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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盧市府打假球!庇護狼師!為狼師建立脫罪 SOP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台中市某國中資優班黃姓導師(曾代理居○國中校長、擔任漢○國中、大○國中校長)遭投訴於二十年前長期性侵女學生,經台中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於今年 4 月受理,並委由三人調查小組訪談相關人等。日前,又有該校學姊提出性別事件調查申請,指出曾遭黃老師長期猥褻。根據本會多年處理校園狼師的經驗,她絕不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台中市府打假球、放水狼師》
黃老師在今年 4 月被檢舉時,身分為大○國中校長,依法由台中市政府受理。但市府沒有停職黃校長,只叫他自己請假、不要進去學校,結果,黃校長依然出現在學校的母親節感恩活動,還在 6 月主持畢業典禮,甚至多次用學校的公家電話騷擾本案證人及家屬,台中市府在知情後也視若無睹,沒有任何作為!

《台中市府執意包庇、責任甩鍋給基層》
8 月 1 日起,黃校長因退休不成,回任原校-大○國中教師,台中市府叫黃老師申請留職停薪,仍然沒有要求大○國中依據教師法停聘黃老師;甚至在新案出現後,不交由台中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併案、由原調查小組繼續訪談(以利原班人馬掌握性侵事件行為人的慣用手法及脈絡),反而將新案交給居○國中受理(附件一、中市教學字第1110072823號公文),把處理黃老師的責任轉給基層國中承擔,且刻意迴避併案處理的壓力,其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台中市府是狼師的幫兇》
在案件於本月 17 日爆發後,市府不僅不甩受害人呼籲擴大調查的心聲,上週還多次「建議」當事人到法院提吿,甚至已經幫忙約好律師。在受害人明確拒絕之後,台中市府竟然大動作宣稱將到地檢署依職權告發,此舉動當然沒有違法,但移送檢調只是煙霧彈,市府早就清楚現階段地檢署不會成案,用假動作來遮掩市府的包庇與失職,並危害了目前的調查,罔顧本案刑事責任已經超過追訴期,甚至企圖幫加害者取得社會的無罪證明、藉此混淆視聽!市府不擴大調查、不停聘、不併案,才是包庇,才是畫地自限!

《併案且擴大調查,才能還原真相》
過往人本基金會陸續向台南市檢舉新市國小張博勝、勝利國小尚志剛兩位國小老師性侵學生案並要求擴大調查時,台南市教育局立即督導四所學校全面寄發普查信給在校生及畢業生,在擴大調查下,順利找到數十名受害人,並將新案交由原調查小組併案訪查,全面了解狼師的犯罪手法,順利還原真相,做出調查報告,因而解聘狼師。由於有部分受害人尚在追訴時效內者,便將案件移送

台南地檢署交由檢察官偵辦。以尚志剛案來看,從檢舉到移送法辦,事隔一年半,其中最重要的偵查基礎,就是擴大調查後找到的時效內的受害人。兩個月前,人本基金會函請台中市府普查尚志剛老師在台中任教的兩所學校是否有受害人(附件二、人本高字第1110000040號公文),教育部也轉知要求(附件三、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82888號公文),但台中市府不為所動。

今年 8 月 10 日人本去電台中市學生事務室查詢,市府稱「收到人本的公文後,有再請兩校處理,兩校也已回覆,目前函復人本的公文在簽核中,因此都不方便多說,一切等公文。」但到現在沒有下文!至於本案我們兩次函請台中市府及市長要擴大調查(附件四、111人本中字第147號公文附件五、人本高字第1110000057號公文),台中市長及市府依然不為所動(附件六)。台南能,為什麼台中不能?是要包庇黃老師嗎?

附件六

《倖存者鼓起勇氣站出來,台中市政府卻持續扯後腿》
連倖存者都勇於面對傷痛、站出來舉發,台中市府的種種表現能讓人安心嗎?對於擴大調查這麼簡單的事都不願意立即去做,還拖拖拉拉的,倖存者能相信你們調查報告真的會客觀、公正嗎?沒有擴大調查的具體行動,光是設一支電話就能取代「普查信」嗎?如今市府宣稱的擴大調查,會只侷限在居○國中嗎?第二位檢舉的學姊是其補習班學生,補習班和其他擔任校長時期的學校呢?要不要擴大調查?

《亡羊補牢,猶未晚矣》
根據已經出面的兩位倖存者的陳述,我們可以看到黃老師的魔掌根本就是到處試探,並且沒有暫停過、受害人應該還有很多。我們甚至擔心黃校長在大○國中推動「數學小助教制度」、數學營以及夜讀,甚至帶學生出國時,有沒有學生可能受害?我們想問,當倖存者冒著被曝光的風險,要求黃老師不要再去打擾證人及家人,召喚其他受害人一起站出來,不要讓真相沉默,而我們的市政府,又為倖存者做了什麼呢?

為此,人本基金會訴求台中市政府:

1、 立即停聘前校長黃老師:
狼師就是要「立即停聘」!台中市政府只是讓黃校長「留職停薪」,讓黃校長還有教師身份,隨時都可能回校教書,將造成更多女學生受害。台中市政府沒有立即「停聘」黃校長,已經導致民眾以為黃校長沒事,還幫黃校長造謠抹黑受害女學生,再次傷害受害女學生。我們要求台中市教育局應立即指示大○國中召開教評會,「停聘」前校長黃老師。

2、 立即擴大調查:
我們要求台中市教育局必須立刻擴大調查黃師待過的所有學校,調查範圍包括:居○國中、帝國大廈補習班、漢○國中、大○國中學生等四大範圍,才是真正全面的普查黃老師任教過或私下補習的學生。此外,普查信要寫出黃老師姓名,讓學生識別出是哪位老師。調查過程除保護保密外,並承擔所有受害人後續心理諮商等費用。

3、 立即併案調查:
陸續有受害女學生舉發黃老師性侵,台中市政府卻「分案處理」,將導致黃老師的罪狀最後可能不成立。「併案處理」,調查委員才能知道真相,瞭解所有學生的受害情況,知道黃老師的所有罪狀,才能避免未來再次發生。我們要求台中市教育局收受對黃老師的新檢舉案件,應與原性別事件合併一同交由台中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原調查小組承辦,才能完整掌握與釐清黃老師的慣用手法及脈絡,進而還原真相,讓受害學生們得到正義!

附件七、倖存者A小姐0829聲明逐字稿

響應團體名單:
爭好氣聯盟 | 社團法人臺中市關懷婦女保護協會 | 社團法人臺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 社團法人臺灣基地協會 | 社團法人臺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 社團法人好民文化行動協會 | 社團法人彰化縣好德做工行善團協會 | 社團法人彰化磺溪永續文化協會 | 社團法人臺中市生活願景協會 | 社團法人臺中市家長維護學生權益促進會 | 社團法人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 社團法人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 社團法人臺灣熱吵民主協會 | 社團法人臺灣護樹協會 | 財團法人臺灣青年基金會 |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財團法人賴和文教基金會 |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基金會 | 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 彩飄性別權益推動聯盟 | 陸爸爸說演故事劇場 | 彰化學生聯合會 | 彰師好公民 |彰師性酷社 | 臺中臺語共學團 | 臺東學生聯合會 | 雙北高中職學生權益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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