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環境部於今日(5/12)召開「紅樹林植林溫室氣體減量方法草案」第3次審查會。然而,此草案爭議極大,若倉促通過,將可能誤導企業投入錯誤策略,反而造成對生物多樣性與原生棲地的傷害。
紅樹林植林涉及的基地定義模糊、監管與補救機制不足,潛藏紅樹林擴散風險,急需更嚴謹的專家審議與政策環評程序。自然碳匯政策不應成為漂綠工具,而應回應真正的氣候與生態挑戰。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副秘書長鄭佾展指出,ESG不能毀生態,自願減量方法學、取得減量額度是為了成本有效、彈性,有助於淨零,「過程」與「結果」都很重要。自然解方重要,但地面光電林、農、漁三殺,遍地開花的慘況不能重蹈覆轍。更何況,紅樹林會「走路」,比光電板問題更大。
自然解方的核心,是包容與參與,增匯重心應優先放在陸域森林,有傳統森林文化、惠益共享,以及社區與原住民參與及福祉,是最大的綠碳。而紅樹林所在河海、濕地多為國公有土地,前有漁電共生之亂,政府應先提出適當的指導原則以及認定標準,同時立刻進行整體「自然碳匯政策環評」,不能只看到碳,滿足企業ESG需要,反而毀了生態,喪失自然碳匯的價值。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彰化縣現存紅樹林皆人為種植,早於民國72年芳苑海堤旁種植3.227公頃水筆仔、海茄苳與五梨跤,功能為恢復生態景觀;隨著海流擴散至彰化沿海地區及海淡水交接的排水渠道,在濁水溪土砂與彰化畜牧大縣高肥力的廢水滋養,現今分布範圍超過兩百公頃以上,且深入內陸長達3.5公里以上,包括舊濁水溪及後港溪,其中以海茄苳擴張最快。沒有後續經營管理下的濫種,如今成為彰化海岸環境災難!!
紅樹林植林方法學應召開專家會議並現勘,指認劃定確切可植林的範圍及後續管理規範;反對紅樹林種在潮間帶、河道等非封閉環境!!
國立中興大學生命科學系施習德教授表示紅樹林在台灣多數地區並非當地原生物種,台灣沿海紅樹林的大規模分布,多為光復後大量引種的結果。早在1930年代日治時期及1988年的研究回顧,已記錄此事實。主張紅樹林可「海漂」自然擴散的說法忽略定殖所需的海流、潮汐與底質等環境條件,且台灣與中國福建物種具分布差異。過去台南也曾自菲律賓引入已滅絕的紅茄苳、細蕊紅樹等物種,當年農委會即表達反對,反映主管機關早已意識到外來物種或族群的生態風險。
與海岸濕地相關的保育成就,其中之一是水鳥保育。北台灣移除紅樹林的研究(Huang et al., 2012)提出,移除後水鳥種類及數量明顯增加,因為紅樹林占據其棲地。該研究已被國際期刊引用達48次,證明其國際認可。台灣保育成就中的重點——黑面琵鷺,已在其保護區內進行紅樹林移除。2023年底,淡水河紅樹林移除計畫引發顯著生態回應,水鳥、魚蟹族群快速回復。關渡地區研究也指出,紅樹林不僅導致水鳥數量減少三成,更可能引發水患,威脅防洪堤防安全。
特有種台灣旱招潮蟹是台灣泥灘地底棲動物的代表物種。中研院、農業部生多所、台大、清大、亞洲大學、中興大學、東海大學等單位數十年研究成果證實,紅樹林覆蓋對其族群造成重大威脅。中研院謝蕙蓮教授專書明確指出,紅樹林並非萬靈丹,人類應「勇敢地承認錯誤……紅樹林應移除」。提案單位亦曾發表過關於招潮蟹(包含旱招潮蟹)影響的國際期刊論文,指出紅樹林對招潮蟹的負面影響,包括「偏好無植被的棲地環境,以利其求偶展示行為」、「紅樹林過度種植導致多處招潮蟹棲地破碎化,甚至完全消失」。新竹香山濕地是典型案例。最早由中研院謝蕙蓮、陳章波研究員開始進行實驗,證實紅樹林不利於旱招潮蟹生存,因此展開全面移除行動。迄今已投入約20年、耗資4,000多萬元,成功移除約400公頃紅樹林,復育旱招潮蟹棲地,並疏通河口改善排洪、防治小黑蚊,使族群由5,000隻增至現今20至40多萬隻,保育成效卓著,多篇研究成果已於國際期刊發表。
檢視國際作法,美國夏威夷正在清除1902年誤植的紅樹林;澳洲、紐西蘭、日本沖繩、香港亦推行類似措施。日本沖繩為保育青彈塗魚積極移除紅樹林,相關學者並曾來台交流。行動的目的是保育本土物種,並改善海岸水文環境。
