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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對兒虐袖手旁觀也是暴力幫兇 請台北市政府追究旁觀幼教人員及園方責任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南港區某幼兒園黃姓幼教師將幼童倒吊抓起,摔在地上並踢擊的虐童畫面,引起民眾譁然。截至目前,就已經傳出至少有兩位老師會體罰幼童,更有其他幼童曾被打巴掌。

影片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在場的其他老師,在幼童被黃師倒吊抓起,摔在地上的過程中,都在旁漠視,沒有阻止暴力,保護學童的舉動。置若罔聞的行為模式,顯示類似的暴行,在這所幼兒園中恐怕是一種常態。也顯示這所幼兒園,很可能有更多對兒童施暴的老師,以及更多的受害者。

任何暴力對待兒童的老師,留在教育現場,都是對兒童安全的嚴重危險因素。台北市政府有責任擴大調查範圍,詢問在學學童、畢業生以及他們的家長,學童在學期間,是不是也有曾經被倒吊舉起、被毆打或責打、被謾罵或羞辱等情形,並確實處置,以降低暴力事件再次發生的機會。

市府也應當追究未依法通報、未盡義務保護兒童兒權的相關人員責任。刑法第294條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影片中,幼童被以倒吊姿勢摔在地上,很有可能造成頭部或頸椎傷害,這都對幼童的生命安全造成危險。在場其他老師有保護幼童安全的義務,但卻任由幼童處於危險的狀態,這個不作為,可能觸犯刑法遺棄罪,市府應將現有證據移送偵查。

不僅如此,在看到或聽聞到黃師如此嚴重的暴行後,園方、旁觀老師都沒有依照兒少權法,在24小時之內通報兒虐,市府應掌握本案中,所有知情而未通報的幼教人員,並科處罰鍰。而園方縱容對幼童施暴的情形,顯示幼兒園負責人以及實際管理的人員,對於幼兒安全毫不關心,顯然不適合經營幼兒園。施暴的老師當然應該列入不適任人員,但園所、負責人,管理者也應當負起責任。

本會嚴正呼籲台北市政府:

一、 對違背幼教人員義務,未依法進行兒少保護通報之人,請市府課以法定最高額之罰鍰。

二、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契約有保護義務,而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保護,有違犯刑法遺棄罪之虞,請市府盡速併同本案目前調查情形及相關證據,移送偵查。

三、 幼兒園園方對暴力之縱容,顯示其極不適格於經營園所,請市府勒令停業,並禁止幼兒園負責人、實際管理人員往後再經營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