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NGO工作者勞權低下 70%平日需加班、近50%曾連上班七天

文/公庫記者許詩愷

台灣非營利組織工會以問卷調查各界NGO工作者的勞動情形,並於今日(4/30)公布結果,他們發現,高達70%的NGO工作者平日需加班,更有49%曾連續工作七天,可見非營利組織內部存在嚴重的過勞問題,NGO工會為此呼籲「若勞動條件不改善,非營利組織即使有著崇高理想,也難以永續發展。」

台灣NGO工會於去年底正式成立,是台灣第一個屬於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的產業工會,從事NGO工作多年的理事長周于萱表示,他們有感於理念和實際條件之間的落差,也普遍體會「職場環境不佳」的問題,因此召集夥伴組建工會,並為了使不同領域的NGO工作者交流、統整出彼此遭遇的困境,期待未來能實際改善NGO界的勞動環境,便展開此次問卷調查,內容共設計了26個題目,自去年12月到今年3月底發布,最後收回約250份有效樣本。

NGO工會統計:非營利組織五大過勞現象
一、70%工作者平日需要加班

二、61%工作者休假日加班頻率,平均每月至少一次以上

三、81%工作者下班後,會收到主管交辦工作事項的訊息

四、49%工作者曾連續工作七天

五、12%工作者在連續工作後,無任何補償措施

而台灣NGO工會將26題統整為五大現象,且進一步探討其背景,計劃主持人張淵智對此說明,僅30%受訪者能準時上下班,高達46%經常加班,更有20%加班時間在兩小時以上,總計共「70%NGO工作者平日需要加班。」當他們下班後,甚至有「81%會繼續收到主管的工作相關訊息。」其中11%受訪者每天遭遇,只有19%表示無此狀況。

「61%NGO工作者平均每月至少加班一次,總計49%曾連續工作七天。」接著針對工作天數、休假問題,張淵智再指出,僅39%受訪者每月加班少於一次或無須加班,每月加班一次者為26%、加班兩次為15%、更有15%每月加班四次以上;若追問49%連續工作七天者,其中有62%會得到補休、4%直接改為加班費、17%可自行選擇補休或加班費、卻仍有12%毫無任何補償措施。

「沒有先把自己救起來,我們就無法救別人。」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認為,非營利組織的類型包含了社福、環保、教育、文史、勞工各種領域,它們不斷投入熱情去協助社會議題,這些是政府做不完,由NGO團體幫忙補起來的洞。陳淑綸說,很多組織的領導者並非惡意資方,他們也是基於理念才投入NGO工作,但工作畢竟要面臨績效和預算,當就業條件持續低迷,甚至雇主和勞工都忽略勞權的情況下,陳淑綸直言「最後犧牲的是需要幫助的個案,以及不得不放棄理想的人們。」

以本次問卷調查為例,NGO工會便發現「受訪者是否屬於社福組織?」是一大關鍵差異,從好的方面來看,社福工作者有55%簽訂書面勞動契約,非社福工作者只有35%,前者又有93%有工作簽到系統,後者僅74%,常見彈性工時狀況;是否有「連續工作七天以上之經驗」中,社福工作者41%有此經驗,非社福工作者則是59%。

再換個層面觀察,社福工作者「如實呈報加班工時」的比例竟是21%,遠低於非社福工作者的43%,甚至「不呈報加班工時」的比例也比非社福工作者高出6%。台北市社工職業工會理事長沈曜逸解析,以上結果可能是社福組織的勞動環境較「制度化」且「重度過勞」現象較少,卻也因為制度化,導致他們必須「隱匿實際工時」避免組織觸法。

沈曜逸透露,社福組織約有七到八成經費來自外界補助,合約中經常註明他們一個月需「訪視多少個案,舉辦幾次活動」量化評估其績效,但社工面對各式需要協助的民眾,為了能給予他們適當的支持,經常要在下班後持續前往訪視,此時卻會遭主管駁斥「除非有危及生命危險的狀況,你才可以去,否則這不算加班,你應該在上班時間約到他們。」又或者無法在上班期間處理完工作,便被質疑「沒有做完是你的問題,這不符合加班條件。」還有一年一聘、被迫捐出薪水等普遍情況,許多不了解勞動法規的社工因此長期喪失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