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爛時光會客室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249集:修礦業法功虧一簣 環境人權如何維護?

整理 / 陳祖傑

本屆總統、立委選舉,「亡國感」成為主軸,導致其他議題被忽視,礦業法是其中之一。相比起「反滲透法」的快速三讀通過,礦業法花了三年多的時間,依舊無法完成修法。到底礦業法是什麼?它有什麼地方要修改?礦業法修法為什麼會卡關?我們邀請到地球公民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與我們分享礦業法的修法之路與面對的困難。

亡國感成選戰主軸 礦業法議題被忽視

今年11月,地球公民基金會在辦公室的窗外掛上「小英不修礦業法」的大布條,引發網友抨擊,認為在「亡國」的大前題下,應該以「大局為重」。黃靖庭表示,事後他們被退捐款的情況突然增加,不過後來隨著不少社運前輩發文支援,批評聲浪有所減少。她笑言那幾天有「洗三溫暖」的感覺,雖然掛布條引發爭議,但有關公民社會的討論空間有被擴大,算是一個不錯的結果。

地球公民基金會甘願冒險掛布條,是因為他們知道基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3條規定:「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這也是大家常聽到的「屆期不連續」。黃靖庭坦承,礦業法剛開始修法時並不受重視,後來因為2017年齊柏林導演不幸去世才引起社會上更多的討論。可是隨著會期結束,礦業法確定無法順利三讀通過,等於這三年所付出的努力,並沒有換來什麼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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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前立法背景 老舊法規難與時俱進

黃靖庭表示,礦業法自民國19年(1930年)就開始實施,當時因為戰爭,所以有採礦的需要;同時對岸地大物博,礦場可以設在遠離民居的地區。不過這樣子的法規搬到台灣就會衍生很多問題,首先台灣比中國小得多,每個地方都有住人,所以礦場就無法避免民居。而且現在戰爭、公共建設的需要並不大,所以她認為礦業法要適度的修改。

黃靖庭重申,修法並非拒絕一切採礦行為,只是現行法規比較傾向於業者,因此提出修法。現行法規存在了不少問題,需要好好解決,不然除了環境,原住民的權益也會受損。黃靖庭指出,台灣有部分礦場靠近民居,每次炸藥爆炸時,都會造成塵土飛揚。而且爆炸時也會讓居民感受到像3級地震般的震動,長期以來的轟炸,讓居民苦不堪言。

礦業法漏洞多 展延程序欠周延

礦業法裡有關展延的部分,充滿了不少問題。根據礦業法第13條,「採礦權者經依前項規定為展限之申請時, 在採礦權期滿至主管機關就展限申請案為准駁之期間內,其採礦權仍為存續。」這條文等於說在申請展延期間,依然可以繼續採礦。黃靖庭表示,除非業者沒有繳錢、有嚴重的職安意外、在核准的範圍外採礦等,才會被駁回展延的申請;而展延申請成功,最長是20年。她慨嘆,有一座700米高的山,被長期開採,目前只剩200多米。

另一方面,黃靖庭提到一個有關亞泥的案子,當初業者在申請展延時,所提交的計劃書很粗糙。對於新的開採範圍,是否存在環境敏感區、斷層等問題,礦業局並沒有行公文到經濟部地質調查所詢問,而是選擇到網路查資料。不過黃靖庭表示,內行的都知道由於擔心會影響地價,所以這些資料都不會在網路公開。反映出整個處理展延時的程序欠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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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庭指出,礦業法修法會卡關的原因有幾個:第一,原基法;第二,環境影響評估,經濟部無法理解已經開挖的礦場該如何評估;第三,既有的礦場申請展延時的程序。黃靖庭表示,她希望跟行政單位好好坐下來討論,如果經濟部認為無法為既有的礦場做環評,也可以提出替代方案,說服住在礦場附近的居民。她認為環團也希望推進事情,而非各持己見,希望能跟政府好好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