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潛逃來台12港人遭中國逮捕判刑 民團呼籲制定明確援助法規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沒有暴徒,只有暴政!」、「十二港人被認罪、台灣援港要upgrade!」12月31日上午由香港邊城青年、經濟民主連合、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公民團體以及民進黨籍立委洪申翰在立法院群賢樓召開記者會,針對日前(12/30)中國法院宣判「12港人案」的情況提出抗議。

民間團體認為,中國法院面對12港人案的處理方式屬於「黑箱審判」,審判過程存有許多不合理。同時,民間團體呼籲台灣政府應升級援港政策,擬定相關明確法規,讓更多尋求台灣庇護的港人得到完善保障。

12月31日上午由民間團體與民進黨籍立委洪申翰在立法院群賢樓召開記者會,針對日前(12/30)中國法院宣判「12港人案」的情況提出抗議。

12港人被判刑   香港人權律師桑普呼籲國際聲援持續、台灣政府應做更多

「12港人案」源於近年香港反送中行動,再加上去(2020)年6月中國施行「港版國安法」,許多曾參與抗議的香港民眾擔憂恐被此法入罪。其中,有12名曾參與抗議行動、16-33歲的港人,計畫8月23日經海路潛逃台灣。當日12港人從香港西貢布袋澳出發,原先計畫途經東沙群島、轉赴台灣本島屏東縣尋求政治庇護。

然而12港人在廣東東南部海域即被中國海警攔截拘捕,並被扣押在深圳市鹽田區看守所。扣押過程中,12名港人無法接見家屬、也無法自派委任律師。日前中國法院也宣判,12港人中2名未成年者先被遣返回香港,其他10人被判「偷越國(邊)境罪」等相關罪名,遭處以7個月到3年的有期徒刑與罰款。

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香港人權律師桑普指出,即便不少人認為12港人偷渡來台實屬非法、有罪,但他認為在香港社會的自由與民主等公益面前,這12港人反而為了許多港人付出爭取民主自由的風險,桑普堅定地說:「我認為他們無罪!」

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香港人權律師桑普指出,即便不少人認為12港人偷渡來台實屬非法、有罪,但他認為在香港社會的自由與民主等公益面前,這12港人反而為了許多港人付出爭取民主自由的風險,桑普堅定地說:「我認為他們無罪!」

尤其12港人被判違反中國《刑法》偷越國(邊)境罪等相關罪名,遭處以7個月到3年的有期徒刑。桑普提到,從過往關於「偷越國(邊)境罪」的案例來看,初犯者大多以「不起訴處分」作結,頂多罰款或者一、兩個月有期徒刑。如今12港人被處以罰款及7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他痛批:「擺明就是政治迫害!」

同時,桑普提出十項關於中國處理12港人案的瑕疵與黑箱,包括未公開判決書、不開放家屬探親、官派律師身分未明且拒絕家屬上訴等需求,以及審判過程名為「公開」實際上為「非公開」狀態,包括家屬、外國相關人員要旁聽也不得其門而入等。

香港邊城青年理事長李芃萱。

尤其12港人案的未成年者廖子文、黃臨福被遣返回香港時神情呆滯,也令民間團體不禁懷疑兩人是否在中國拘留期間受到凌虐等對待。桑普也表示,12港人案只是個開端,未來中國有可能針對其他參與抗爭運動者清算。對此,桑普認為國際聲援應持續進行,台灣政府也應持續以人道主義的觀點訂定相關法規,救援受打壓的香港政治迫害者。

除此之外,面對現場媒體提問如何看待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遭收押的事件時,桑普表示無論法院是否將黎智英保釋、判刑,都是不合理的,因為黎智英被認定觸犯「勾結外國勢力罪」本身就是匪夷所思的事情。「如果黎智英先生有罪,我們所有人都有罪。」桑普強調,黎治英本身沒有違法疑慮,本該無罪且回歸常人生活。

