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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防災假」已為立院跨黨派共識 敦請立院儘速完成二、三讀

文/台灣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

「防災假」已為立院跨黨派共識,立法切莫遲緩
敦請立院新會期展開協商,儘速完成二、三讀

為推動「防災假」立法,臺灣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等團體今日(2018/10/1)至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邀請各黨團出席;希望立院於本會期(第9屆第6會期)展開協商,並儘速進入、完成二、三讀程序。

天災期間強迫上班,勞工安全堪憂

專櫃暨銷售人員工會表示,今年颱風季,台灣截至目前,雖只於7月初遭瑪莉亞颱風侵襲,且幸運未造成嚴重災情;但8月底,南部仍發生致災豪雨。雨災期間,臺南、高雄皆宣布停班停課,但新光三越、義大、夢時代、漢神巨蛋、大魯閣草衙道、南紡百貨、耐斯松屋、大遠百等百貨卻仍要求專櫃人員出勤。

此外,針對2015、2016年,蘇迪勒、尼伯特、莫蘭蒂、馬勒卡四個颱風侵台期間,百貨專櫃人員的出勤狀況,工會曾分別進行過三次調查;結果,每次均有70%以上的櫃哥櫃姐,被要求於風災時出勤。其中,比率最高的百貨,是2016年尼伯特颱風,同屬遠東集團旗下的SOGO和大遠百,分別有97.6%及95.9%的櫃哥櫃姐出勤。而在2015年蘇迪勒颱風,台北新光三越則有一名櫃姐,於8月7日晚上8點左右(雙北在當天晚上6點就宣布停止上班),下班騎車返家途中遭掉落的樹幹砸中頭部,顱內出血而住進加護病房。

至於在百貨業以外,2008年薔蜜颱風,台中一位在全家便利商店工作的19歲同學,於凌晨下班騎車返家途中,遭強風吹落的電纜線勾勒頸部身亡。2009年莫拉克颱風,更創下單一颱風記錄,發生19起職災死亡。其中,包括屏東市SOGO百貨的一名星巴克員工,下班回家遇高屏溪水暴漲,開車行經已斷裂近五公尺的雙園大橋而連人帶車落水,迄今仍未尋獲屍體。經由以上眾多案例,可以清楚看見,在台灣,勞工於颱風期間冒危險上班的情形普遍,生命安全遭受極為嚴重威脅。

現行法規形同具文,無法遏止雇主強迫勞工於災害時出勤

面對勞工生命安全,因颱風天被雇主要求出勤而遭受的威脅,政府長期以來的態度,卻是放任雇主在權力不對等的勞資關係中予取予求,拒絕履行國家應有的保護勞工責任。目前,針對勞工在天災發生時的出勤問題,政府唯一頒佈之相關法規,是屬於行政指導層級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其中,雖然載明勞工因天災而未能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第六條)、「宜不扣發工資」(第七條)等條文,但實際上卻不具任何強制力。以百貨業為例,根據工會調查,國內百貨公司對專櫃人員,普遍訂有遲到或空櫃罰款,目前所知金額最高者,為三創生活園區,空櫃兩小時罰款3000元、一日10000元整;其次,為微風松高、敦南誠品、新光三越A8、A11館罰款5000元,以及內湖禮客及天母SOGO罰款2000~5000元;另外,也有專櫃廠商以扣全勤獎金做為懲處手段。

專櫃暨銷售人員工會指出,在百貨業,櫃商聘請專櫃人員後多將管理權移交百貨公司。實務上,颱風天上班與否完全由樓管依照百貨高層指令,以電話或訊息單方面告知,從來不曾徵詢專櫃人員意願。而除了受制於上述的高額遲到、空櫃罰款與扣發全勤獎金外,颱風天被迫出勤的櫃哥櫃姐們,絕大多數也不曾獲百貨公司給予任何額外津貼。根據工會調查,2016年莫蘭蒂與馬勒卡颱風,有高達92%的櫃哥櫃姐出勤,78%沒有獲得雙倍薪資或任何津貼。而即便少數於颱風期間停止營業的百貨,也發生專櫃人員遭扣特休。勞動部現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對百貨公司可謂毫無規範力。

