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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伴侶盟律師團持續挑戰 要求同性伴侶可即刻登記結婚

2017-08-23 @ 2:30 下午 - 5:00 下午

文/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時間: 2017年8月23日 下午2:30開庭結束之後(須視實際開庭時間長短)
地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大門口(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25號)

既8月9日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女同志伴侶敏敏、糖糖要求登記結婚案開庭後,伴侶盟律師團代理訴訟的第二對女同志伴侶呂欣潔、陳凌案亦將於8月23日下午2:30開庭,歡迎關心的記者朋友持續追蹤報導。

2014年8月1日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號召30對同性伴侶至戶政機關登記結婚被拒後,義務協助其中三對同性伴侶進行司法訴訟,三個案件於2015年4月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陸續開庭審理,同年8月伴侶盟律師團代理祁家威先生聲請釋憲,其後,三個案子皆暫停訴訟,等待大法官釋憲結果。

如今大法官已做出釋字748號解釋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結婚違憲,三案於是續行訴訟程序,其中敏敏、糖糖案已於8月9日上午9:30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法庭開庭,法官當庭公開心證,認定戶政事務所當初駁回同性結婚登記的處分,根據大法官釋憲結果已屬違法,應當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至於是否允許同性伴侶即刻登記結婚,該法官態度仍猶豫,並請戶政機關另行補充意見。

明天8月23日則是呂欣潔、陳凌案開庭,伴侶盟律師團堅持主張,行政機關原拒絕處分所依據法規已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而無效,自不能再作為禁止(拒絕)相同性別二人結婚登記之依據;至於行政機關辯稱目前並無法源依據可受理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伴侶盟律師團主張,大法官既然已明說在逾期未修法的情況下,同性二人得直接適用既有之民法婚姻章登記結婚,顯示目前並非「尚無法律依據」,事實上「法律依據」一直都在,只需要運用「符合憲法價值」的解釋方式,兩個同性別者即可適用。

三對伴侶的相關故事請參照伴侶盟官方網站

發言人:
許秀雯律師 (伴侶盟理事長、祁家威婚姻平權釋憲案律師)
潘天慶律師 (伴侶盟理事、祁家威婚姻平權釋憲案律師)
呂欣潔、陳凌 (案件當事人)

明細:

日期:
2017-08-23
時間:
2:30 下午 - 5:00 下午
活動 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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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人

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地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大門口
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25號 + Google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