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駐守坤輿掩埋場近4個月 造橋居民盼環保署主持公道

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苗栗縣政府去年(2020)年底,核准爭議長達20年的「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試營運3個月,允許傾倒8223.7公噸包括廢塑膠、礦渣、廢金屬等各式廢棄物。苗栗縣造橋鄉龍昇村居民擔憂農地及水源遭到汙染,從1月5日開始,出動上百人輪班鎮守掩埋場入口「埋鍋造飯」,至今將近4個月。

居民指出此案疑點重重,至監察院遞交陳情書後,苗縣府已於3月5日宣布中止試營運計畫,並駁回坤輿的展延申請,坤輿公司不服處分向環保署提出訴願。為了避免坤輿捲土重來,居民4月22日偕同立委陳椒華、邱顯智、賴香伶及苗栗縣議員宋國鼎召開記者會,要求環保署駁回坤輿的訴願,並撤銷掩埋場的設置許可。

環保署廢管處官員石秉鑫出面接受陳情,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坤輿的訴願書,不過未來若進入訴願審議程序,環保署定會嚴格審查,至於居民的陳情內容,環保署將在14天內書面回覆。

掩埋場距灌溉水源僅300公尺 恐影響500甲農田

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長陳清鑫表示,掩埋場位於苗栗造橋鄉與後龍鎮的交界處,距離農委會大潭蓄水池(龍昇湖)不到300公尺,該湖是周邊500甲農田的灌溉水源,影響範圍包括造橋鄉的龍昇村、談文村,後龍鎮的東明里、灣寶里、海寶里、大山里、外埔里。

「今年旱災很嚴重,但龍昇湖的水量還相當充沛」,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認為在台灣缺水嚴重的現在,政府更要保護龍昇湖這個天然湖泊,由於掩埋場位於順向坡,汙水勢必向下流入龍昇湖,嚴重汙染灌溉水源。

由於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也是環團一年一度拜會總統的日子,粘麗玉表示她會將龍昇湖的灌溉區域地圖送給總統,並邀請總統參加居民引以為傲的造橋南瓜節,一同守護水資源。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認為在台灣缺水嚴重的現在,政府更要保護龍昇湖這個天然湖泊,她會將龍昇湖的灌溉區域地圖送給總統,邀請總統參加居民引以為傲的造橋南瓜節。

立委指出坤輿資料造假、規避環評 原不應取得設置許可

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場要依序取得「同意設置文件」、「試營運轉計畫」、「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才屬合法掩埋場。

坤輿公司在2002年取得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同意設置文件」,2005年雖取得「試營運轉計畫」,並已傾倒兩批廢棄物,但由於時任苗栗縣環保局長黃宏昌涉嫌收賄、居民抗議坤輿騙取同意書等爭議,在2011年坤輿申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時遭當時苗栗縣長劉政鴻駁回。

2012年坤輿向環保署提出訴願,亦遭到環保署駁回,要求坤輿應將「聯外道路併入興辦事業計畫」,完成地目變更後才能再申請試營運。去年12月坤輿再度提出試營運計畫,縣府卻只花10天便核准通過,允許坤輿自12月31日起試營運3個月。

查閱坤輿在2004年定稿的「坤輿興辦事業計畫書」,陳椒華發現資料有多項嚴重錯誤,如地下水位記載不實、隔離綠帶寬度不足,並未將掩埋場必要設施納入開發面積,規避當時2公頃以上需做環評的規定,「苗縣府根本就不應給予同意許可。」

陳椒華補充,坤輿計畫開發面積為1.7958公頃,僅包括掩埋區、部分綠帶、污水處理設施等,並未包括環場道路、聯外道路、地磅、辦公室等,一旦計入,面積就超過1.8公頃,按照當年農委會法規《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五點,也不符合變更農業用地的條件,質疑苗縣府瀆職放水。

立委陳椒華表示,坤輿計畫開發面積為1.7958公頃,僅包括掩埋區、部分綠帶、污水處理設施等,並未納入環場道路、聯外道路、地磅、辦公室等面積,意圖規避環評。

苗縣府駁回原因恐有漏洞 宋國鼎:不要打假球!

