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苗栗坤輿掩埋場再次試運轉 地磅遠在80公里外

(圖片來源:反坤輿掩埋場自救會提供)

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爭議20多年的苗栗縣造橋鄉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苗縣府環保局昨(6/14)日再度核准其試營運轉90日,允許至9月11日為止傾倒2,160公噸廢棄物,包含廢塑膠420公噸、廢橡膠50公噸、中間處理後物質1,500公噸等。

繼去(2021)年12月28日,坤輿公司出動數名黑衣人與自救會爆發暴力衝突而引發全台關注,反坤輿掩埋場自救會也於今年1月28日成功阻止坤輿前次的試運轉計畫,今年4月1日坤輿公司再度向縣府申請試運轉計畫。

反坤輿掩埋場自救會今(15)天發布聲明表示深感遺憾,批評縣府完全不理會中央監察院的糾正報告,也不理會環保署的函文相當可惡,4月19日至縣府要求切勿核准試運轉時,縣府還說會「俟判決結果辦理」如今卻毫無誠信。

自救會已請律師再次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及環保署提起訴願與停止執行,並強調鄉親絕對會死守家園、抗爭到底。今天凌晨2點,自救會也緊急調來六塊石頭將坤輿掩埋場入口縮為四米,僅容小客車出入。

(截自Google地圖;後製/公庫記者吳容璟)

值得注意的是,苗縣府的核准公文中提到,坤輿的地磅設施坐落於80公里外的桃園市蘆竹區,尚符合管理辦法第9條中「無法於廠區內設置磅秤設備者,得以鄰近同一關係企業之磅秤設備取代或由第三公證過磅單位進行過磅」的規定。

對此,立委陳椒華發文痛批完全不合理,他指出運送廢棄物的大卡車在蘆竹過磅後,一個小時的車程中「會不會搞鬼」外界不得而知,質疑苗縣環保局又讓坤輿鑽法律漏洞。陳椒華表示,原本坤輿的地磅設置於龍昇段814地號,且未納入計畫面積刻意規避環評,今年苗縣府「終於發現農地不可設地磅」後,坤輿才改用桃園達清環保公司的地磅取代。

此外,對於縣府核准公文中特別提及「為維護現場作業安全,應聘請立案登記的保全公司」與「貴公司申請文件如有不實,應由貴公司自負法律責任」等,陳椒華也質疑縣府在撇清責任,「縣府審查的計畫,難道不用釐清疑點及查證嗎?」

由於坤輿已在2002年取得同意設置文件,此次若是順利完成試運轉計畫,即可取得處理許可證,反之,若未能在9月13日前取得「處理許可證」,其「同意設置文件」就會失效,面臨重跑程序與更嚴格的環境法規。因此,距離「最終期限」僅剩三個月多的現在,縣府再次核准坤輿試運轉至9月11日,無疑是最終攻防大戰。

苗縣府核准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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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關於苗栗反坤輿掩埋場案
本案爭議20多年,主要爭議在於「選址」與「行政程序瑕疵」。選址方面,地勢稍高的掩埋場距離不到300公尺就是灌溉周遭500甲農田的「龍昇湖」,尤其當地土層透水性佳,居民擔憂一旦地下水遭受汙染,將連帶影響作物及飲用水,因此強烈反對。

行政程序方面,坤輿公司被質疑為了規避當年「2公頃以上的掩埋場需進行環評」的規定,以及相關農業用地變更的法規,僅申請1.7958公頃的計畫面積,並未納入通往掩埋場的「聯外道路」、地磅、綠帶、辦公室等必要設施而備受爭議。

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場要依序取得「同意設置文件」、「試營運轉計畫」、「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才屬合法掩埋場。坤輿在2002年取得同意設置文件,若是順利完成試運轉計畫,即可取得處理許可證。

不過,由於坤輿公司屬於2012年12月7日前已取得「同意設置文件」的廠商,依照《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第14條落日條款規定,若坤輿未能在2022年9月13日前取得「處理許可證」,其「同意設置文件」就會失效,除了要重新跑程序,也將面臨更嚴格的環境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