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據新聞報導,7月30日晚上一位女性上班前,在停車場遭到前男友殺害,而其才獲得家庭暴力保護令,如今卻不幸遭到報復殺害,婦女救援基金會感到難過、遺憾與不捨。呼籲司法單位對於該男子因復合不成而預謀殺人的行為,應該嚴懲重罰,也呼籲政府對於被害人家人應該提供後續協助。
報導中提到被害人在5月遭到前男友嚴重施暴,之後對其或其公司、同事不斷跟蹤騷擾,被害人到警局報警,聲請法院核發保護令,被害人才剛獲得保護令,加害人拒收保護令之際,就發生此憾事。婦援會多年服務親密關係被害人實務經驗,對於類似恐怖情人案件提供以下建議:
一、許多恐怖情人案件,分手後求復合不成,容易有預謀性傷害行為,被害人需要小心因應與求助防治網絡或周遭親友協助。
不管是媒體報導或實務經驗發現,許多被害人因為分手而後遭跟蹤騷擾、傷害甚至被殺害。尤其有暴力傾向加害人提出分手談判時,通常會有預謀復合不成的報復行為,可能帶水果刀等器械前往分手談判。當任何親密關係面臨結束時,被分手一方情感可能無法接受而出現高張情緒、衝動、無法控制行為。
婦援會建議面對有恐怖情人談分手,被害人要小心因應,採取緩合、漸進式方式談分手,最好有分手計畫,包含方式、可能發生反應、分手後的注意事項與發生危險的預防因應方式等。需要時,可以求助家暴/親密防治網絡專業人員討論分手計畫,或與周遭親友討論並請他們協助。
二、保護令不是萬靈丹,暴力預防需要詳細危險評估,並以被害人為中心提供人身安全計畫、約制加害人預防計畫。
實務上,被害人聲請保護令是想要透過法院告誡加害人,不要再對其跟蹤騷擾、暴力、等行為,有時聲請加害人處遇計畫,透過個人或團體輔導治療協助加害人。保護令核發後,警方會進行執行,告誡施暴者停止暴力方式,如果有需要也有社工人員輔導協助施暴者。保護令八成以上是有效果,可以停止或降低暴力行為。但對於一些加害人,可能無法有效發生預防效果。
因此,要預防暴力,網絡人員及被害人都要進行人身安全危險評估,包含加害人暴力史、有無內外控的系統、過往犯罪紀錄、個人特質性格進行綜合性評估,如果是評估分數具有高危險,網絡人員提報高危機會議,透過會議中討論,以被害人為中心,討論因應策略以保護被害人,約制加害人。反之,不是屬於高危險分數,社工人員也會與被害人進行人身安全計畫討論,並提醒可能風險。被害人與周遭親友也需要留意與共同協助預防暴力。
三、評估人身安全風險高時,未能進行羈押或預防性羈押,除了警方告誡約制外,被害人需要進行人身安全計畫,出入行動留意安全,必要時可申請居住庇護所。
當評估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風險高,但暫時無法進行羈押或預防性羈押時,除了警方告誡約制加害人外,被害人和親友要留意人身安全,包含出入路線/動線是否安全、上下班時間調整、工作地點有無多處出口,外出有人陪伴,如果對方要求要談談,要選擇白天、有錄影公共場所等場域較佳。如果對方持續跟蹤騷擾、暴力威脅,被害人可以向社工、家防中心申請庇護所暫時居住。透過時間延長和空間轉換可以讓對方情緒冷靜下來,漸少衝動性暴力行為出現。
四、恐怖情人面對分手時,周遭親友可協助提供安撫支持陪伴,以協助其度過分手的低潮期。
恐怖情人面對分手事實,心理、情緒都需要時間適應,請周遭親友可以提供安安撫、支持、陪伴,例如一起唱歌發洩情緒。請不要出現有訕笑、諷刺話語或是協助跟蹤騷擾被害人行為,以協助度過分手的低潮期。
婦援會呼籲民眾,家庭暴力或親密關係暴力是破壞情感、關係的原因,透過跟騷、傷害、殺人報復,不僅無法解決問題或挽回關係外,也會讓自己因為一時衝動而後悔自責、失去自由、陷入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