3月5日苗縣府宣布停止坤輿的試運轉計畫,理由是坤輿未在50日內進行80%以上的廢棄物傾倒,認定坤輿並未依照苗縣府核定的計畫內容與期程辦理,要求坤輿停止試運轉程序。

「這樣的理由恐怕會被環保署撤銷」,宋國鼎說明,一般要求停止的行政處分用詞有兩種,一是用「撤銷」來代表該行為因為違法而被停止;二是「廢止」代表因為要改變形式,而停止原本的程序。但是,苗縣府的理由並未指稱任何一點,在法律上恐站不住腳。

宋國鼎擔憂,一旦環保署同意坤輿的訴願,進而撤銷苗縣府停止試運轉的要求,恐怕會造成更多政治操作的空間,他提醒,環保署的審查僅針對「苗縣府3月5日要求停止的行為」合法與否,即便坤輿訴願成功,也只代表苗縣府「停止的理由不合法」,絕不等於「坤輿合法」。

「我們很擔心苗縣府在玩手段」,宋國鼎提到,苗栗縣長徐耀昌在今年2月時對媒體強烈表達開發掩埋場的態度,還說「不會為了少數為反而反的人低頭」,僅經過一個月苗縣府就發布停止的公文,停止的理由還如此不充分,絲毫未提及坤輿的違法事實,讓人懷疑背後是否有其他意圖。

宋國鼎提醒,環保署的審查僅針對「苗縣府3月5日要求停止的行為」合法與否,即便坤輿訴願成功,也只是代表苗縣府「停止的理由不合法」,絕對不等於「坤輿合法」。

坤輿「設置許可」早已過期? 立委痛批:非常荒謬

「沒有一種設置許可,在20年內沒運轉還被認定有效的」,邱顯智指出,依《公民營廢棄物許可管理辧法》第14條,「同意設置文件」的許可期限不得超過5年,坤輿早在2002年取得同意設置許可,在2019年重新申請「廢棄物處理許可」時已歷時17年,早就超過有效期限竟能被認定有效,明顯違法。

邱顯智要求環保署「不要再擺爛」,除了應該駁回坤輿公司的訴願外,也應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直接撤銷早已違法的同意設置許可,終結坤輿不斷重提試營運計畫的惡性循環,保護好山好水,讓鄉親早日回家。

坤輿宣稱「供公眾通行」的道路 路人走過竟遭警方包圍

苗縣府3月5日的新聞稿指出,由於坤輿已補正「環保署駁回的缺失事項」,即聯外道路為現有巷道可供公眾通行,縣府才於去年12月核准其試運轉計畫。徐耀昌表示,坤輿是依法提出試運轉申請,若程序合法但縣府不予通過,業者可提起訴訟或國賠,而費用將由全民買單。縣府認為,坤輿未與民眾溝通才導致計畫不能如期進行,要求坤輿應先與鄉親溝通協調,並研議「回饋鄉里機制」。

對此,自救會也發布聲明,批評苗縣府無視坤輿案諸多違法事實,無視縣府本就應撤銷試運轉的責任,更強調「回饋機制」一說是在侮辱鄉親,再多的「回饋金」也絕不能放行違法的掩埋場,讓問題債留子孫。

對於縣府宣稱「已補正環保署駁回的理由」,已被宋國鼎批評是「任意錯置法規替廠商解套」(相關報導),至於聯外道路是否「供公眾通行」,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說:「我們才走不到3分鐘,就被20多名警力包圍。」

何宗勳表示,4月17日他帶領中壢社區大學的公民記者前往採訪,走在坤輿對外宣稱「供公眾通行」的聯外道路,卻遭到坤輿警衛報警,隨即10幾輛警車到達將他們圍住,後續坤輿還有提告的動作,都證明這條道路是「坤輿私人所有」。

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表示,4月17日他帶領中壢社區大學的公民記者前往採訪,走在坤輿對外宣稱「供公眾通行」的聯外道路,卻遭到警察包圍。

監察院已介入調查 居民盼環保署主持公道

「我們是優良農村,請環保署主持公道」,龍昇村長陳吳滿玉表示,每年5月開始的造橋南瓜節都有上萬人參加,尤其龍昇村持續推動農村再生,還得到環保署低碳社區、綠能發電的多樣獎項,這些都是源於農業,若灌溉水源遭到汙染,「恐怕會滅村。」

自救會總幹事陳祺忠認為,環保署除了要駁回坤輿的訴願,還要將駁回的理由寫得更清楚,明文要求坤輿若要再申請試營運計畫,就必須辦理興辦事業計畫變更,如此一來坤輿勢必修改錯誤百出的計畫內容,只能依法進行環評。

另外,2月26日自救會向監察院提出陳情,要求調查苗縣府涉嫌違反多項法律、瀆職包庇坤輿公司等行為,監察院也於3月10日啟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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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輿掩埋場位於苗栗造橋鄉與後龍鎮的交界處,距離農委會大潭蓄水池(龍昇湖)不到300公尺,該湖是周邊500甲農田的灌溉水源。(圖片來源/Google;整理/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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