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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礦業法完成三讀 扭轉百年礦業霸權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

1930年(民國19年)就立下的《礦業法》,距今已93年,老舊過時的法案大幅向礦業權者傾斜,造就出不需經過地主同意便能在私人土地上挖礦的「霸王條款」,明顯違憲、違反基本人權,必須修法扭轉。

歷經七年,民間團體共同推動的《礦業法》終於三讀,地球公民基金會肯定這次的修法,讓台灣的礦業有機會依循有限度利用自然資源、重視環境保護與公平正義的法令,在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的基礎上,朝全民合理地共享礦產資源的理想邁進。

此次修法重點:

1、刪除霸王條款:刪除採礦不需地主同意、申請展延原則核准等霸王條款。

2、重新定義「礦業用地」:調整礦業用地的定義,從僅有面積概念,新增開採總量與最終高程。實務上將礦業用地解釋為有限度地開採,改變無期限採礦可能造成世代不正義的沉痾。

3、新增環境保護、風險評估與監督機制:過去沒有環評的礦場,未來在2公頃以上&年產量超過5萬公噸&特定區位上持續採礦,要補辦環評(如亞泥新城山礦場等6個礦場)或環境調查分析與提出因應對策,所有通過環評的礦場,未來不同部會的相關機關要聯合檢查與監督。

4、保障原住民部落之權益:在原民土地上採礦的企業,沒有做過諮商同意的要在一年內補辦諮商同意,約有31個礦場,未來若擴大開採也要重作。

5、改善業者權利過大情況:增加權益關係人參與開發決策過程的程序,以及增加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表達意見的空間,一改過往礦業權者權益獨大、極為傾向經濟開發導向的思維。

6、資訊公開:採礦開發程序的各項書件與行政程序的資訊未來也都將有資訊公開,讓全民可一起監督。

歷時七年,完成礦業修法

礦業法草案從2016年底開始蘊釀,由謝孟羽律師撰寫民間版條文,並經詹順貴律師、林淑雅教授、王毓正教授等協力提供意見,2017年民間版草案出爐,並由林淑芬委員提案在立法院開始審查。

2017年3月,經濟部以3.5個月快速核准亞泥新城山礦場展延20年,6月電影「看見台灣」導演齊柏林先生不幸逝世,引發25萬人連署要求礦業改革,近萬人上街遊行訴求修改《礦業法》,總統蔡英文也於看見齊柏林紀念展上公開承諾修改《礦業法》,但歷經第九屆立法院中的多次討論,卻在行政院長換人後,政院版重新大調整,並在2019年底因無法達成共識且法案屆期不連續後歸零。

2020年開始的第十屆立委任期,民間團體啟動大量的拜會遊說,並透過賴瑞隆委員安排礦務局,林淑芬委員安排與環保署、洪申翰委員安排與經濟部等行政機關進行第九屆卡關條文的商討,取得大部分的共識,這段時間歷經亞泥新城山礦場案的礦業權展限無效判決確定,經濟部終於在2022年5月提出《礦業法》政院版草案。

2022年12月,時任經濟委員會的召委賴瑞隆委員排審《礦業法》,此舉是推動修法進度的重要關鍵。經濟委員會審竣後,尚有15個條文保留待議,在林淑芬委員辦公室、洪申翰委員辦公室、伍麗華委員辦公室、時代力量立院黨團等多方的努力下,與經濟部來回商議直到達成條文修正的共識,最終在2023年5月24日順利完成院長召集的黨團協商,近百個條文皆順利取得朝野共識,進入院會於今日完成三讀。

感謝推動礦業法的夥伴,因為有您改變才發生

本會期要特別感謝這一路走來始終努力耕耘的林淑芬委員,整部法案從頭到尾的關鍵條文都因為您的堅持,才能有今天的改革成果。也非常感謝時任經濟委員會召委賴瑞隆委員,關鍵的排審才讓《礦業法》來得及於這會期完成修法。洪申翰委員的居中協調也很關鍵,讓過去修法的卡關點終於有所突破。伍麗華委員和陳瑩委員在原民權益捍衛上的堅持,最終讓經濟部生出一份針對礦場諮商同意的指引並放入《礦業法》中。也感謝陳亭妃委員、黃世杰委員在關鍵時刻的相挺與提供修法的寶貴意見,柯建銘委員、游錫堃院長最後的排審。加上在野的時代力量黨團、陳椒華委員、邱顯智委員、王婉諭委員、民眾黨團、邱臣遠委員、吳欣盈委員、蔡壁如委員、賴香伶委員等人的強力監督與協力。也感謝經濟部長王美花與礦務局的努力,總算完成艱鉅的修法任務。

第九屆的修法雖然沒有完成,但奠下礦業法改革的基礎,要感謝高志鵬委員、尤美女委員、管碧玲委員、周陳秀霞委員、蘇治芬委員、蕭美琴委員、邱志偉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林昶佐委員、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陳曼麗委員等人的強力監督與協力之下,總算完成艱鉅的修法任務。

台灣礦業改革的號角,可以說是從田春綢女士、台灣環保聯盟花蓮分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處理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案開啟。2013年地球公民基金會與蠻野合作,關注在保安林內採礦的潤泰蘭崁礦場,2014年起陸續揭露北原礦業的違法情事、萬達鑛業威脅珍稀台灣山毛櫸案、台泥金昌環差案、關西羅家復礦案、利英工礦重做環評案、南投地利礦權展限案、宜蘭永侒威脅水源案、大原工礦超挖案等,前仆後繼的離譜個案讓社會逐漸看見礦業開採對於台灣的環境、山林、人權與土地的侵害有多嚴重,並認知到管理礦場的《礦業法》大有問題,修法有其必要性。

回顧地球公民基金會這十年來總共召開了60場記者會,發布數十多篇聲明稿、投書,超過上千篇的媒體報導,希望透過制度面的改革,遏止陳出不窮的礦場開發問題。

礦業改革有賴於眾多草根組織、公民團體的協力,感謝反亞泥自救會、南澳青年聯盟、台灣原住民族太魯閣族學生青年會、泰雅爾族民族議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原民中心、原轉小教室、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關西馬武督咖啡合作社、護水源反開礦行動聯盟、台灣環保聯盟與花蓮分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博仲法律事務所、荒野保護協會、惜根台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經濟民主連合、臺灣守護民主平台、看見齊柏林基金會、野果創意有限公司等團體,是這些好朋友們、專業有熱忱的NGO工作者與志工、礦場開發所在地居民們的群策群力,才促成今天《礦業法》修法完成。

礦業改革是要讓產業、環境、居民的權益更為平衡

最後,鄭重地感謝25萬參與礦業改革連署的民眾,即使沒有鎂光燈的聚焦,仍然和我們站在一起,以及媒體朋友們持續地報導,你們的不離不棄地讓這修法的火苗始終沒有熄滅。

地球公民基金會再次強調,這十年來推動礦業改革的初衷,從來都不是要打倒水泥業!而是希望能夠在平衡環境影響與盡可能減少犧牲人民權益的前提下,有限度地使用自然資源,扶正過往大幅向業者傾斜的天秤,讓產業可以合理發展,也讓業者能抬頭挺胸,不再背負「礦業霸權」罵名。

目前全台共有135個礦業權,地球公民基金會將會持續追蹤子法,以及補辦環評、諮商同意等行政措施是否確實執行,期待《礦業法》完成三讀後,能啟動台灣的礦業走向負責任發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