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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針對台北地院駁回324行政院暴力驅離自訴案

文/反黑箱服貿義務律師團

針對324佔領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自更(一)字第1號駁回周榮宗等29人自訴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殺人未遂等自訴案件,反黑箱服貿義務律師團認為法院在沒有具體調查和審判的情形下,直接認為當日警察淨空和驅離的行為均符合比例原則,並不違法,明顯是草率的判斷,律師團對於裁定感到遺憾,理由如下:

1.本案受命法官不曾調查自訴人提出之證據

本案歷經多年審理,法官不曾調查自訴人及律師團提出的各種證據,相隔幾個月開一次調查庭,多次重複相同問題:「是否要告馬英九?」這凸顯法官無意探究當晚國家暴力的事實。當自訴人無法透過法院的調查程序重建當晚的經過,遑論針對特定對象的究責。這再再顯示了法院消極面對國家不法,默許暴力的發生。

2.驅離行動違反比例原則

法院認定行政院為〈集會遊行法〉所規定的禁制區,驅離行動並未逾越法定職權。律師團認為法院荒謬曲解禁制區的規定,及警方執法應受比例原則拘束,因為人民和平集會,警方不應任意驅離,使用暴力更不能被容忍。以2015年獲得國家賠償的林明慧案為例,法院認為僅因群眾不願離去,而以警棍毆打頭部,顯已過當,違反比例原則。

3.切割指揮鏈是為國家暴力開脫

由於提告不知名員警的自訴案件多數已遭法院駁回,本案認定馬英九等人不必為暴力驅離負責,幾乎定調從江宜樺開始,王卓鈞以降的所有員警在「限時清空」的壓力下,沒有任何人需為「暴力驅離」負起刑事責任,無疑是為國家暴力背書。法院輕率認定前端發動者未要求暴力驅離,而末端執行者又因找不到而無法究責,造成所有人均躲在分工的保護傘下,不需面對自己作為國家暴力一份子的事實。

綜合以上,律師團對於法院的裁定非常遺憾,不只未重視憲法保障之人民集會遊行權利,更承認在上位者不需為基層的錯誤負起責任,待收到裁定書後,律師團將研擬抗告策略。此外目前仍有國家賠償、周倪安控告時任台北市警察局局長黃昇勇,及不知名員警等案,我們期待法院勇於承擔,遏止國家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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