「如果黎智英先生有罪,我們所有人都有罪。」桑普強調,黎治英本身沒有違法疑慮,本該無罪且回歸常人生活。

台灣民間團體批中國審判不公   呼籲台灣政府援港政策升級
面對中國政府與法院針對12港人判刑的情況,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合作組召集人、律師王龍寬指出,依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85條規定,公安機關進行拘留時,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家屬。同時,中國《刑事訴訟法》第188條也制定關於「公開審理」等規範。然而中國警方拘捕12港人事隔三天,官方才發布微博消息,甚至直至9月13日才正式承認拘捕行動等。再加上審理期間的黑箱作業等過程,王龍寬痛批上述情況一再顯示中國司法問題。

中央研究院台史所副研究員吳叡人也指出,香港政府與中國中央利用國安法進行鎮壓與肅清,導致香港原有的民主快速流失。尤其去年開始受限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相關控管、各國封關等趨勢,未來香港的政治、人權、言論等將持續緊縮與惡化,恐怕更加不樂觀。他呼籲台灣政府不能以「國家安全」為由消極因應香港局勢,應採取更積極的行動與措施,放寬港人尋求庇護、在台就學與生活等相關規範。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合作組召集人、律師王龍寬痛批,中國警方拘捕12港人、中國法院審理期間的黑箱作業等過程一再顯示中國司法問題。

針對民間團體關注的台灣援港政策,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主任王曦進一步提到,台灣政府在去(2020)年7月由大陸委員會執行「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並建置「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提供港人相關服務與照顧,同時蔡英文政府也不斷表態重視香港情勢等。然而目前台灣法律條文中,關於港人的相關援助僅有《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又稱港澳條例),除此之外並沒有其他法律條文與授權。

其中,《港澳條例》第60條指出,當香港或澳門情況發生變化時,總統與行政院等相關部門可依法停止使用《港澳條例》的一部份或全部內容。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江旻諺進一步說明,目前台灣政府並沒有一套完整機制評估何謂「香港或澳門情況發生變化」,也就是說當總統等各部會要停止使用《港澳條例》的一部份或全部內容時,並沒有相關的評估依據與內容。

因此,民間團體預計今年在立法院推動《港澳條例》第60-1條「香港人權及民主條款」相關修法內容,明定行政院應至少每年一次針對香港民主人權狀況、獨立自治狀態、以及《港澳條例》第18條
援助情況作出評估報告,並擬定相關因應方案。江旻諺強調,台灣政府應該給台灣社會一個交代,並提出具體的援港政策,讓社會大眾瞭解當香港獨立性不復存在時,台灣有哪些因應措施。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江旻諺進一步說明,目前台灣政府並沒有一套完整機制評估何謂「香港或澳門情況發生變化」,也就是說當總統等各部會要停止使用《港澳條例》的一部份或全部內容時,並沒有相關的評估依據與內容。

尤其目前《港澳條例》第18條並沒有明定援助內容,王曦反問,究竟來台尋求政治庇護的港人如何在生活上得到完整協助?程序上該如何申請居留等文件?他進一步提到,由於目前法律制定未明,導致無法完整因應尋求庇護港人的生活、就業、就學等生活所需,大多數個案只能在申請過程中屢次「試錯」。

王曦表示,一旦台灣政府啟動《港澳條例》第60條,決定凍結《港澳條例》一部份或全部內容,形同第18條援助港人的法規依據也有可能遭到凍結。他認為政府需進一步提出相關法律規範或配套措施,才能保障港人來台獲得援助的機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主任王曦。

同時,台權會等民間團體也在去(2020)年6月20日、世界難民日提出難民法草案內容。王曦指出,綜觀世界各國提出的難民援助機制,除了透明公開的申請程序,還包括提供難民「通過申請前」的生活基本照應,以及「通過申請後」的就業就學等相關法規,未來蔡英文政府也應將難民法草案納入改革方向,才能更實際地升級援港政策,確切提供港人來台所需。

