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算總帳! 關懷協會呼籲RCA員工加入訴訟

文/公庫記者張心華

RCA案歷經十幾年的訴訟,最高法院宣判在即,RCA員工關懷協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等團體今(7/2)天召開記者會,呼籲尚未入會的RCA員工盡速加入關懷協會、共同提起訴訟,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一起向跨國企業算總帳。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表示,RCA員工關懷協會將自7月7日起,繼續招收會員加入訴訟,也向RCA汙染案的全體被告(RCA、奇異、湯姆笙等公司)表達,協會清查總體損害、要求跨國企業為工傷和汙染立即負責的立場不變。

沒有時效問題 RCA員工可提告

義務律師團召集人、律師林永頌表示,RCA員工關懷協會目前分成兩個訴訟,第一個訴訟已進到最高法院,約529位RCA員工(代稱:一軍),日前(6/21)三審辯論終結,預計在8月16日宣判。第二個訴訟還在台北地方法院,約1100多人(簡稱:二軍)。

由於《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被告RCA公司便以超過時效為由拒絕賠償。

對此,林永頌說明,在「一軍」一審判決時,法院認為必須讓會員明確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後的兩年間來提告,因此要在台灣的專家學者作證之後,會員得知有損害後,才能起算二年時效。所以在一審判決後,招收新會員成立「二軍」。

林永頌指出,「一軍」二審判決又進一步認為,RCA公司不應該主張已過時效,因為RCA公司違反「誠信原則」,援用時效抗辯是權利濫用。

林永頌說,RCA公司明知有汙染,卻不讓各界知道,對於有機溶劑使用及管理也沒有標示清楚和進行勞工教育,甚至把公司財產約32億台幣移到境外。種種行為讓法院認為,這並非勞工不提告,而是RCA公司不提供任何資料,因此法院認為RCA公司不得主張時效抗辯。

基於法院判決,林永頌認為RCA勞工沒有時效問題、可以提告。此外,法院判決也說明會影響身心健康,因此就算勞工沒有罹病,也能求償。林永頌呼籲曾在RCA工作的勞工,無論生病與否,都可以站出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招收會員成立三軍 讓跨國企業付出代價

「為什麼我們要繼續招收會員呢?」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周漢威表示,當年RCA員工數約8萬人,其中女性員工就佔7萬人左右,相比之下,出來爭取權益的會員數並不多,這也代表潛在的受害人數可能更高,因此必須讓跨國企業的母公司負起賠償責任。

周漢威說,只要備妥相關曾經任職RCA公司的資料,向RCA員工關懷協會申請入會,後續由法扶透過勞動部的專案幫大家爭取權益。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劉念雲則表示,之所以在此時邀請尚未入會的RCA員工加入,是希望大家能夠一起指出,無論在判決或是整體政策上,到底資本家應該要付多大的代價,才能夠償還整個台灣為了資本發展所付出的成本。

劉念雲說,無論是一審判決賠償金額5.6億,或在二審時提高賠償金額至7.1億,但這個數字既沒有懲罰的意義,也沒有警惕的作用,對於受害員工而言,也是遠遠不足。而台灣政府不應該再讓勞工歷經長年訴訟、抗爭後才能得到安居樂業的權利。

勞動部口頭呼籲企業和解 勞團勸勞動部積極行動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金士平表示,勞動部在2015年與法扶合作,推動RCA勞工訴訟扶助專案,此外也透過專函通知所有曾在RCA公司投保的員工們,希望他們主動加入關懷協會、參與訴訟爭取權益。

金士平也呼籲被告RCA、奇異、湯姆笙等公司,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應從社會企業角度去思考與勞工和解的可能性。

劉念雲則希望在三審即將宣判的階段,勞動部能直接對被告公司表達上述立場,同時也向全台灣的企業展現勞動部對於勞工權益的態度。劉念雲表示,號召RCA員工不斷入會的行動,其實也是在對政府和RCA等公司說,我們在清查總體工傷損害成本,盼能獲得完整的權益。

劉念雲說,自7月7日起,每週四到週日,早上10點到下午5點期間,打電話到03-3369885或03-3693363,先了解入會應該準備的資料,備妥後再前往桃園市桃園區國豐6街88號(RCA桃園廠旁)辦理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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