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立法院5月8日下午針對核電延役等10草案進行朝野協商,最終出席朝野立委在毫無共識下,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後續依議事規則規定處理」。
上午全國廢核平台召集民團在立法院群賢樓前召開記者會,抗議藍白兩黨政治操作,草率修《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後簡稱《核管法》)修正草案,鬆綁核電廠延役執照換發、安全審查時間等條文,企圖趕在核三廠二號機5/17除役前三讀表決通過,痛批「草率修法毀核安,藍白亂搞,全民承擔。」
民團帶著貼上60位國民黨及民眾黨立委人像的核廢料道具到現場抗議,象徵藍白一味鬆綁核電延役卻沒有配套措施,恐怕導致台灣人民承受更高的核災風險及核廢料。
由於朝野協商已破局,全國廢核平台表示《核管法》最快將在下週二(5/13)強行表決,宣佈將在前天晚上立法院外舉行集會,抗議核電重啟、拒絕草率修法。
核三廠2號機40年將屆齡除役 民團痛批藍白草率修法延役毀核安
現行《核管法》第6條規定,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為40年,期滿若要繼續運轉必須在有效期間屆滿前5年提出申請。核三廠2號機即將在今年5月17日到期除役,依照現行法規,已超過申請延役的期限。
藍白兩黨對此提出14個修法草案,方向皆為放寬核電廠延役申請條件及再運轉執照年限,例如可在核電廠執照到期前提出延役申請,運轉年限得延至60到80年不等。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謝志誠表示,若《核管法》下週二完成三讀通過、核三廠除役前申請延役,台電公司及核安會也要在短短不到一週的時間完成現行法令規定的三份核安分析報告審查,簡直是天方夜譚。
謝志誠說,根據2009年時台電申請核一廠延役申請案,審查直到2016 年撤回,耗費7年時間;扣掉暫停審查的時間,實質審查一共花了38個月,最終仍未果。他也提到除了核電廠運轉執照的換發以外,另外在目前的台灣法令,根本沒有「核電廠再運轉」的相關規定,包括設備檢修、更新,並涉及到核三廠建廠的美國公司與我方未釐清的智財權等,不如藍白立委抱持著通過《核管法》修法,核三廠就可順利延役,根本是詐騙。
台灣綠黨社運部主任李春祥提到,國際經驗顯示,一座40年的核電廠如果要延役20年的話,其管線更新、耐震補強以及安全的升級將耗費好幾百億,交由全民買單。
地球公民基金會的副執行長黃靖庭則表示,核三廠所面臨的地質風險完全沒辦法忽視,根據過去台電的調查報告顯示,核三廠東側即有「恆春活動斷層」經過,如果發生地震恐怕會超過核三廠目前的耐震強度。從南部觀點來看,核三廠如果再運轉不只是技術的問題,更是社會正義跟安全的問題。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3月31日審查《核管法》修正草案時,國民黨立委採不記名表決,因各方意見分歧爭議大,最後決定保留送院會協商。黃靖庭指出,在場的立委包含準備參選高雄市長的立委柯志恩 及台南市長擬參選人的立委謝龍介,這兩位擬參選人要都未針對核三廠再運轉的安全跟地質風險表達
立場,非常遺憾。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郭佳紋則表示,日本的敦賀核電廠地質因為有活動斷層通過,判斷不能重啟運轉,反觀台灣的核三廠有恆春活動斷層通過,40年屆齡除役已經是國民安全的最低底線,不應該再讓國人延長風險承受的時間。
他也提到在野黨應立即展開「核安三法」的討論,既有的核電廠當初在興建時都不曾辦理過環評,應修法要求核電廠延役申請需辦理環評,高階核廢料、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等條例至今尚未立法,也要修改核災受害人無法受償的不合理規定,放寬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等事項。呼籲藍白兩黨不要只想延役,不管核安、核廢等相關立法。
核電廠延役昂貴、核廢處置、再運轉毫無法規 還容易被中國攻擊?
經濟聯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說到,就台灣國防安全來看,核三廠延役是非常危險且不利於台灣國家安全,如果中國用導彈攻擊核三廠,都會造成台灣民心士氣的重大打擊,而且台灣政府顯然很難一方面應付核災事故的疏散,同時又要進行防衛戰爭,他認為從台海防衛的角度來看,實在不應讓核三廠繼續延役,「你等於是留著一個隨時會被中國攻擊的核子設施」。
他要反駁中華民國核能學會等輿論不實說法,例如根據日內瓦公約以及其第一附加議定書,按照國際公約各國不可以攻擊核電廠,如果攻擊核電廠,將會面臨國際制裁。雖然議定書中第56條第1項是原則禁止,在第2項即規定,如果該核發電站供應電力使軍事行動得到經常重要和直接支持,而且如果這種攻擊是終止這種支持的唯一可能的方法,得免受攻擊特別保護。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對台軍事攻擊核電廠是被允許的。
他提到P-3C反潛機屏東基地、屏東龍泉營區海軍陸戰隊訓練中心等地若是使用核三廠電力,恐怕將更容易使核三廠成為軍事攻擊目標。
也有輿論認為,中國想佔領台灣,應不至於使台灣變成核災廢墟,否則何必佔領。賴中強認為依照車諾比核能事件對照,初始疏散範圍30公里,約包含屏東南部恆春半島最南四鄉鎮(恆春、滿州、車城、牡丹),即便車諾比輻射外洩最後擴張到2600平方公里禁止人員進入,約為整個屏東縣範圍,有可能對中國而言,摧毀核三廠,犧牲整個屏東縣變成不可居住的地區,仍可保有高屏溪以北的台灣。
重啟核電廠有望?修法通過後就可延役?
國民黨立委葉元之曾對此次修法表示,《核管法》草案只是使核電廠延役的條件保持彈性,不是直接延役核電廠,而且就算修法通過,仍要由台電公司提出申請延役,並經核安會審查才能延役,核廢當然也要處理。
對於核三廠延役爭議,核能安全委員會主委陳明真則說,核電廠是否繼續運轉,應以核電保證安全、可處理核廢料、社會要有共識等三條件進行討論,三項條件皆符合後,再由經濟部及台電決定是否繼續使用核能或者新的核能;核安會是監管單位,任務是確保核電安全及核廢料安全處置。
然而經濟部長郭智輝在5/1曾表示,若《核管法》修法通過,經濟部會在法規框架下行事,包含安全檢查及訂製燃料棒,最快16至18個月才能再重啟核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