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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防災假立法院已通過初審 勞動部一再推託還要勞資雙方協議

文/專櫃銷售人員工會

本會今日(8/21)於辦公室召開「防災假立法」記者會,並發表〈利奇馬颱風出勤調查報告〉。除本會理監事,現場包括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婦女新知基金會、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以及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等單位到場聲援,再次表達對於天然災害期間勞動者出勤保障的訴求。

根據本會調查,理事張乃芃報告:日前針對利奇馬颱風出勤狀況統計,回收 102 份問卷調查中,高達 80% 的專櫃人員仍被百貨以高額5000元的空櫃罰單、或曠職;櫃商以扣假、扣全勤等威脅出勤。並有 63% 的專櫃人員在出勤當日未能有任何的薪資及交通補貼。從聯合新聞網所提供的資料更可看到颱風來襲(8/9)當日,儘管北北基、桃園、新竹等縣市相繼宣佈停班停課,北市百貨業者卻僅有京華城宣佈停止營業一天,其他百貨在地方政府宣布停班停課當天仍照常或延後營業。因此,針對調查報告結果,本會強調:「防災假要立法!櫃姐性命不能等!」,雙倍薪資和交通津貼,一個都不能少!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長廖郁雯表示:目前已知臺大醫院的急診部門於天災出勤有所補助,但因法規並未強制規定,許多其他醫護人員並沒有出勤津貼。此外絕大多數醫院颱風天會停止門診服務,工會給予認同,也希望其他行業的企業管理跟進。最後,廖郁雯表示醫療業、航空業以及傳播媒體業等特殊行業,更需要在天災時維持運作,因此防災假法案中的「交通津貼」和「雙倍薪資」實為對特殊行業勞工進一步的保障。

婦女新知基金會倡議部主任周于萱指出:婦女新知基金會自 2016 年開始聲援臺灣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等團體推動的「防災假立法行動」,要求應該立法明確規定風災期間出勤的相關權責,讓不出勤的勞工免於扣薪等不利益對待的威脅,而必須出勤的勞工也能獲得明確的法律保障。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陳曉雯則說:自 2008 年以來,聯盟便開始推動防災假相關議題,利奇馬颱風過後,雖然沒有直接造成災情,但隨後的中南部豪大雨卻也造成勞工通勤傷亡。她認為防災假除了是對勞工的保障以外,也有助百貨與專櫃廠商保障其人力資源耗損。

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細數現有防災規範條文說明,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 條「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這是已經出勤的勞工,遇到現場有立即危險可以退避。此外,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6-2 條「雇主使勞工於經地方政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期間從事外勤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視作業危害性,置備適當救生衣、安全帽、連絡通訊設備與其他必要之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然本條文只適用「外勤勞工」,目前一般零售服務業、醫療業(屬內勤工作)基本上不適用。故目前沒有法令可以完整保障勞工在天災期間出勤或不出勤的權益。

公視記者特別現場致電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副司長表示,當地主管機關還需要多一些考慮,且各行各業機關單位若全數以放假處理,恐怕難以執行,需要勞資雙方再次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