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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帳篷被當垃圾清除 迫遷戶許素華抗議警方執法不正義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南路自辦都更案迫遷戶許素華,多年來控訴原居住土地遭盜賣未果,自2017年遭強拆後持續在自家原址「搭帳篷」抗議。今年4月4日春假期間,許素華的抗爭帳篷突然被三重警局會同清潔隊清除,帳篷內存放多項私人物品,包含筆記型電腦、圖書館借的30多本書及整理多年裝訂成冊的10幾本資料、棉被、衣服、輪椅都在未告知本人的狀況下被清空。

昨(4/6)天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及社子島自救會等團體陪同許素華在三重分局前召開記者會,許素華認為三重分局執法過程不正義,手段粗暴,張貼公告內容不明確,且執行前後都未通知本人,要求警方應原物歸還、道歉。

三重分局交通組組長吳明鴻則回應,會清除許素華的帳篷是因為受理民眾投訴而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執行,廢棄物會交由清潔隊處理,不清楚後續物品狀況。許素華詢問是否能拿回自己的東西,警方不願承諾,僅回應會按照陳情程序辦理。許素華最後在民團陪同下向三重分局報案失竊案件。

許素華長年自家原址睡帳棚抗爭 警方無預警清除私人物品

三重分局3/29時前往許素華的帳篷張貼公告,公告寫著「大同南路172巷43號前移動式道路障礙物,如花盆、請勿停車告示牌、桌、椅等,請行為人即時自行清除。不清除者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取締、告發,並會同三重清潔隊依據《廢棄物清理法》逕行清除。」

許素華說,當時他看到公告時以為是針對別人的公告,因為自己帳篷所在位置是18號,便將公告拿到隔壁去,無暇理會。直到4/4早上自己暫時離開又回來拿東西時才發現所有東西都不見了,在警方執行前後完全沒有通知他,也沒有來跟本人確認物品,執行過程非常粗暴且不正義。

許素華認為,整個公告非常草率,所謂「道路障礙物」如何認定?因自己的帳篷是在黃線內,沒有妨礙交通,且警方舉出的條例也沒有說明適用法條,公告還有提到會「取締、告發」,警方完全沒有先做就直接清理人民的財產,甚至不清楚警方是否有紀錄自己的物品清單、後續放置地點或處理方式。「我家遇到強拆時,執行單位還有列出我的物品清單跟放置地點,這次完全都沒有,清除後也沒有通知我,程序太不正義了,人民連非暴力抗爭的權利都沒有嗎?」

許素華不解,帳篷內含有貴重物品筆電、輪椅,自己整理抗爭資料幾十年來的心血,另外還有圖書館借的30幾本書,也是公物,難道警方不看是什麼物品就一致視為廢棄物處理嗎?他要求三重分局要負責、道歉,並將原物歸還。

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榮譽理事長徐世榮表示,許素華已經被都更實施者迫害到在自家門口搭帳篷 抗議,且帳篷設置在黃線以內,沒有影響交通;許自從2017年住家被強拆後長年都在此處抗議,三重分局不會不知道,帳篷處根本不是移動式障礙物。

徐世榮氣憤地說,許素華每天早上仍會收拾好帳篷處的物品再騎腳踏車去上班,至少也是人民的財產,警方若連他僅有的帳篷也要清除,把它當成垃圾,不得不讓人感到非常悲憤。

三重清潔隊清除許素華抗爭帳篷,警方未登記物品清單。(圖片來源:三重分局)

三重清潔隊清除許素華抗爭帳篷,警方未登記物品清單。(圖片來源:三重分局)

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李蔚慈手拿三重分局公告。

土地產權被有心人轉賣炒作 原居民成違占戶

「堅持會在路旁帳篷睡覺,是因為家在這裡,回到這裡睡覺才能保有持續抗爭的意念。」許素華有時需要輪椅、拐杖輔助行動,在自家原址抗爭也是越來越艱辛,原先被強拆後兩年間,許素華是居住在車屋內,後遭遇二次拖吊;後來他改成在道路黃線內搭簡易帳篷,並以雨衣帆布加強防水,持續在這裡生活,蒐集資料準備提交國家人權委員會等公部門,期望有一天能夠對自己遭遇的迫遷案抗爭成功。沒料到4/4突然遭警方清除,目前許素華將僅剩的家當通通放在腳踏車上,並帶著一頂簡易帳篷,晚上仍想辦法留在自家原址前。

許素華說明,本區都更土地前身是不得任意轉賣、由「神明會」三重舍人公管理的土地,90年代初遭不法人士偽造文書改以「祭祀公業」名義盜賣土地,取得三重大同南路一帶土地後連年轉賣,由目前的所有權人圓富建設申請都更成功。自家在早年是付出土地價金、由「神明會」提供土地權使用證明書並申請營造執照的12坪合法住戶,若不是遭前人盜賣土地,這裡的居民也不會成為違建戶。另外,再加上三重區公所在2008年註銷「祭祀公業」登記,讓圓富建設完全持有土地,接著控告不願配合的居民拆屋還地,住戶才在2016年被法院判決敗訴、2017年遭執行強拆。許素華還因此背上百萬拆除執行費。

許素華說自己是在履行「公民不服從」運動,和平抗爭。不只是為了自己家的權益,也為社會公平正義,因為居住是基本人權,土地不是政府也不是建商創造的,應該是用來安居樂業的,而不是用來炒作。政府的角色則是要照顧百姓的福祉 而不是傾向財團,制訂都更條例應幫助弱勢,而不是像現在「劫貧濟富」。

三重分局:帳篷物擋到路人 廢棄物由清潔隊處理

許素華將自己的手寫陳情書交給三重分局交通組組長吳明鴻。吳明鴻說明,三重分局因受理1999民眾陳情案件投訴,許素華的物品明顯妨礙交通,有路人行經該路段差點被撞到,本分局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警方在現場張貼公告時未見民眾在場,公告要求物品所有人限期改善、即時排除。

吳明鴻強調,警方執法過程全程錄音錄影,清運過程沒有看到電腦,執法過程沒有瑕疵,目的是在維護用路人安全。被詢問到許素華是否能拿回東西,警方僅回應會照陳情程序處理。

在警方公佈的蒐證影片中看到,許素華帳篷處的物品是由清潔隊回收車載運,被當作廢棄物的狀況下,將帳篷內一包一包的物品丟上車,警方僅在旁邊拍攝清理過程,未對物品做清查與紀錄列表,因此從每一包物品看不出是何種內容物。被詢問到許的物品是否已被銷毀,警方回應不清楚物品處理狀況,處理廢棄物是清潔隊的業務,不願承諾許素華是否能取回。

許素華最後在聲援者陪同下向三重分局報案失竊。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李蔚慈表示,已有請立委助理去了解許的物品是否可歸還,但是三重警方與清潔隊仍互相推諉。他痛批新北市政府相關公部門無視人民財產及和平抗爭的決心,若最後許的物品遭銷毀,聲援者不排除提升抗爭強度,擇日向市長侯友宜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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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素華將自己的手寫陳情書交給三重分局交通組組長吳明鴻。

目前許素華將僅剩的家當通通放在腳踏車上,並帶著一頂簡易帳篷,晚上仍想辦法留在自家原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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