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石棉職業病領無職災給付 立委、民團籲政府亡羊補牢

文/公庫記者洪與成

立委李麗芬與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6日與石綿職業病病患家屬召開記者會,指出台灣石綿職業病即將迎來高峰,卻因相關病症的長潛伏期、發病後死亡速度快,使病患即使被認定為職業病,卻因已退休、失去勞保身份無法申請。他們呼籲政府應修正制度缺失,改善勞工自行承擔疾病結果的荒謬現象。

1942年出生的曾英一,因50多年前台灣拆船業興盛,開始從事在鐵工廠從事車床加工,因車床加工的原料來自舊船拆下的鋼鐵,曾英一常親自到舊船解體現場購買原料,因而長期接觸仍殘留石棉的鐵板,也種下職業病的因子。

曾英一從事車床加工10多年後,轉作營建業,後於2007年退休。曾英一女兒曾伊齡說,曾英一一直以來身體狀況都不差,但今年6月突然喘不過氣至醫院急診,後確診為因石綿暴露罹患惡性間皮瘤,發病不足2個月便離世,雖經醫院認定為職業病,卻因已退休而無法申請職災死亡給付。

曾伊齡說,她們申請給付時遇到許多困難,例如勞保給付沒有納入退保後的死亡給付,他們向勞保局詢問,才知道退休勞工因職業病死亡,並不在給付範圍內,承辦人員甚至回「就是不符合,不然你去告我」。隨後曾伊齡轉往職安署,填寫表單時因曾英一無勞保身份,承辦人員要他們填「未加保」,最後卻以「曾英一已退休,不適用未加保」駁回申請。

曾伊齡指出,與職安署接觸過程中,沒有專門單位處理石綿職業病,無法想像未來出現相關職業病高峰期時,台灣政府要如何因應?她說,台灣許多勞工為了國家經濟,辛苦打工一輩子,卻因石綿帶來的職業病而痛苦,希望政府能做制度上的改變。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說,過去普遍使用在工業、紡織、建材的石綿,早在1980年代就被國際列為一級致癌物質,台灣遲至今年初才全面禁用。黃怡翎指出,石綿被證實會引起石綿肺症、惡性間皮瘤、肺癌等病症,其中惡性間皮瘤98%以上病例可歸因於石綿暴露。

黃怡翎指出,1980年代中後期是台灣石綿進口量高峰期,但由於石綿職業病潛伏期高,長達數十年,因此相關職業病可能在2020到2030年達到高峰。2000年之後發病的惡性間皮瘤個案佔整體個案八成,而近年來惡性間皮瘤的個案人數,也有逐年成長的趨勢。

黃怡翎說,早期大量使用石綿,讓世界各國面臨石綿疾病問題,例如德國在2012年就補償超過3600件的石綿疾病,佔當年所有職業病的近4分之1;日本則在2o13年由勞災保險補償1084件石綿相關職業病,然而台灣從2007年以來,每年補助的石綿職業病個案極少,皆為個位數,最多的2017年也僅有12件。

黃怡翎指出,惡性間皮瘤確診後存活期僅8到14個月,許多病患在初期肺功能正常、未達勞保失能標準,但肺部惡化時就會快速死亡,而來不及進行檢測,導致患者無法得到補償,勞保「看得到吃不到」。她批評,這顯示職災補償上沒有考慮到疾病的長潛伏期,讓病患被政府忽視、成為保險漏洞,是一種相當不正義的做法。

李麗芬說,根據《勞工保險條例》20-1規定「被保險人退保後,經診斷確定於保險有效期間罹患職業病者,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但只保障離職退保後1年內發病者,如果退保超過1年後才發病甚至死亡,只能請領職災失能給付。

李麗芬強調,惡性間皮瘤潛伏期長、惡化速度快,上述法規無法讓職病受害者與家屬獲得賠償,希望勞動部可以思考如何解決問題,例如《勞工保險條例》20-1將死亡納入給付範圍,以及目前勞動部草擬中的《職災保險法》是否將石綿職業病案例考量在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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