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屏東福鑫農具案行政訴訟辯論 自救會:為子孫捍衛水資源!

文/公庫特約記者洪育增

昨(31)日屏東「福鑫農具案」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進行言詞辯論,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村守護家園環保自救會數十位成員也到現場參與開庭。本次言詞辯論主要針對三項爭議點進行答辯,包括:福鑫農具工廠對於周遭環境的污染、廢水排放等等,全案判決結果將在2月27日出爐。

福鑫農具工廠在前(2017)年7月通過屏東縣政府環評審查,預計設廠在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村地區。而高樹鄉從1987年即被劃定為水源保護區,目前泰山村飲用水的取水口同時也是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高樹營運所的抽取來源,水源供應給鄰近6處村落使用,南台灣地區許多加水業者也仰賴此處水源、抽水販售。然而福鑫工廠廠址僅距離取水井423公尺,當地居民擔心長久以來仰賴的乾淨水資源將受到影響。

因此,從去(2018)年3月開始,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村守護家園環保自救會與環境法律人協會合作,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對屏東縣政府提起訴訟。律師簡凱倫表示,呼應本次開庭的三項爭議點,主要向法官主張工廠廢污水處理的問題。福鑫工廠的四周都是村民賴以維生的農田,然而,整個環評審查的過程中並沒有針對廢污水的排放進行縝密的評估,環說書中只有寫著「對於鄰近受水體的影響輕微」,且福鑫工廠預計會將廢污水進行循環使用,簡凱倫認為工廠內整體的製程與排放評估令人存疑。

自救會會長林收也在開庭過程中向法官表示,為了保護飲用水的純淨,因此拒絕工廠入駐,他認為屏東縣政府應該要公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予以保障,但是目前這個案件中卻沒有做到這點,若就此讓福鑫工廠環評通過,林收質疑,未來若發生排放廢水的狀況,將由誰來負責與監督?

針對「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的爭議,律師林子琳也提到,在本案中曾向自來水公司證實,泰山取水口實質上就是做為民眾日常生活中的自來水。在台灣,自來水就是實質上認定的飲用水,但對造律師卻一再主張泰山村的水源並非《飲用水管理條例》內認定的飲用水。林子琳認為,會有這樣的結果,追根究柢就是因為劃定的責任在屏東縣政府身上,但政府並沒有針對泰山村這樣一個水資源保護區進行劃定及公告,對此他批評這是縣府怠忽職守。

言詞辯論庭結束後,自救會會長林收痛批,第一次環評的過程中環評委員們大力反對設廠,但是第二次環評的時候卻換了另一批委員,並且通過環評,過程中隱藏著許多瑕疵與問題。林收指出,從屏東的記者會、跑到高雄出庭開記者會等,抗爭至今兩年多以來,自救會的成員們都已筋疲力竭,「要是在行政法庭失敗的話,我們也沒經費再上訴了。這些訴訟的費用都是庄民們捐出來的錢,我們不知道要怎麼跟全庄頭的人交代。」

自救會執行長傅立清也提到,居民可以理解縣府為了提升地方經濟而歡迎工廠入駐的想法,但不能認同的是,縣府居然放任如此具有高污染的工廠設立在居民賴以為生的取水口附近,他質疑:「從第一次開庭到現在,我們也很無奈,如果是『法律』的不足,我們也向屏東縣政府反映過,為什麼縣府不去修法或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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