遠還得在外租屋;一位元智大學學生表示,為了前往實習場所,他每天的通勤時數多達4小時。

林郁芳指出,實習生常在職場被主管任意差遣、面臨不平等待遇,但實習生在成績壓力下,擔心引起主管不滿而不敢提出改善。她批評,教育部長期力推的「產學合作」相關政策,聲稱縮短學用落差,但這類政策的本質,只是把學生送到工作場所被剝削。

曾福全強調,他們反對教育部《校外實習教育法》對「一般型」和「工作型」的定義,應將「一般型」侷限為「沒有為實習單位提供勞務或替代人力」。他也呼籲勞動主管機關全面調查,各大專院校合作之實習單位勞動狀況,是否符合勞動法令保障。

曾福全要求,全學期在校外實習者,學校僅能依學生該學期實際修習的課程,收取學分費;同時,應將必修實習課程縮短、減少,改為選修課程,讓學生得以憑自己意願找實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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