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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僱傭關係成立! 禾意勞動合作社須遵守勞基法 拒絕濫訴! 國軍醫院勿做違法幫兇

文/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立法委員洪申翰辦公室

111 年 8 月 31 日,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與工會會員,在立法委員洪申翰的陪同下,於立法院再次召開記者會,公布桃園市政府確認檢舉勞工與禾意間具有雇傭關係,並呼籲國軍醫院應積極介入輔導廠商改善,切莫放任廠商繼續拖延、侵害勞工權益。

自今年 4 月 15 日,派遣工會透過記者會揭露禾意違反勞動法令,透過偽合作社體制規避與社員成立雇傭關係,偽造虛假的驗收文件,向國軍桃園總醫院詐領價金。5 月份禾意再被媒體爆出溢領防疫獎金,這些層出不窮的爭議都指向了公部門勞務採購中,廠商缺乏監督的問題。

然而,如此重大違紀的政府採購案背後,我們卻看不到主事者表現出任何一丁點負責任的態度,表面上配合勞工團體和民意代表的監督,私下卻放任廠商蓄意拖延,使受害勞工不得不承受更多的傷害。

勞檢已認定雇傭關係,禾意卻謊稱「不認識」

受害勞工之一的程女士,今年 3 月份在工作中滑倒,造成左腳雙踝骨折,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認定禾意與程女士具有雇傭關係,且因為勞工發生職災,作為雇主的禾意沒有在 8 小時內通報勞檢機構,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第 2 項第 3 款。

在今年 7 月份的勞資爭議調解會中,禾意的代表不僅拒絕負起相應補償責任,甚至謊稱不認識程女士,如有指派工作皆係排班督導的個人行為,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督導。因為發生職災,到現在已經 5 個多月,還沒有辦法正常行走的程女士說:「從事發至今,禾意沒有任何的慰問,不僅在調解會拒絕給我職災補償,他們還對我提告刑事案件。」

勞工無故被濫訴,民意代表也遭殃

程女士在出席 4/15 工會的記者會後,分別被禾意提告妨害名譽、竊盜兩項罪名,除了程女士外,同樣被提告的包括其他出席記者會的勞工。

派遣工會吳昭儒專員說:「禾意提出刑事告訴的目的,是一種打壓參與工會會員的手段,並且起到恫嚇在職人員的作用,使他們不敢提出異議,最重要的是,製造該事件係雙方爭執、事實仍未定調的假象。」

工會先前曾向內政部檢舉,禾意偽造社員大會簽到簿,許多沒有到場的社員,名字都被簽在簽到簿上,然而禾意透過提出妨害名譽之訴訟,讓內政部認為這件事應等待司法裁定的結果,工會的檢附的證據都沒有被進一步地調查。
工會會員李女士說「我們不怕被告,我們只怕事情沒有真相大白的一天。」其實院內很多同事都說,他們看不慣禾意的作為,但是他們被告知要是敢跟工會接觸,後果就是丟掉工作。

桃園市府認定僱傭關係,要求國軍醫院敦促廠商改善

派遣工會於今年 3、4 月份,曾協助勞工向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檢舉禾意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桃園市政府均認定個案當事人與禾意間具有雇傭關係。此外,國軍桃園總醫院也於今年 5月,移請桃園市政府,請市府通案認定禾意派駐於國軍醫院委外勞工,是否具有雇傭關係? 桃園市政府於 111 年 7 月 20 日回覆(圖),陳明「經查該單位與派遣在貴院區從事環境清潔維護工作及從事照顧服務工作者間,具有高度指揮監督及管理作為,並具有人格、組織、經濟等從屬性,顯屬具有雇傭關係存在,係屬於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對象。」桃園市政府於文末請國軍醫院督促廠商改善,以維護勞工權益。

禾意違反採購契約遭罰,至今未繳任何一毛錢

本會於 111 年 6 月 1 日,在立法委員洪申翰的主持下,出席參加與軍醫局、國軍桃園總醫院以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協調會,軍醫局及國軍醫院應委員要求,提出調查報告中指出,禾意承攬國軍桃園總醫院環境清潔維護及照顧服務,至少就 111 年 1~4 月份來看,即累計有 117 人次無七休一,有 22 人次擔任工作超過 12 小時,有 11 人次未達基本工資,有90 人次無延長工時給付(加班費)、有 168 人次未成立投保單位投勞健保,總計裁罰 20 萬 5 仟元整(加上其他違約事項計罰,以及軍醫局事後裁處違約金,共計罰款 70 萬元1以上。)

