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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都更遭強拆連家當都不留 北市府遭控冷血

圖/遭強拆戶屋主張先生。2017/3/3赴都更處邀約,在都更處與建商協調的同時,家就被偷拆垮了!

文/黃慧瑜(反迫遷連線執行委員)

今(3/23)日清晨,北市府強拆了長安西路都更案的反對戶張先生家。據了解,北市府昨日晚上才送達拆除公文,沒有找搬家公司協助打包,也拒絕讓屋主回家收拾清運,以優勢警力封鎖該建築,清晨就直接讓怪手連同當事人家當全棟剷平、壓毀。冷血程度令人難以置信。

張先生是此案僅存的不同意戶,台北市還有很多起都更案面臨類似處境:實施者建商從簽同意書的家戶開始逐戶拆,拆到不同意戶被迫得住在廢墟裡。最慘就像張先生家一樣,因為《都更條例》第34條的規範漏洞,建商不需要履勘、不用提拆除計畫,只要心狠手辣,即可直接拆到不同意戶住家傾斜變危樓。

日前,由於張先生對建商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為了爭取保全證據的時間尚未搬離。而昨日下午才剛出爐的結構技師鑑定報告,指出該建物後半部不臨巷道的傾斜量體,若遭遇外力作用有影響公共安全之虞,僅建議先就該傾斜部分拆除,或依公會技師建議加強支撐以利保全證據程序進行。因此,其實若為求保全證據以利當事人後續救濟,以暫時結構支撐延緩幾日並非不可能。

但主導此事的都發局長林洲民態度強硬,堅持即刻「全棟」拆除。即使當事人最後卑微請求回到屋內收拾重要財物,北市府卻直到拆除前最後一刻仍不願放人進屋。

昨(3/22)日,當事人家的大門先是被無預警封鎖,北市府發的拆除公文卻沒告知當事人強拆時間,今日竟連搬家公司都沒找,就連同家當直接剷平。一般法院執行拆除案件,在公告、限期搬遷後會有履勘、命提出拆除計畫、通知拆除時日,人道上亦會請債權人聯絡搬家公司待命。北市府的作為卻像是在懲罰住戶,鐵了心不給機會,直接突襲、封屋、拆除。即便不談都更問題,台北市政府連最基本的正當法律程序都沒有做到。

北市府總是說都更是私權糾紛不介入,事實上制度與公權力卻明顯向建商傾斜,「依法」核定還有不同意住戶的事業計畫、發建照拆照放任建商拆除。拆到有公安危險了才開罰9萬,但卻不處理目前毫無拆除配套及罰則的《都更條例》34條,任由實施者鑽法律漏洞。

長安西路此案並非都市更新實施者未經協調就將不同意家戶擅自拆毀的首例,卻是第一起因為偷拆導致工安問題開罰的案例。北市府上任至今,面對此類案件默不吭聲,明知問題卻未提配套、一惹議就推託是私權糾紛,甚至在這兩日更公開宣示要全面啟動都更第36條代為拆除條款,且取消強拆的戶數限制。柯市府的都更政策朝向建商傾斜的速度之快幅度之劇,恐怕是郝龍斌政府都望塵莫及的。

事實上,針對此案,北市府對建商9萬元的行政罰鍰對建商根本算不上處罰,反而是變相鼓勵建商罔顧人命不擇手段去強拆,便宜划算。早成為眾矢之的的都更條例固然修法延宕、問題叢生,但最可惡的是口中說著惡法亦法、手握行政裁量權,踐踏人權的官僚與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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