紅樹林擴張帶來的負面效應不僅生態衝擊,更包含水患、環境劣化、小黑蚊肆虐。各部會間對紅樹林治理顯然缺乏協調:第十、第三、第四河川分署已花費鉅資移除紅樹林以防水患,關渡自然公園三年內投入4.2億元進行濕地整治與水鳥棲地復育,台江國家公園亦進行紅樹林移除營造黑面琵鷺棲息地。然而環境部、農業部、海委會卻推動紅樹林再植,導致重複投資與資源浪費。若缺乏跨部會規劃協調,將導致一邊種植、一邊清除的行政矛盾與社會成本擴大。
李辰光博士針對本次紅樹林植林方法學提出以下四個觀點—
一、科學不該失德綁架國家社會
我國受限於自然環境,再怎麼努力增加紅樹林面積,對我國減碳目標的貢獻仍不到1%。然宣傳紅樹林功效及草擬修訂此方法學的草過程中不斷誇大及掩蓋資訊,忽視洪氾風險、社區生計、生物多樣性、及廠商成本,換取微不足道的碳匯及科學利益,如同拿著雞毛當令劍、劫貧濟富。
二、假復育真種碳,應配合會議名稱修正為「紅樹林植林」方法學
此紅樹林植林方法學假復育之名混淆視聽,實則為「鹹水農耕」以種碳為目的經濟行為,如同以「復育」之名推廣福壽螺一樣荒謬。紅樹林植林應比照農業改良場的農業實驗程序、指定在可控制的「農場」中種植。
三、不符本土化的原則,應加強補充植林操作方法
紅樹林植林方法學僅借用及修正國際通用方法,聚焦於碳匯計算與監測,如何種植、基地條件、經營管理、及衝擊因應等「本土化操作技術」付之闕如,無法稱之為植林方法學,更不符「自然解方」八大準則。
四、對環境及社會影響巨大,應優先採取「源頭管制」策略
紅樹林的擴散能力及衝擊排洪安全,在台灣是明顯的證據與事實,故應以「循証」的原則採取源頭管制策略,明確定義植林的地點為「封閉型之魚塭及鹽田」並詳細研擬植林操作方法,盡最大努力在源頭降低廠商風險、部會衝突、與社會紛擾,避免類似嘉義台泥漁電共生官司再次上演。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員洪碩辰表示:紅樹林植林方法學適用條件模糊不清,自相矛盾。本次提案單位將栽種紅樹林的適用條件修改為「適用於過去2年內無產業活動之沿海人工濕地 (如閒置鹽田、閒置魚塭等),周遭50公里內曾有紅樹林分布之生長棲地」,但其實是自相矛盾的敘述。依照濕地保育法,鹽田、魚塭並非人工濕地,比如資料中示範圖裡的「中都濕地公園」,並不是鹽田跟魚塭,且離最近海岸線有三公里,總之資料處處充滿矛盾之處,難以理解。
本次提案單位的補正資料,仍無法釐清紅樹林要種在哪裡?對照相關資料,發現是照抄兩個完全不同的生物類群的海草碳匯方法學的內容,且計畫書中的相關內容亦未調整,故出現自相矛盾的地方。近一次的海草的審查中,委員已提醒適用條件內容應釐清補正,但提案單位仍未予以修正。必須再次強調,這樣的資料根本不應該通過。環境部在海草碳匯方法學專案小組第三次審查會後即放行提案單位將資料送大會審查時;若未重視此問題,將大開紅樹林濫植後門呼籲環境部,在沒有清楚確認適用條件前,不得允許送大會討論。請環境部應回應與會學者還有團體的疑慮,辦理相關諮詢會議、實地勘查,凝聚各方共識,將問題釐清。
荒野保護協會常務理事陳憲政律師表示,環境部溫室氣體抵換專案及自願減量專案審議設置及作業要點第七點:「本會及專案小組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機關代表或專家學者出席提供諮詢,並應請申請單位及查驗機構列席說明;必要時,得實地勘查。」立法理由略以:「考量申請案件可能涉及多元專業領域事項,爰明定相關諮詢、列席說明及實地勘查規定。」
紅樹林在台灣到底是藍碳,還是生態噩夢?存有極大爭議,涉及多元專業領域事項,需要更多的科學證據來證明,雖然前揭審議設置及作業要點沒有特別關於專家會議的規定,但是參考當年離岸風力開發時,當時環保署(現為環境部)為訂出施工期水下噪音評估方法及閾值的共通性規範,召開多次專家諮詢會議,因此我們呼籲,在紅樹林廣植爭議商無共識之前,應由環境部召開專家諮詢會議,以釐清爭點。此外針對本次減量方法專案活動之適用條件,除建議限縮在「封閉型之魚塭及鹽田」,並建議按前揭審議設置及作業要點規定,進行實地勘查,以確保所定之範圍,不會導致紅樹林外擴,造成生態危機之風險。
減碳的行動,本是為了解決人類過度使用化石燃料而造成的氣候危機,但優先從源頭減少碳排放,才是真正面對問題。「抵換」之做法,應是在窮盡直接的減碳方法後再考慮的策略。而貿然廣植紅樹林,恐又為了減碳而擾亂原有生態系統;且減碳過程中,不應將單一問題凌駕於環境、人權、生物多樣性等價值,更不是只為政績與企業形象的漂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