吳叡人強調,全世界的救援機制必然處於「不能公開」的狀態,民間團體也能瞭解台灣政府做了許多救援,然而針對較為敏感、受到高強度迫害、來台尋求庇護的港人,台灣政府仍有許多漏洞與不足。「我們今天不是譴責政府沒做事,而是希望政府做得更好!」吳叡人重申,民間團體肯定台灣政府的努力,但也會持續監督並要求台灣政府「法制化」相關援助機制。

「我們今天不是譴責政府沒做事,而是希望政府做得更好!」中央研究院台史所副研究員吳叡人重申,民間團體肯定台灣政府的努力,但也會持續監督並要求台灣政府「法制化」相關援助機制。

被拘留者簡介(來源:維基百科)
12位被拘留者曾在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期間被捕,分別為下列11名男性和1名女性:
● 李宇軒(29歲):香港故事成員,因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名而被捕,另被指涉嫌洗黑錢。被中國法院判決「偷越邊境」罪,有期徒刑七個月、罰款人民幣一萬元。
● 張俊富(22歲):香港公開大學三年級學生,「屠龍小隊」成員,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被搜出手槍、實彈,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因被扣中國沒有出席聆訊已被法庭頒通緝令,並沒收保釋金。被中國法院判決「偷越邊境」罪,有期徒刑七個月、罰款人民幣一萬元。
● 張銘裕(20歲):報稱無業,「屠龍小隊」成員,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被搜出手槍、實彈,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因被扣中國沒有出席聆訊已被法庭頒通緝令,並沒收保釋金。被中國法院判決「偷越邊境」罪,有期徒刑七個月、罰款人民幣一萬元。
● 嚴文謙(21歲):報稱IVE學生,「屠龍小隊」成員,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被搜出手槍、實彈,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因被扣中國沒有出席聆訊已被法庭頒通緝令,並沒收保釋金。被中國法院判決「偷越邊境」罪,有期徒刑七個月、罰款人民幣一萬元。
● 李子賢(29歲):報稱測量員,2019年9月29參與「全球反極權大遊行」被控襲警,涉及金鐘金鐘道暴動案。被中國法院判決「偷越邊境」罪,有期徒刑七個月、罰款人民幣一萬元。
● 郭子麟(18歲):香港大學學生,「屠龍小隊」成員,葡國公民,被控2019年11月18日參與彌敦道近窩打老道暴動(香港理工大學衝突)。被中國法院判決「偷越邊境」罪,有期徒刑七個月、罰款人民幣一萬元。
● 鄭子豪(17歲):港鐵技術訓練員(2019年已離職),2019年9月30日於灣仔一單位內被搜出汽油彈原材料,被控串謀意圖縱火、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中國法院判決「偷越邊境」罪,有期徒刑七個月、罰款人民幣一萬元。
● 鄧棨然(30歲):報稱售貨員,2019年9月30日於灣仔一單位內被搜出汽油彈原材料,被控串謀意圖縱火、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中國法院判決「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有期徒刑三年、罰款人民幣二萬元。
● 廖子文(17歲):中五學生,2019年9月30日灣仔一單位內被搜出汽油彈原材料,被控串謀意圖縱火、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中國法院「不予起訴」處理,於2020年12月30日遣返香港。
● 黃偉然(29歲):報稱機械技工,涉於2020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炸藥,被控製造或管有炸藥罪。因缺席耹訊被通緝。被中國法院判決「偷越邊境」罪,有期徒刑七個月、罰款人民幣一萬元。
● 黃臨福(16歲):報稱學生,越南籍,2019年10月14日於旺角警署外投擲汽油彈,同日同地在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三個汽油彈,被控企圖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缺席聆訊被法庭頒通緝令。被中國法院「不予起訴」處理,於2020年12月30日遣返香港。
● 喬映瑜(33歲):報稱售貨員,患有抑鬱症,偷渡案前2020年1月因涉及上水村屋農地製造炸彈案而被警方通緝。被判處「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有期徒刑二年、罰款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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