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樹仁(國土規畫師)
緣起:新北市文化局為因應新店在地文化人士所提報之「碧潭文化景觀保存」案,遂於114年5月9日邀集官聘文資委員辦理碧潭右岸會勘。
為了有效的與官聘委員溝通,提報團體除了自行派出引勘人全程說明提報要點之外,亦多方尋求學者專家及專業人士協助。
或許是由於本人的2篇拙文,著眼於瑠公圳文化空間意涵的《「圳頭公園」瑠公圳在新店》 、《「圳道秘境」瑠公圳在新店》在媒體刊出,提報團體邀請本人參加此次會勘,期許本人能從都市計畫的角度與官聘委員溝通。
此次會勘係針對碧潭右岸,左岸另擇時間辦理。
眾所周知者,文化景觀保存,不僅是為了保存單一的古物、建築體、水圳設施與遺構、天然紀念物等,而乃是為了保存在地居民的生活記憶、自我形象與存在形體。
依本案提報表之所述,右岸提報範圍內存在之史蹟與景觀自南而北計有:大坪林圳斗門頭第二制水門遺構、大坪林圳引水石腔(市定古蹟,名為瑠公圳引水石硿)、開天宮、新店渡(文化景觀)、新店國小校園(台灣最早之公學校之一)、新店堤防一號遺構、大坪林圳隧道石牌、通學橋(內山孩童上學路)、新店國小教職員宿舍(歷史建築)、長老教會新店教會(台灣最早之長老教會之一)、金成蘭餅店、長興宮、碧潭吊橋(市定古蹟)、瑠公圳圳頭段(抽水廠遺構、萬善同歸墓、蔡金木宅、大坪林圳十二甲支圳過水橋)、碧潭堰等15處。
本區短短1800公尺範圍內已有多處已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及文化景觀的設施。其水文、生態與眾多廟宇、學校、老店、老屋、…等的人文互動構成典型的「河岸文化景觀」。
本人今日的發言主題,不在於強調新店區「碧潭」地區具體地點或設施的文化價值,而在於「碧潭」作為具文化景觀價值登錄為文化資產的程序性問題。
「碧潭」是我及同齡人自小即有清楚記憶的美麗地點,其文化價值不言而喻。但是登錄為文化資產,只是想要保存此文化景觀的初步行動,距離制訂文化資產保存計劃還有很長的行政過程。
指定實質的空間如建物、歷史建築群為文化資產,其核心的性質是:由國家介入原本運作中的市場行為,將此市場行為打斷,使這些實質空間的開發受到影響。指定為文化景觀的影響,正如文資法第六十三條所述,「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訂定史蹟、文化景觀保存計畫,並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等有關規定,編定、劃定或變更為保存用地或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並依本法相關規定予以保存維護。」
由六十三條可知,國家真正打斷市場機制的時機在於:ㄧ、訂定史蹟、文化景觀保存計畫,二、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等有關規定,編定、劃定或變更為保存用地或保存區。而不是現在的登錄階段。
我住在淡水,淡水當年沒有如今天新店的,願意為地方景觀的維護站出來的地方人士,淡水老街在觀音山、淡水河畔的美,無法在整個淡水山城顯現出來。
我設想,若碧潭被登錄為文化景觀,將來在訂定保存計畫時,會詳細的就每塊宗地、每棟建物、巷弄、街道的保存價值與都市開發的市場機制,有很精彩的協商拔河的過程;以及在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劃定階段,保存與開發商之間有許多交換與相互說服過程。在這樣的保存與開發力量的互相爭取國家認同的過程中,新店未來的風貌一定會很不同,不會讓我有今天對淡水的嗟嘆。
但是,一定要先登錄為文化景觀,這樣的良性溝通才會發生,而文化局本就應該是確保,讓這個健康城市發展方式的第一步關鍵的行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