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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重度障礙者:台北市府有尊重障礙者居住權嗎?

圖片來源/ marianne bos on Unsplash

文/劉哲彰(台北身障市民)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上發言表示,她和民眾黨支持和致力身心障礙者權利的一些作為。

蔡立委的發言,應該是有事實根據,但讓人不解也很矛盾的是,民眾黨執政的台北市政府不僅輕忽障礙者行動權,甚至聯手社區歧視迫害障礙者居住權,而受害者就是我本人。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上發言表示,她和民眾黨支持和致力身心障礙者權利的一些作為。 (圖片來源/蔡壁如粉專)

我是重度肢體障礙者,平時是以電動輪椅代步,跟其他輪椅族相比,本人有一個特殊的地方,我不是坐在輪椅上,而是躺在比一般輪椅更長的輪椅床上,唯一方便使用的右手,能夠接觸的高度也比較低。

109年10月,我向台北市政府都發局申租大橋頭社會住宅,經抽籤備取取得入住資格,並且在110年1月26日入住。

大橋頭社會住宅是位於大同區民權西路「超站s社區」內,社區共有A, B, C三棟大樓,這個社區是台北市政府和民間聯合開發的捷運共構住宅,參與開發的不只是捷運局,還有自來水廠等單位,B棟的4樓到10樓是台北市政府財產,市政府把它當社會住宅使用。

開放招租後,依慣例有公開讓民眾參觀實體屋況的作業,我也有到現場堪察,當時發現一樓出入口的門非常重,自己無法獨立開關,都發局就提一個建議,我若要進出社區,就從 C 棟一樓進出,那裡是社區管理中心,24小時都有保全人員可以協助我,不必擔心門的重量問題,我接受這個提議,就繼續進行申請社宅的後續事宜。

當時以為B棟一樓的大門是出入社區唯一的障礙,以為只要照都發局建議,從B棟的三樓公共走道走到C棟三樓,再搭電梯到C棟一樓大廳,請保全人員協助開門就可以進出社區。

社區電梯門禁系統裝設不當,破壞無障礙電梯功能

「超站s社區」為了住戶安全,跟現在很多電梯大樓一樣,設置電梯管控系統,使用電梯要先用社區管理單位核發的電梯磁卡刷過感應區才能操作電梯上下樓層,這個感應區通常就在電梯操作盤的附近,那電梯操作盤在哪裡呢?一般都是在電梯門邊,但是,如果是無障礙電梯就會在電梯側面再多一組高度較低的電梯操作盤,方便障礙者使用。

110年1月29日下午,我要單獨外出赴約,要搭電梯到三樓,準備到C棟再下到一樓大廳出去,結果發現無障礙電梯的無障礙按鈕區沒有電梯磁卡感應區,以致按鈕功能無法發揮功能,我試著去刷電梯門邊的感應區,但這樣一來就來不及按電梯側面的無障礙按鈕(感應後要在一定的秒數內按電梯按鈕,不然感應就會被取消),我被困在4樓也延誤了我外出的行程,後來在其他住戶的協助下,我從B棟一樓大門出去,但在情急匆忙之下,輪椅摔下階梯,兩腳骨頭挫傷送醫急救。

推卸責任又協助社區歧視的台北市政府

設置電梯管控或許基於公共利益,這點無可厚非,但問題是,無障礙電梯有別於一般電梯,就是它有一個高度較低的操作盤,現在電梯管制,但又不在無障礙操作面板設解除管制的磁卡感應區,等於作廢了無障礙電梯,讓某些障礙者無法獨立操作電梯,公平的使用公共設施。

經過一段時間養傷,我在110年3月10號透過臺北市單一陳情系統正式向台北市政府陳情申訴(案件編號: W10-1100310-00303),至今已經將近一年半了,身為住宅法規定的主管機關,不僅沒有對我的申訴依據住宅法第55條「應邀集比率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之社會或經濟弱勢代表、社會福利學者等參與」討論,回答我的申訴是否符合違反住宅法第53條(居住權利),在「超站s社區管委會」拒絕改善電梯管制系統的情況下,也不認為有違反住宅法第54條所說的「任何人不得拒絕或妨礙住宅使用人為⋯⋯從事必要之居住或公共空間無障礙修繕」,還跟管委會一起辯稱電梯完全合乎法規,法規也沒有規範電梯管制系統應如何裝置,所以一切合法。

我經由法扶律師協助,在110年8月,向市政府提出訴願,111年1月,向「超站s社區管委會」提起民事訴訟。我的訴願在市政府內部互踢皮球,繞來繞去又回到了都發局,而「臺北市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在111/1/27的會議,對我的申訴做了這個決議:

「為維護身心障礙人士權益,請社區管委會於輪椅使用者操作盤設置門禁管制刷卡機以利住戶進出使用。」

這個決議沒有改變市政府的作為,甚至開始逃避接我的電話,把我的申訴完全擱下來,甚至這個決議後,管委會收到法院開庭通知,還跟管委會討論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審查小組決議沒有法律強制力,並且答應管委會提供相關資料法律規定讓管委會出庭陳述佐證。

我也曾經試過透過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希望能夠跟管委會溝通協調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但是管委會完全置之不理,讓我和律師在區公所調解會上空等了半個小時,最後以調解不成結案,才走上民事起訴這條路,今年3/29日在法院第一次開庭,被告同行的成員,開口第一句話就是帶著歧視的問:「你得了什麼病?會不會傳染給我們?」在這場調解庭上被告拒絕任何調整修繕,唯一能夠接受的只有叫我搬家,最後還是以調解失敗收場。

第二次開庭,法官表示仍然希望能夠透過協調方式解決紛爭,於是要求市政府也到法庭來一起協商,上個月第三次開庭,我、管委會還有都發局人員都一起出庭,管委會仍然堅持不願意接受任何解決方法,唯一能夠接受的只有叫我搬家,而都發局的立場就是尊重管委會,並且願意提供其他社會住宅讓我居住。

想問蔡壁如立委,貴黨執政的台北市政府,有在尊重障礙者的居住權利嗎?

管委會收到法院開庭通知,還跟管委會討論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審查小組決議沒有法律強制力,並且答應管委會提供相關資料法律規定讓管委會出庭陳述佐證。(圖片來源/劉哲彰提供)

管委會收到法院開庭通知,還跟管委會討論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審查小組決議沒有法律強制力,並且答應管委會提供相關資料法律規定讓管委會出庭陳述佐證。(圖片來源/劉哲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