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防治中台灣及雲嘉南pm2.5公聽會 成立空汙減量行動小組

文/公庫特約記者 陳庭旭

2015年4月14日,環保署於雲林環球科技大學舉辦「中台灣及雲嘉南pm2.5公聽會」,中部地區各環保團體、專家學者、主要廠商台塑、台中電廠、中龍鋼鐵皆有列席發言報告,中彰投、雲嘉南地區相關部會人員、衛福部、衛生署、教育部等官員也參與公聽會。與會環保團體提出如雲林各區設置檢測站、汙染嚴重地區學童健康監測等訴求,環保署陳咸亨處長回應如下:環保署將加速各項環保法案、行政命令的整理,並要求各縣市環保局針對空品區(雲嘉南,中彰投,高高屏),成立空污減量行動小組,每年至少減量5%。同時邀請NGO、公民團體、專家學者參與討論,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空氣汙染減量督導聯繫會報。

11141415_895390313816732_1897937778_o

在廠商報告汙染排放現況及精進措施時,台塑引用經統計環保署台西測站82年7月至104年1月監測數值,監測數值已接近建廠前,顯示相關改善已具成效。且指出在101至103年間自行分析的數據表示,麥寮地區的PM10、PM2.5的濃度及質量,已略有改善。部分環保團體不滿台塑的發言到台前拉布條高聲抗議,最後台塑代表建議政府應全面研擬改善策略,台塑會盡全力推動。

11154266_895390307150066_1454592930_o

雲林環保聯盟張子見以為人父及環境法規教育者的身分,向環保署質疑,為何法令明確訂定卻毫無效果、汙染仍舊嚴重,應立即修法守護人民及孩童的安全。雲林縣長家長協會廖學賢指出,環保署應結合地方政府、衛福部等單位讓汙染嚴重地區的孩童能夠全面健檢、且應加強宣導PM2.5的防治觀念。

11144662_895390303816733_1049365476_o

自從六輕來了電子報吳松霖質疑,停發許可證是縣長職權,縣長李進勇為何捨近求遠選擇推動自治條例,且法案推動曠日廢時,有推諉拖延之嫌。更提出李進勇應聯合高雄市長陳菊、台中市長林佳龍宣示立即停發許可證,台灣這三大污染源停止燃煤及石油焦,空氣才有可能得救。濁水溪南工作小組陳薇淇要求,環保署與縣府應在空汙嚴重的十月份前,在雲林各地區設置監測站並公開數據,並且要求環保署長在任期結束前,公告並設置中彰投、雲嘉南地區的空品總量管制。

11157267_895390310483399_695979521_o

雲林爸媽要乾淨呼吸聯盟及在地環團在公聽會前,聯合中彰投雲嘉南等縣市30多個環保社團共同發表「讓台灣杜絕霾害,還我們一片藍天與清新空氣」宣言,於會場外提出八點訴求:

1、2016年底前禁止大污染源使用燃煤、石油焦做為燃料
2、推動空污事件日大污源降載,或其他強制減排措施
3、2016年底前每一鄉鎮區至少設立一座監測站,有工業污染之虞者應增設可監測工業污染物之測站,並於交通重要熱點增設交通監測站。
4、環保署於2015年底公告並立即實施全台及區域空品總量管制
5、行政院長5月底前具體宣示2015~2020年每年各項空品指標平均值與不良日數(依美國AQI標準)
6、會同教育部、中小學全國實施空污旗制度,明確將空氣污染嚴格分級(依美國AQI標準)
7、另需針對老舊汽機車及使用二行程及柴油車提出管制汰換時程或訂定相關規定
8、行政院進行國家型PM2.5健康研究,每年定期向立院報告結果。

最後環保署處長陳嫌亨回應兩點,一是將加速法案命令的整合,二是將積極推動各空品區的總量管制,並要求各縣市成立空污減量行動小組,每年至少減量5%。同時邀請NGO、公民團體、專家學者參與討論,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空氣汙染減量督導聯繫會報。

11147916_895390300483400_2032539741_o

以下是公聽會結果:

  1. 於104年東北季風前,由環保署會同各地方政府,由人口地方氣候污染源等因素增加行動監測車,並增加其檢測頻率。
  2. 針對PM2.5及其他汙染源應加強管制,為因應氣候變遷等特殊氣候型態,環保署應建立起相關應變作為以維護民眾健康及安危。
  3. 鑑此,使用大污染源:燃煤、石油焦等燃料,環保署應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4. 推動空汙事件日、大污染源降載,或其他強制減排措施。
  5. 柴油車強制加裝濾煙器,環保署應於一格月內提出檢討。
  6. 檢討現行中小型工廠最佳可行控制設備的排放標準,環保署也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
  7. 除大氣中PM2.5的監控外,環保署也應邀請專家學者單位,針對PM2.5可能造成對地區的水土壤農林漁牧業的影響與衝擊也必須進一步地做評估。
  8. 要求環保署依資訊公開法公開工廠排放量等資料。
  9. 環保署於三個月內,評估空汙費的健康捐,已進行肺癌、肺腺癌之檢查。
  10. 環保署於104年以前研提未來實施於中彰投、雲嘉南地區之空汙總量管制事宜,其管制項目、總量及期程,將會同環境、公衛、醫療風險等領域之專家及民間團體共同研商,並確定期程。
  11. 從汽車到石化業排放的廢煙都是空氣汙染的來源,環保署應加強空氣品質監測工作,且公布監測數據,以利民眾即時了解空氣品質狀況。
  12. 針對老舊車輛及二行機車之汰換成效於兩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13. PM2.5為一級測物,環保署對PM2.5的宣導及防治能力有待加強,請教育及環保署針對PM2.5空氣品質不良相關請示,於兩個月內制定SOP流程,並在中小學推動空汙旗制度,明確將空氣品質分析,應依美國AQI標準,以維護學童及國人之健康。
  14. 為推動PM2.5減量工作,環保署應逕行推動空氣汙染減量督導聯繫會報,各空品區空氣汙染減量行動小組之運作,每季招開一次並請各權責機關、NGO、專家學者積極參與,並由經濟部加強輔導各業者改善工作,使區域內各污染源皆能達成減量目標,有效改善空氣品質。
  15. 應修訂汙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申報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修訂或增加電力業、鋼鐵業、煉鋼業、電弧爐、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等之定檢規定及定檢項目,包括PM10、PM2.5及重金屬,和砷、鈾、鉀、鉻、鎳、鎘、鉛、汞等。檢測項目應包含煙道檢測,環保署也應於三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16. 應全面檢討各汙染物過高的排放標準及周界標準,汙染物包括各項有機揮發物、重金屬、戴奧辛等。
  17. 針對PM2.5高濃度地區應結合衛福部教育部等跨部門,並編列經費進行大規模調查,對居民進行全面篩檢工作,並定期向立法院報告。
  18. 要求環保署應在一個月內增列民間習俗燒焚紙造成的環境問題,應立即提出檢討也提出替代相關方案。

 

B

標籤: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