「防災假」立法已為勞資及立院跨黨派共識,唯勞動部逆民意推託、阻擋

相對勞動部毫無作用的《要點》,目前在立法院,則有國、民、親的跨黨派多名立委,分別提出共計七個版本,較有規範力的「防災假」草案(詳見「附表一」)。綜合歸納,各版本皆規定一旦災害發生、政府宣布停止上班,雇主就不能片面要求勞工出勤,且不得因停止上班而減扣工資。至於勞工於災害停班期間出勤(須徵得勞工同意),雇主則應加倍發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或津貼。顯見,「防災假」立法的必要性和內容,已獲立法院共識。去年(2017)年12月25日,李俊俋、鍾孔炤、林靜儀、蔣萬安、陳怡潔、林為洲六位委員的版本,均通過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初審,現正等待黨團協商。

然而,對比立法院對「防災假」立法、保護勞工生命安全的高度共識與積極作為,在各團體聯合推動立法的過程中(詳見「附表二」),勞動部卻始終立場消極,不斷推託甚至阻擋。在近年多次的立院詢答和媒體採訪,勞動部均一貫表示「各界對立法缺乏共識」,主張「天災不可歸責勞資雙方」,故停止上班的成本不應強制由雇主承擔。然而,根據yes123求職網在2017年7月的調查,全台有91.6%的勞工、64%的企業,贊成颱風假法制化。可見,對於災害發生時應保護勞工安全,這項實在想不出世上會有人反對的基本倫常,勞資雙方意見高度一致,只剩勞動部和全台灣沒有共識。並且,災害發生,本來就屬事業單位經營之固有風險,相關成本自然不應由經濟相對弱勢、倚賴薪水為生的勞工負擔。事實上,在上述yes123的調查裡,分別有81.4%和68.6%的企業,表示其若需勞工於災害停班期間出勤,願意給予補休、提供兩倍薪資(勞動部看到這個數字,要改口既然雇主願意負擔成本,就沒有需要立法了嗎?)。勞動部反對「防災假」立法的種種說詞,只顯示出智力低下、道德淪喪。

綜上,專櫃暨銷售人員工會等團體希望,立法院能夠於甫正展開的最新會期,展開「防災假」協商,並儘速進入二、三讀程序,完成立法。針對勞動部,各團體則嚴厲譴責,強烈要求其順應民意,支持朝野立委提案並配合協商;而非繼續雙手染血、殺害勞工,一再推託、阻擋「防災假」立法。

我們的訴求:

1.立法院於第9屆第6會期展開「防災假」協商,並儘速完成二、三讀程序立法。

2.勞動部配合立院協商,勿再推托、阻擋「防災假」立法。凡災害發生、政府宣布停止上班,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出勤,亦不得因停止上班減扣假期、工資。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災害停班期間出勤,應給付雙倍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或津貼。

主持人:廖郁雯(臺灣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秘書)

出席發言代表:
1.臺灣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 陳微淳 理事長
2.臺北市產業總工會 鄭雅慧 理事長
3.婦女新知基金會 周于萱 倡議部主任
4.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 陳柏謙 顧問
5.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周聖凱 副秘書長
6.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書記長、蔣萬安 副書記長、林為洲 立法委員
7.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鍾孔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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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團體:臺灣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

聲援團體: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臺北市產業總工會、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工會、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壹電視工會、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企業工會、中小企業信保基金企業工會、東海大學工會、華視企業工會、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企業工會、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工會、民視企業工會、中視企業工會、台灣郵政產業工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企業工會、台灣鐵路產業工會、中華電信工會、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工會、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工會、欣欣客運工會、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企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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