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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桃園市教師會爭議不斷!社會局不該要求限期整理嗎?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自詡因鄭文燦市長而重生的桃園市教師會,刻意曲解規程,緊急召開臨時大會排除33所學校教師會會員代表,爭議不斷!社會局不該要求限期整理嗎?

第12屆桃園市教師會日前才因理監事任期已「過期2年」,在今年11月下旬被社會局下達行政處份,給予「警告」並要求「限期改選」。但這樣的處分顯然無法讓市教師會警惕,仍以曲解規程的爭議方式認定會員代表資格,排除33所學校教師會代表,請問社會局這樣召開臨時大會有效嗎?不該限期整理嗎?

桃教產指出,桃園市教師會章程第6條有規定:「本市各校教師會為本會會員。會員以學校教師會為單位,每會推派一名會員代表、出席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依照章程33所學校教師會都應該有權利派會員代表。但市教師會在12月1日發函告知,前述的學校教師會資格不符,理由竟是:「經全國教師會確認,不具會員資格。」真是令人瞠目結舌!

另外,依照教師法第39條,教師組織分為三級為學校教師會、由學校教師會組成的地方市教師會、以及由地方市教師會組成的全國教師會。現在33所學校教師會已加入了桃園市教師會,即為會員,而各學校教師會根本無法直接加入全國教師會成為會員,顯然桃園市教師會就是故意曲解規程,達到排除異己的目的!

桃教產表示桃園市教師會曾在今年文宣提到「有賴鄭文燦市長讓桃園市教師會起死回生」,這樣的說法一點也沒錯。「第一次重生」是在106年10月26日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當時學校教師會達117所的情況下,僅11人(17權) 代表出席選出理監事,社會局竟然備查。而台灣高院在109年05月狠狠打臉社會局,判決會議之決議不成立。

後來,市教師會為了補正「第12屆選舉結果」,在109年7月2日召開第1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當中有不少出席人員在未經學校教師會或理事長同意下,擅自行出席大會,但社會局依舊備查了,讓市教師會「第二次重生」。而這會議在111年10月被桃園地院判決為不成立,社會局再次被狠狠打臉,我們想問的是在鄭市長剩下不到一個月的任期內,會讓爭議不斷的桃園市教師會再重生一次嗎?

桃市產總及桃教產認為,社會局有實質審查之義務,應要求桃園市教師會「開大門,走大路」,別再耍小手段阻礙33所學校教師會會員代表的權益,如果市教師會還是執意如此,社會局應照「人民團體法第58條」之規定,立即停止其業務並要求限期整理,別讓社會局再次威信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