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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屏東和平公園護綠聯盟針對2月21日說明會三點聲明

文/屏東和平公園護綠聯盟

屏東和平公園護綠聯盟 針對2月21日說明會,3點聲明如下:

1.市長宣布「擇日開工」,違反選前政見、失信人民

市長林恊松於會議發言:「這個工程已經發包出去,不做不行、無法不做,我會擇日開工。」

針對市長
(1) 違背「推動『生態城市』為屏東市發展目標」之施政方向、(2) 無法促成各方良性對話,並朝向「解決爭議」等情況下,竟然就宣布本案「擇日開工」以及表示「(日後)種一些樹和換多點綠地」之態度,本聯盟強烈譴責。

2.護綠連盟支持社區照顧政策,與綠地環境一樣重要

「每個人都會老」。聯盟支持既 反映地方需求、維護環境品質,又 符合法規行政 的社區活動中心。
請公所出示「必要興建的評估數據」,說明社福資源盤點情形,包含社福館、老人活動中心、學校等公共空間、公部門現有資源運用情況等。如果發展「社區整體照護」政策,必須仰賴興建1700萬的硬體設施才能達成,那說明 不是政策有問題,就是執政者對於善用既有資源無積極作為,選擇「花費人民千萬納稅錢」為解決問題之捷徑。

3.本案存有諸多疑義,市公所置之不理

聯盟於說明會上指出本案法律與行政程序疑義:
(1)公園是全民資產,社區活動中心蓋在公園內,損害大眾使用權利。
(2)缺少「活動中心」必要興建的評估數據。
(3)缺少「整體性計畫」(〈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
(4)缺少「應保留和平公園總面積1/2以上之綠覆地」證明(〈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
(5)市公所引用興建法源有誤(公所採地方法規而非中央法規)。

▶詳細疑義說明請見:https://ppt.cc/faZxXx
 
針對上述三點疑義,市公所如果無法提出合理、合法說明以及文書資料,聯盟將備妥本案疑義文件向監察院陳情。

》補充資訊
●本案背景簡版:10圖瞭解公園護綠事件 
https://bit.ly/2XhwSHf
●本案背景詳版
https://bit.ly/2NiMYMe
 
▶連署,需要您的聲援:https://goo.gl/AokE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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