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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重罰教師、放過家長?《兒少法》修法恐加劇教師荒! 全教會怒轟政府承諾跳票,提出撤回不當條文等四大訴求

文/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衛福部4月21日預告《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原《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全文修正草案,並陸續於各地召開修法公聽會。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全教會)今日出席北區公聽會時,向行政機關表達嚴正的抗議。全教會痛批,政府過去多次承諾《兒少法》修法時,定會課予家長協力管教義務,如今不僅承諾跳票、毫無實質進展,衛福部竟還「反向加碼」,擴大對教育人員的裁罰風險。這種「無限上綱學校責任、放任家庭功能失能」的偏頗修法,假保障兒少之名、行剝奪教師專業自主之實,無異於讓本已陷入教師荒與防禦性教學的校園困境雪上加霜!

承諾跳票、行政怠惰:把責任全推給學校,放任家庭功能失能

全教會指出,根據《教育基本法》與《國民教育法》明文規定,家長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之責任,學校與家長屬於「夥伴協力關係」。全教會曾於2024年1月24日透過公共政策平台發起連署倡議,要求修正《兒少法》增訂相關條文,針對難以管教之學生,課予家長配合學校輔導管教的義務,若拒不配合則應處以罰鍰或強制接受親職教育輔導。

當時,主責的衛福部及教育部對於此項訴求滿口答應,甚至公開承諾將納入修法通盤考量。未料歷經兩年的等待,衛福部目前預告的《兒少法》修法草案之中,對於「落實家長管教課責」的承諾完全付諸闕如、隻字未提!這不僅戳破政府當初應付民意的謊言,更是嚴重的行政怠惰與政治信用破產。

修法加碼模糊罰則:草案放寬裁罰標準,恐全面扼殺教師管教空間

其次,本次《兒少法》修法草案第72條將「身體暴力、精神暴力與不當對待」納入禁止條款,第146條更大幅放寬罰則,明定即使「情節尚非重大」亦可處以6千至6萬元罰鍰。在當前校園早已深陷「小案大辦、惡性濫訴」的氛圍下,此舉無異於將法條模糊化作為掣肘前線教師的工具,讓教師日常必要的管教行為,極易被主觀構陷為「精神暴力」或「不當對待」。

這種「無限上綱學校責任,放任家庭功能失能」的雙標作法,證實政府只會單向壓榨第一線教育人員,縱容不願配合的家長將責任全面甩鍋。衛福部此舉根本是以「保障兒少」之美名,行「剝奪教師管教權、縱容失能家庭」之實,不僅無法真正保護孩子,更是在已風聲鶴唳的校園困境中再添一把火!

全教會提出四大嚴正訴求:懸崖勒馬,勿以保護之名摧毀教育

全教會提醒政府,《兒少法》權責失衡的修法方向,恐怕只會更加速優質教育人才外流,讓本已嚴重的教師荒雪上加霜。沒有安心教學的教師,最終受害的絕對是廣大學童。

全教會認爲,真正保障兒少權益,絕非單方面擴大罰則、將社會成本轉嫁給教師。兒少保護需要家庭、學校、社政、司法跨部門協力。為此,全教會提出以下四大訴求,呼籲政府懸崖勒馬:

一、落實家長管教課責機制:衛福部及教育部應兌現2024年3月對全教會連署活動之公開承諾,將「家長配合學校輔導管教措施」正式納入強制性法條,並明定拒絕配合之罰鍰與強制接受親職教育輔導等相對應罰則,以法制化手段全面落實家長之管教課責。

二、撤回或大幅修正草案不當條文:衛福部應立即撤回或大幅修正草案第72條及第146條之不當規定。必須明確界定「身體暴力、精神暴力、不當對待」的具體法理樣態與行為界線,徹底杜絕因法條模糊而遭濫用於校園正常管教情境之空間。

三、邀請教師組織参加跨部會實質協商:衛福部與教育部在進行跨部會實質協商時,必須制度化邀請教師組織參加並充分吸納第一線專業意見,以確保兒少權益保障與教師專業自主能達成實質平衡,而非關門造車。

四、持續同步檢討校園濫訴機制:教育部應同步通盤檢討現行校園投訴與調查機制,建立合理的惡意濫訴過濾與救濟程序,徹底杜絕「小案大辦、動輒得咎」的校園亂象,還給老師一個能安心教學的尊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