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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見318】社運共同體與倫理:從一個背叛群眾的事件談起

文/洛書(東海大學社會學研究所)

從選立委與「保護夥伴」開始

在去年323動員群眾到行政院的藍士博準備去桃園選立委了。

這個新聞對我周遭參與過324事件的人是有些震撼的:為什麼那個在社科院誇下海口要大家前去行政院的人,可以在事件結束之後就彷彿蒸發一樣不做任何交待,而且現在看來顯然並非是在「沈澱自己當天的經驗」,而是直接就跳到選舉,像是什麼事情都沒發生過。

因此,開始有些朋友(如黃詠梅)寫出了自己作為一個被動員者的敘事[1]。我覺得這件事情是有意義的,因為我還是認為社運圈需要有一些共同的、默示的規約存在,而至少「背叛群眾之後投入選舉」,是一個社運倫理中比較不爭議的底線,是一個往下談的起點。

隔天,我看到324的「總指揮」陳廷豪被以「煽惑他人犯罪」及「無故侵入他人建築」起訴的新聞。在報導中陳廷豪說了一些很漂亮的話,像是「我的行為是公民不服從的展現,我不認為我有罪」、「我們面對審判的同時,全民也在審判馬政府」。因此我期待他可以公開談自己當時的經歷與想法,和這段時間閉口不談的原因。

然後,陳廷豪私下[2]跟我說他不願意把當天的事情公開談清楚,理由大致有二:

1.由於其他夥伴的身心狀況可能不適合收到傳票,因此我不能害他們。

2.運動倫理與法律風險必須分開來談,我並不覺得運動倫理要的負擔方式,是用法律風險多大來作衡量。

老實說,這些理由都非常自私且可笑:那些「其他夥伴」如果會被「害到」,也是他們在當下真的做了決策。這些人憑什麼要求不要提到他們?那其他沒參與決策被捲進去的人由誰來給交待?

同時,我也不懂為什麼要把運動倫理與法律風險分開,因為我在談的就是「他們應該要為了運動倫理負擔(他們本應負的)法律風險」。我並不是主張他的夥伴們要去自首,我只是需要一個版本的故事,而這個故事或許會對他的夥伴們造成風險而已,但那也是他們應得的。

這麼說吧,如果運動倫理只有在不擔風險的時候才能體現,那麼其實就是在說,每次所謂「承擔倫理」時,只會有好處不會有壞處。類似的思維也在陳廷豪的語句中隱約出現,比方說,他質問我知不知道「首謀的法律責任有多重」的時候,我僅冷冷回道「不知道。那不是首謀當首謀時就該知道的事情嗎?」,結果他完全無法認同,並反問我「在參與校園運動時,難道就有先把校規看清楚嗎?」。

我更不解了,我們搞校園運動時當然都要把各個位置上的人可能的風險談清楚呀。原來現在搞運動不用嗎?那當總指揮是不是太容易了點,只要說點漂亮話,然後出個風頭,出事之後就烙跑說我不知道就好了嗎?

我並不是主張所有運動中可能遇到的狀況,運動的主要規劃或決策者都必須負責到底。比方說,假設今天辦一場遊行而有人因此意外被車撞死,這當然是運動中沒人擔得起且難以完全防範的意外,但是至少要有人出來交待當天的狀況為什麼會這個樣子、自己所做的準備、目前已經處理到哪裡了⋯等基本訊息吧[3]

他們應該要站出來,公開談自己拋棄群眾並在群眾被打時躲起來這件事,而且他們也必須交待自己是基於什麼政治判斷這麼幹。群眾是有權利要他們明白回應的,這比什麼法律責任不法律責任的重要的多。如果要被判刑,我們也可以發動聲援來主張判刑的不正當,但他們必須要以運動者的身份給跟隨的群眾一個交待。

上述兩個人之所以被我特別拿出來說,一來是因為324那件事情仍缺乏重要的「轉型正義」,二來是因為324行政院事件應該是近年來捲入最多群眾且性質最為嚴重的運動倫理事件。如果不對這件事情嚴肅發言,逼迫他們說話,繼續讓他們裝沒事、推卸責任、往高處爬,我認為對整體社會運動實踐來說,會造成很大的傷害,同時也阻礙了社運圈的發展。

所以,到底會造成什麼傷害?又,什麼是所謂的「社運圈」?

我所理解的當前社運圈

目前我們所見的社運圈,不過就只是一個人際網路,僅相當程度共享了某些資訊、語彙以及部分議題的基本立場(或許還有極為少數的共同歷史記憶),除此之外沒有任何東西。沒有規約、沒有路線、甚至沒有相對一致的評價標準。

但很多人一開始會以為這個圈子具備上述所有東西,所以會受不少傷,這純粹是以為「圈內圈外的區隔感很強」就是「有上述那些東西」的誤會。但這種「區隔感強烈」,只是語彙上(說話烙很多名詞)與資訊上(認識很多人、知道很多行動)甚至是立場上(更快對某些議題站到某些立場)所造成的感受而已。這跟「是不是真的與外界差異那麼大」,完全是兩回事[4]

