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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嚴正譴責中國政府頒布港區國安法 台灣政府應盡速提出因應措施

文/永社

嚴正譴責中國政府頒布港區國安法.呼籲台灣政府應盡速提出因應措施

中國 —— 一個裝模作樣的人權屠夫

中國政府在香港施行《港區國安法》,濫權剝奪香港人的表現自由、人身自由、隱私權、財產權、以及受公平審判的權利,中國政府為《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與《公民政治權利公約》(下稱「兩公約」)的簽署國,不應如此於香港侵犯人權。因此,永社認同英、美等二十七國對中國發出聲明,要求重新考慮《港區國安法》在港施行的聲明,但對永社而言,中國政府可以省點事不必重新考慮,直接撤回!

即便《港區國安法》第四條明文指出,特區政府應遵守「兩公約」保障港人人權,但後面的條文,卻對香港人的各項自由與人權產生無限上綱的侵害。所以,永社呼籲中國政府不要再裝了,在毒藥裡面加了糖,還是毒藥。

呼籲台灣政府提出具體庇護機制,收容受迫害國際人士

目前,香港情勢驟變,陸委會已專案實踐港澳條例十八條成立「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與履行此專案的「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在這種相對緊急的情況下,永社能理解這項措施採行的原因,但面對進入新冷戰的世界局勢,永社認為,台灣需要更有一般性的庇護機制,援助在這波新冷戰之中遭受到中國迫害的人士,諸如圖博人、東突厥斯坦人…等。

呼籲台灣政府提出因應措施,面對可能再現的更多李明哲案

住海邊的中、港政府在《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第五條更指出「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要求台灣和其他國家提供資料給中、港政府,作為侵害自由與人權的幫兇。對此,總統蔡英文表示:「如果港版國安法實施,對我們的國家造成傷害,或有不合理的現象時,我們會考慮反制措施。」永社深表贊同,並期待日後措施的具體內容出現。

另一方面,《港區國安法》三十八條指出,在中、港境外,非中、港籍的人士如違反國安法諸如主張台獨反對中、港政府政策、甚或是舉白紙,都要受到國安法追訴,並且若身處中、港則會遭到無令狀搜索。台灣人不要以為隔了條海峽就絕對安全,因為根據上述三十八條,在台灣做了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事,到了中、港或其他和中國引渡條款的國家都有可能被逮捕,若不小心坐上中、港籍的船隻或飛機也可能被逮捕、審判、發監。而這便是台灣人在海外或國內行使表現自由,卻可能遭受中、港政府暴行的原因,也是可能再度出現更多李明哲案的原因。永社也在此呼籲,台灣政府應盡速研擬相關的因應措施,以保障台灣人的安全。

活動|0725「港區國安法、中共肺炎影響下的台灣新局勢」永社新冷戰系列座談會(一)
時間:2020/07/25(六)10:00~12:00,09:30開始報到
地點:台灣制憲基金會 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