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重罰中天前,NCC已盡到監理之責?

圖 / Kovis Lo (依CC授權使用)

文 / 管中祥

NCC主委詹婷怡突然請辭,雖不意外,但仍引發社會熱議。雖然,她在臉書的發文並未說明辭去主委的原因,但一般認為詹主委的辭職和日前行政院長蘇貞昌的發言,以及中天新聞的裁罰有關。

NCC的成立除了因應數位匯流發展,健全傳播產業,另一個重要的目的在於,改變威權時期由新聞局管制媒體的監理形式,轉而透過獨立機關的設立,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也因此,在法制上,NCC委員任命如同監察委員及大法官一樣,需經過立法院同意,運作也受到國會監督。

然而,日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依法產生的所謂獨立機關NCC「誰都管他不到,但他也什麼都不管!」以至於讓假訊息、假消息擴散,蘇貞昌也說,荒謬的言論經過特定媒體,鋪天蓋地宣傳宣揚,混淆視聽,因此,要好好檢討、發揮效力。

的確,近年來假消息、假新聞對全球各地民主政治造成嚴重影響,台灣也深受其害。但即使如此,蘇院長也不該如此發言,NCC的運作應該回歸獨立機關原本的法治設計,由立院監督,況且,民進黨是國會最大黨,更可對NCC的表現大力批判。

有趣的是,蘇院長的發言是針對假消息而來,但NCC這次對中天新聞台的裁罰和假消息並不直接相關,而防止假消息也不單是NCC的責任,更是國安、資安單位的職責。雖然如此,本案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27 條第三項第四款:「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進行裁罰,NCC也算是回應了社會的期待。

嚴格來說,有沒有查証跟報導的真假不一定有直接關係,相反的,也很難只看新聞內容就判定媒體是否查証,還需要進一步了解新聞採訪時的查証歷程。雖然,有些新聞是否查証容易判斷,例如,被裁罰的「陳其邁回防大旗美,邱議瑩大家麥離開打悲情牌」新聞,稍微聽得懂台語的人就知道誤解當事人的原意,而報導也沒有進一步訪問當事人確認,是明顯錯誤;但有些新聞的查証卻難以判定,亦即,到底要作到什麼樣的查証程序才叫作「有查証」或「完成查証」?例如,在備受爭議的「異相?!三市長合體天空出 現『鳳凰展翅』雲朵」新聞中,中天記者也訪問了氣象專家,氣象專家也表示這是「低溫出現的捲雲」。雖然,明眼人都看出這是刻意的「造神」新聞,但中天卻技巧的避開沒有查証的質疑。

不過,更具爭議的是,NCC以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27 條第三項第三款「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懲處中天新聞台。

雖然,相關的裁罰需經過NCC「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討論,但什麼是「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不只不容易判斷,更可能遭到有心人擴大解釋,甚至是威權國家干預新聞自由的藉口,若真要以此條款進行裁罰,必須十分嚴謹,否則動輒得咎,後患無窮。

除了重罰百萬,NCC也要求中天限期改正,若在一個月內沒有改正完畢,將處罰鍰,並可能要求撤換新聞部主管。這不是NCC第一次要求媒體撤換主管,2007年,發生「周政保事件」,NCC也曾要求TVBS撤換總經理,雖然最後總經理李濤請辭下台,但NCC的作法備受批評,不但干預私人公司人事任命,也影響媒體自主運作。

NCC要求中天新聞台限期改正的項目包括:補實具適格性之新聞部各階層人力、並落實2015年換照附款有關「獨立審查人」之聘用時程、專業條件及工作職掌,落實獨立審查人制度等。這些要求其實是專業的新聞媒體本來就該具備的條件,也有助於中天新聞台朝向自律、回歸新聞專業,但NCC的「再次要求」,其實也是自我打臉。

就如同NCC所言,上述部分需要改正的項目早在2015年中天新聞台換照時就已提出,但如今已是2019年,這段期間,NCC是否在兩年一次評鑑中,已依法查核中天是否落「實營運計畫,以及換照時所附應改善事項、行政處分附款與承諾事項」?若未落實,是否要求改正?或進行懲處?還是在這段過程中,NCC並未進行查核?換句話說,重罰中天百萬之前,NCC是否已盡到「監理」之責?如果什麼都沒作?NCC恐怕已嚴重失職。

標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