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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囚犯司法覆核小勝 官促搜身時運用酌情權保尊嚴

文/伍凱瑩(G點電視義工)

文章重點:女性跨性別囚犯被囚男子監獄沒歧視?男職員搜身因性別認同沒有客觀標準?懲教署停止提供賀爾蒙治療長達半年屬失職。

菲律賓籍跨性別人士在港販毐被囚,雖然她一直接受賀爾蒙治療並已隆胸,但在囚期間卻被懲教署作男犯人看待,不但把她收押在男子監獄,讓男職員對她搜身,更延遲向她提供賀爾蒙治療逾半年。高院8月3日頒判詞,雖裁定懲教署和警方的關押手法不涉歧視,但法官指搜身程序應顧及跨性別人士的尊嚴和私隱,署方可運用酌情權;另外,署方未能及時提供賀爾蒙治療亦屬失職,申請人可考慮繼續索償。

現年23歲的菲律賓籍申請人Navarro Luigi Recasa,出生時為男性,但她自12歲起一直接受賀爾蒙治療,並曾進行隆胸手術,令她擁有女性的樣貌和特徵。Luigi於2014年因毐品罪行,認罪後被判監20個月,她起初被關押在專門囚禁男犯人的壁屋懲教所,多次被男警員和懲教人員搜身,在被確定為男變女跨性別人士後,她才被安置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另外,Luigi亦投訴懲教署停止向她提供賀爾蒙治療長達半年。

Luigi不滿在囚期間受辱,2015年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控告警方和懲教署的做法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和《人權法》,後來她刑滿出獄,高院才開庭審理案件。審訊後兩年,法官終於在8月3日頒下判詞。

高院法官區慶祥指出,雖然Luigi有女性的外貌特徵,但生理上仍保有男性的性器官,只能被關押在男子監獄,否則她有可能騷擾同囚的女犯人,懲教署本身有責任保障其他女犯人的安全;而懲教署安排Luigi單獨囚禁,只是為了保障她免受其他犯人騷擾,而她亦表達過害怕受到騷擾。監獄本身是保安森嚴的地方,懲教署的做法合乎常識和情理,沒有歧視違憲。

至於她被男職員搜身一事,法官指《警察通例》和懲教署都明文規定,搜身必須由與犯人「同一性別」的警員進行,而犯人的性別是按照其身份證判斷。雖然Luigi認為「同一性別」應該指跨性別囚犯自我認同的性別,在她的情況即女性職員。但法官認為在沒有客觀標準下,警員難以憑犯人聲稱的性別和外表,主觀地判斷對方是男是女,這會妨礙他們執行職務,並帶來實際問題。

儘管如此,法官認同警方和懲教署派男職員為Luigi搜身,令她感到屈辱,侵犯了她的尊嚴。法官特別在判詞尾段提到:「《警察通例》涵蓋的只是一般性原則…執法人員有權行使酌情權,在考慮所有相關情況,保障被囚人士的尊嚴、私隱等基本人權,讓搜身恰當、合法地進行」,署方亦適宜制訂指引,讓前線執法人員知道為跨性別人士搜身時有甚麼需要注意。另外法官批評懲教署未能在合理時間內,更早轉介Luigi見精神科醫生,並為她提供賀爾蒙治療,處理手法屬失職。若果Luigi想就此繼續索償,可以書面告知法庭。由於Luigi的申訴僅部份成立,法官判她可獲今次司法覆核的三份一訟費。

代表Luigi的帝理何律師行早前在新聞稿透露,Luigi現已獲釋並回鄉數年,但對香港在囚期間發生的一切仍感到惶恐。她感激法庭指出懲教署應該在她被囚的更早階段提供治療,但她亦明言期望法庭採取行動停止不恰當對待跨性別囚犯,這份判詞在她眼中未有盡力。Luigi稱會先研究判詞,再與法律團隊考慮進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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