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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平:宣傳禁令值幾何?

文/長平   本文由「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合作伙伴「泡泡網」提供

海口市公安局網警支隊一個副大隊長最近被判刑十年,罪名是收受賄賂。他的名字被當地媒體隱諱地稱為“魏某寧”,直到《南方周末》發表調查報道,公眾才知道他叫魏一寧。但是所有國內報道和評論都沒有說穿的是,這是一起利用輿論監控權受賄的腐敗案,理當引發人們對於輿論監控的反思。

法院認定,魏一寧利用自己監控網絡輿情的“工作便利”,先後280多次有償刪帖,收受賄賂共計七十多萬元。行賄者是來自全國6省11地市公安機關的11名網警,他們奉命清除註冊在海口的兩家網站上的影響本地政府形象的帖子,花錢請魏一寧下達刪帖命令。作案的方法很簡單,魏一寧收錢之後,根據行賄者的要求,通過QQ直接向網站高層管理者下達指令。網站管理者習慣性地奉命行事,即便有疑惑也不敢多問。刪帖令一般在十分鐘之內就得執行。

媒體監管者以權謀私

這個案子顯示,“公事公辦”也有腐敗行為。政府花錢消除批評或者購買表揚,是一種常見的做法。很多人都註意到喉舌壟斷媒體機構及個人如何以權謀私,比如地方政府為了讓自己的形象工程在央視報道,往往會進行各種打點,卻忽略了媒體監管者才是真正的後台老板。

“因公行賄”案並不意味著監管者不會收受私人賄賂。據《新京報》報道,北京市豐台區法院正在審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家公關公司在網絡搜索政府、企業負面信息,然後讓對方出錢找網站刪帖,刪一條帖的價格500元至2000元不等。犯罪嫌疑人中就包括一名被諱稱為“劉某”的網警。劉某利用處置網絡黃賭毒的權力幫助公關公司刪帖,受賄金額超過百萬元(另案處理)。

宣傳部的大蛋糕

媒體不敢指出的事實是,在輿論監控這塊美味的大蛋糕中,網警分到的只是很小的一點,大部分屬於宣傳部門。宣傳部門不僅管著網絡,還管著報紙、電視和圖書出版,不僅有權要求網站刪帖,還有權要求所有媒體刊發什麽。而且,宣傳部門還管著大部分媒體的人事權,可以處罰、撤換社長、總編,或者要求媒體機構解聘編輯記者。很多地方的宣傳部門還可以直接對媒體進行經濟處罰。

我去年寫過一篇小文《反擊宣傳部》,最近有幸獲得獲得香港人權新聞獎。我在文章中指出,宣傳部門的權力有兩個特點:一是不受制約,二是黑幕化。哪怕是中共組織內部,也幾乎沒有任何機制來對其制約和修正。行政機構的決議或指令大多有檔案記錄,很多必須公開,但宣傳部門的禁令被當作國家機密予以保護,而且他們也愈來愈不願意留下痕跡。

誰來監督宣傳部?

你很難想象,僅有命令刪帖權的小小網警,可以受賄幾十上百萬,而法力無邊的宣傳部官員卻兩袖清風。但是,由於宣傳部門工作的黑幕性質,而且又和媒體一家親(還是擁有絕對權威的家長),幾乎不會有輿論去揭露。

如果你用“宣傳部長受賄”去網上搜索,會很驚訝地發現,全國各地有那麽多宣傳部長、副部長貪腐落馬。僅從近期宣布調查或者公開審判的例子看,大到中宣部前副部長李東生、申維辰,小到浙江省玉環縣宣傳部前副部長耿江平,中間更有大批省市宣傳部官員,均目無法紀、貪得無厭。不過,你還會發現,這些前宣傳部官員的貪汙受賄都發生在他們擔任別的職位時,沒有一個(不完全統計)被指控濫用輿論監控權受賄。

是宣傳部門沒有油水可撈呢,還是他們到了這個職位就特別清廉?網警受賄案告訴我們,其中大有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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