但我並不認為我們應該要努力消弭掉那個「圈」,相反地,我其實贊成有個「圈」存在,如果它是一個「真正的圈」的話。對畢生投注在此的人,這才是負責的狀態,這些人應該可以思索、辯論更多對未來社會的藍圖,努力分析並掌握目前社會的矛盾,看清更多在「參與」口號中站出來的各種力量的差異,思考如何處理「培力(empowerment)」在當前社會的問題、談論組織者應該如何進一步被組織起來,推進台灣社運與基進價值的進一步發展。而不是只是比其他人多一點的抗爭技能,畢竟素人跑兩三次現場後也未必輸你。

 

運動倫理:回到願景與路線

回到運動倫理問題,我同意由於很多道德規約是主流意識型態形塑出來的,因此在運動中我們不見得需要亦步亦趨的遵守。或是說,如果我們溺於現代社會眾多繁複的價值,就什麼也別幹了。

但如果我們至少從工具性的角度看道德,其中有些作為對運動長久以降是有害的。包括破壞運動者與群眾之間的信任感,而背叛群眾拒不交待,甚至一聲不吭跑去選舉,正是最壞的示範。

我在這裡沒有辦法指出「社運倫理應該要有哪些規約」,那也不是我思考這件事情的方式。因為社運圈認為哪些部分應該成為彼此都應遵守的倫理,是需要依照我們所欲達成的目標討論出來的。

因此對我來說,有意義的問題應該是「我們要怎樣的社會」到「我們達成那個社會藍圖應該採取什麼路線」到「因此社運圈作為一個真正的圈應該具備哪些東西?具體內容如何?」

如果我們對願景沒有想像,對達到願景的路線也沒有討論,整個運動情勢就會變得非常機會主義。比方說,若上述事項沒有談清楚,每個人都可以用「為運動好」去透過社運追求各種名利,最常見的就是投入政黨甚至自行組黨,但是到底入黨是為了改變政黨與人民的關係、推動某些思潮,還是不過是政治機會下的產物?就算是為了前者,也不是空口白話說說,而是要很具體的討論到底打算怎麼做、對應到當前的哪些情勢。不然說極端一點,既然進民進黨或自己組黨可以是一種「為運動好」,那進國民黨臥底改造國民黨也是一種實踐方式阿[5]

就算到最後出來的不只一條路線、不只一個願景,至少這才是真正可能「分進合擊」的基礎,要去談「相忍為大局」的時候,才知道到底應該忍到哪裡、忍到什麼時候、為了哪個大局。否則,這些說法往好處說可能是和稀泥,往壞處說根本就是坑人。

至此,社運圈才真正是個「社運界」,而「我們」才真正是團結意義上的「我們」。而不只是「彼此認識未來可以合作一下阿」的我們。

沒有真正的「社運界」,沒有一步一腳印的紮實基礎,他們跑去選空氣票可以混個名聲搏個機會,選不上跑回來你不能叫他滾還得摸摸鼻子繼續跟他合作,他為什麼要聽你的?跑回來之後你還得被迫聽他說「我出去選是為了打開社運知名度」這種垃圾話。

國民黨還沒倒,你檢討自己人做什麼

看到我上面對藍士博、陳廷豪的批評,可能會有人覺得太嚴重,或者破壞了團結大計(尤其藍士博要出來選了),甚至質疑「國民黨還沒倒,你檢討自己人做什麼」。

但我認為如果期望台灣社運界可以真正成為一個或多個具備進步意識的實踐社群,那麼這樣的討論便是必要的。既然他們絲毫沒注意到這件事,或者執意裝死,那麼對這件事的評論也就無法在乎他們個人的尷尬與窘迫,那是他們對自己選擇沉默的代價。不管他們到最後是否願意出來給大家一個交待,至少我試圖拉出一個認真討論這件事情的意義,而非限於當時在運動內外的各種恩怨情仇(事實上,我完全沒見過藍,與陳也只有一面之緣)。

另外,我認為我們現在所做的一切,都不是獨立的戰役,而是屬於為一個更美好的未來努力的進程之一。既然如此,我們就必須隨時停下腳步思考到底我們現在所做的一切是否繼續往目標前進。

我仍然相信,若一個(準)社群內部沒有檢討與活力,對外的團結也不可能長久存在。運動已經過去一年了,我們還有很多事情要想要做。

 

[1] 黃詠梅,[也是往事] 三月二十三日

[2]跟陳廷豪的討論是來自我在臉書tag他後,他傳給我的私訊。他其實並不同意公開我跟他討論過這件事情,但我沒跟他共享「不公開」這個信賴基礎。畢竟,他連因為他說「我是總指揮,所有責任我負」而進去的那些人的信賴基礎都沒負擔了,衡諸利弊,我不覺得自己需要理會他的不同意。如果不開心,歡迎來告。我與他的私訊全文截圖請按此

[3]陳廷豪主張群眾進入行政院時也帶有自願的成份,必須自我負責。但我認為這不過只是拙劣的狡辯而已:群眾當然為自己負了責,他們知情且同意,然後進去被鎮暴痛揍。但他們的「知情」裡包含了你們這些知道更多的運動策劃者所告訴他們的訊息,結果你們卻連這件事情都不公開談,只是用群眾的「自願性」來推卸自己的責任而已。

[4]直接找個例子,比方說很多人在圈子裡受傷會哀號著為什麼其他「大家」容許傷害人的人繼續在社運圈裡面,但是這個「大家」從來就無法承擔那麼多希望。

[5]當然如果現在有人進國民黨會被罵翻,不過極端點說,那不過是大部分運動圈的人沒有進國民黨的生涯規劃,也沒有國民黨的朋友,但民進黨就難說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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