因應桃園市政府公布勞檢結果,本會於 111 年 7 月 25 日以函文向國軍桃園總醫院陳情,由於未獲進一步答覆,之後更於同年 8 月 11 日赴醫院陳情。沒想到竟然獲得醫院至今尚未獲廠商繳交任何罰款的答覆! 陳情過程中,承辦人承認,自 111 年 5 月向廠商計罰後,廠商隨後提出異議,醫院便未採取進一步措施。(勞檢結果document (1) )


國軍醫院履約管理廢弛,長期放任廠商侵害勞工權益

以今年 5 月國軍桃園總醫院被媒體爆出溢領防疫獎金為例,本會會員李女士於 109 年 5 月 15 日離職,然而李女士卻在 110 年被通知前往醫院領取 109 年、110 年度的防疫獎金。

據國軍桃園總醫院的回答,是承辦人沒有核實名冊即送衛服部所致,依國軍桃園總醫院與禾意簽訂的「環境清潔維護勞務委外(ND10003L115PE)」案契約附加條款中,第十三條(違約金、罰則)的第二項規定「乙方(需於簽約後 15 日曆天內,列造工作人員名冊,送至甲方代理人備查(如有人員異動時,應於 7 日曆天內完成),違者每人每日罰款新台幣 1,000 元整。依上述前提,李女士自 109 年 5 月 15日離職,一直到 111 年 5 月 2 日媒體爆出溢領防疫獎金2,整整 717 天禾意未依採購契約附加條款將名冊報備給國軍醫院,至少要再計罰 71 萬 7 仟元整。更不用說這段期間,除了李女士外還有其他人未依規定報備。

履約管理鬆散的問題不止這一樁,依照《國防部內購勞務採購契約通用條款》規定:(1)倘廠商履約有瑕疵、(2)對於派駐至機關的勞工,未依規定給付薪資,或有(3)其他違反法令或契約的情形,機關就可以暫停給付契約價金直到廠商改善。另外通用條款亦規定:倘廠商有逾期違約金、損害賠償、採購標的損害或短缺、不實行為、未完全履約、不符契約約定、溢領價金或減少履約事項等情形,機關可以自應付價金中扣抵。

從上述資訊中我們知道,明明國軍桃園總醫院有那麼多的工具,可以要求廠商改善,但國軍醫院卻遲遲不作為,醫院明知廠商違法、違反契約規定、以不實資料驗收,卻同時、持續給付價金給廠商,放任廠商以拖待變,進而侵害勞工權益。禾意從 106 年以來承攬國軍桃園總醫院環境清潔維護、照顧服務等業務,期間長達七年之久,這麼長一段時間,廠商違法獲利估計早已超過千萬,事件之所以發展到這種程度,國軍桃園總醫院難辭其咎,我們認為林致穎院長要給我們這些受害的勞工、給社會一個清楚的交代。

立法委員洪申翰說「這四個多月以來我開了兩次協調會,把軍醫局、把國軍醫院找來,為的就是從制度面上,從標案的履約管理上,去找到一個把關的機制、讓承攬廠商不要違法的機制,在協調會上面軍醫局的代表、國軍醫院的院長也都向我承諾一定會盡力協助。遺憾的是,這些改善措施進行得太緩慢,甚至沒有能力管理違法廠商、沒有辦法直接幫助到這些受害的勞工。眼看年邁的醫院外包的基層清潔員跟照服員,被承攬廠商的主事者提告誹謗、竊盜、妨害名譽,想要用濫訴來讓揭發端的人,心生恐懼而閉嘴,我真的無法接受。我會盡我的職責,不管是在此案,或是更多類似的通案,好好監督行政部門的運作與改善,追究到底。」

工會會員王女士說「如果不是洪委員協助、桃園市政府很仔細的檢查,我們根本不知道背後有那麼多的問題,我們只是一般的勞工,沒有想到要跟政府機關對抗,但從這些事件中,我們看到有些人一直從中在做違背良心的事情,這才是我們之所以非得站出來的原因。」

我們具體的訴求是:
一、請軍醫局、國軍桃園總醫院敦促委外廠商有限責任台灣禾意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依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給予社員勞工合法的待遇。
二、請軍醫局、國軍桃園總醫院檢視採購契約,廠商有違反採購契約即依約計罰,而非放任廠商以拖待變,若機關仍持續應作而不作為,工會將採取進一步的行動,追究公務人員違失及不法行為。
三、工會嚴正警告禾意合作社,若繼續以濫訴的手段對付受害勞工,本會亦將循司法途徑追究誣告及偽證罪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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