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山隆通運過勞死二審勝訴 家屬要求勞動部主動補職災死亡給付

文/楊鵑如

2017年3月山隆通運司機呂智偉送貨途中發生腦幹出血,經兩個月救治仍不治死亡,勞動部職安署二度啟動調查均認定非職業災害,家屬提起職災死亡民事訴訟,耗時8年,今年6月二審判決家屬勝訴,山隆通運不服,目前上訴中。

9月30日工傷協會及RCA員工關懷協會陪同呂智偉太太鄭淨蓮前往勞動部陳情,勞團批評勞動部對於集體職災案件與個別職災勞工的勞保職業災害給付有「雙重標準」,過往曾依照RCA案一審勝訴判決主動給付勞保職災差額,對於呂案卻稱要三審定讞才能決定是否給付?要求勞動部應依照二審勝訴判決認定為職災,發給家屬勞保職災死亡給付差額10個月及職災慰問金。

呂智偉太太鄭淨蓮(持麥克風者)

勞動部二度認定呂智偉非職災 家屬提告、二審逆轉勝訴

2017年3月31號呂智偉開車送貨到台玻公司新竹廠,身體感到左半邊麻痺、手腳無力及視線模糊,鄭淨蓮當時作為隨車助理與呂智偉一起工作,將呂送醫後診斷為腦幹自發性出血,救治兩個月後呂因出血性腦幹中風引發之急性心肺衰竭死亡。

工傷協會專員賀光卍表示,呂智偉發病前每月平均加班工時100小時,勞動部當時二度過勞調查報告為「不具過勞要件」,第一次僅採用資方提供的工時資料,經家屬勞團抗議後啟動第二次調查,勞動部認為呂智偉太太鄭淨蓮雖然為隨車助理,但也身為利害關係人,因此不予採納鄭淨蓮提供的高工時相關證詞。

家屬不服,提告職災死亡民事訴訟,2021年10月新北地方法院採納勞動部調查結果,判決家屬敗訴;上訴至高等法院後,法院同意台大醫院重新鑑定過勞調查,詢問鄭淨蓮工時資料,並調查不規則工作樣態、工作異動、精神緊張壓力高低及噪音等多重因素,最後鑑定呂智偉一案為過勞死,並在二審逆轉勝訴。

賀光卍說,訴訟耗時8年,呂家經濟困難,鄭淨蓮面臨失去丈夫過世的打擊,身心狀況大受影響,還要撫養三個小孩。當時因非過勞之調查結果,使得當年不得支領職災死亡給付40個月,只能領取普通傷病死亡給付30個月,家屬依照二審判決要求補足10個月差額,卻遭回覆須等三審定讞結果。

賀光卍表示,最大職災工傷RCA(美國無線電公司)訴訟案10年前一審勝訴時,勞動部就主動給付勞保職災差額及慰問金,為何面臨呂智偉一案的個別職災勞工,會與集體職災勞工有如此差別待遇、雙重標準?

「今年6月底高院判家屬勝訴,我們終於看到一點公道,但真的太慢了,公公婆婆相繼離世,只剩下我跟3個孩子相依為命。今天我站出來要問勞動部,你們到底有沒有良心?」呂智偉太太鄭淨蓮身心狀態不佳,一拿起麥克風發言就掉淚,最後難以發言。

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代替鄭表示,事發後幾年,他與公公婆婆及3個小孩抗議勞動部工時調查偏袒資方,也曾跑到台中抗議母公司正隆紙業,最後耗時數年打訴訟,「一審法官卻採信勞動部那份偏袒資方的調查報告,完全不聽家屬具體的證詞,不看我們的痛苦。」

「RCA的阿姨們一審勝訴後,勞動部主動發給勞保職災差額與慰問金,為什麼我們要等到三審定讞?勞動部的調查錯誤已經對家屬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現在法院還我們清白,勞動部卻落井下石,繼續冷漠對待我們。我身體不好,但今天還是要站出來問洪部長,你可以這樣欺負我們嗎?你可以這樣對待一個失去丈夫、失去公婆、獨自撫養三個孩子的母親嗎?我們不是要特權,我們只是要公平對待。」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表示,勞動部不能雙重標準,不能只考慮RCA案為專案辦理,而是應該對所有的職災工人設定更高的標準,RCA員工關懷協會堅決不同意差別待遇的作法,面對勞工的標準應該是全國統一的標準,要求勞動部立即改正錯誤,應比照RCA案件盡快給呂太太一家職災保險差額及慰問金,不要讓受害者在勝訴之後還繼續受損。

集體勞工與個別勞工遇職災有差別待遇?

工傷協會針對勞動部提出三項訴求,第一,因呂案二審勝訴,勞動部應主動且盡速給付職災保險死亡給付差額10個月,第二,應依照現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5條,立即提供職災協助重建照顧,給予人道關懷生活協助,給予職災慰問金。第三,檢討改進過勞調查報告,勿偏袒雇主證詞,未來過勞調查若雇主提不出反證,應以勞工及家屬的證詞優先採用。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成員姚光祖認為,勞動部疑似因為RCA案牽涉人數眾多,為了政治考量、在社會上博取改革形象而採取積極態度處理,他呼籲社運人士出身的勞動部長洪申翰,勿只處理大案件的社會形象,卻忽略被體制拋下的個案。勞團希望勞動部及勞保局的政治考量應是展現拒絕職災、拒絕過勞的態度給所有資方看到。

勞動部職安署職保組科長湯發奮出面接受陳情回應,針對呂智偉案職災賠償民事訴訟二審勝訴,如果職災家屬有新事證,可以再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勞保局將進行審視相關資料,如果認定有新事證的話,會依照《行政程序法》128條規定重啟程序進行審查。對於勞工家屬的協助,勞動部會請地方政府職災專輔員主動提供相關服務。後續如果勞保局核給職業傷病死亡給付的話,職安署也會配合發給相關慰問金。

關於勞動部二度調查結果認定呂案非過勞死,科長說已參採勞雇雙方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綜合研判及評估,二審時法院委請台大醫院鑑定評估本案是否屬於職業病的部分,屬見解不同。

賀光卍當場回應,認為勞動部未說明工傷案件「雙標」一事。他嗆勞動部明明民國107年還主動發新聞稿對外說依照RCA案一審判決,以專案方式主動通知勞工領取勞保職業災害給付差額。對於鄭淨蓮二審勝訴卻仍拒絕給付差額,直到抗議後才說要家屬再用新事證去向勞保局申請。

另一名葉姓科長則回應,RCA案與本案狀況不一樣,因當時呂案請領了勞保普通傷病死亡給付,雖當時也有進行行政救濟程序並確定,目前依照《行政程序法》128條1項3款,若有發現新事證,勞動部會盡速主動協助家屬對勞保局提出申請。另外,勞團也質疑發放家屬慰問金不需要等待勞保核發職災給付,科長回應,程序上只要確認是職災並有相關行政處分就會給予,本案尚需經內部研議司法性處理。

工傷協會表示,將持續監督勞動部對於本案的作為。鄭淨蓮則說:「官司很長久,不要漠視我們的權利,生活很辛苦,或許官員無法體會,希望能夠盡快給我們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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