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文化

文萌樓爭議第四年 文化局首召開專案會議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文萌樓真正的歷史文化產生於底層抗爭的小姐身上,小姐們不是擁有屋殼的人,文資法卻沒有保障這些活生生的無形文化財歷史位置。」妓權運動基地「文萌樓」及其經營者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迫遷爭議邁入第四年,今天(1/6)台北市文化局針對新屋主所提出的「管理維護計畫」召開首次專案會議。日日春協會人員與前公娼到場開記者會,提出文萌樓買主劉順發、林麗萍分別為容積買賣網站經營者及經營甲金不動產有限公司的資料,認為買主買下古蹟是為了容積移轉與參與都更的利益,而非基於文化資產的公益性。日日春協會訴求台北市文化局應就文萌樓買主是否具有維護文萌樓資格進行審查,並應促成古蹟文萌樓收歸公有,由文化局介入協調,交由公眾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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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春協會成員吳若瑩說,今天的專案會議原本是閉門會議,經由協會強力爭取後,才能讓前公娼們及日日春工作人員進入會議向文資委員說明,但仍無法全程旁聽。「這是日日春協會與新屋主纏訟三年,歷經漫長折磨,第一次針對文萌樓爭議召開的會議。」

「文萌樓」在1941年始為公娼館,1997年廢娼,文萌樓成為反廢娼運動基地。2006年由台北市政府指定古蹟,2011年屋主易手,日日春協會與妓權運動的主體前公娼們被新買主提告搬離,去年(2014)11月時屋主林麗萍三審敗訴,並發回高院更審,代表林麗萍無權要求日日春遷出。

去年日日春協會跟前台北市文化局局長劉維公強力爭取,若新屋主提出的「管理維護計畫」不通過,北市府可依照文資法第24條,主管機關可強制徵收古蹟。昨(1/5)日日春協會與新任文化局長倪重華會面,倪重華表示市府立場是未來朝向「徵收」跟「公辦都更」做考慮,兩線並進研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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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今天召開審查新屋主維護計畫的會議,日日春協會成員郭姵妤表示:「文化資產審議過程凸顯出一種荒謬:新屋主一手提出如何維護文萌樓的計畫,另一手又在破壞古蹟價值。新屋主企圖把古蹟所乘載的妓運文化與文化主體分開,這就是嚴重的破壞行為。」從去年(2014)5月開始,文化局即向新屋主劉林兩人要求繳交古蹟維護計畫,然而日日春協會批評無心維護古蹟資產的投機客只要繳交維護計畫就可了事的話,「容易變成剪下貼上的紙上談兵,新屋主只要找寫手委外寫計畫,卻無法凸顯新屋主為了古蹟利益而來的投機客本質。」

日日春協會針對今天專案會議提出兩點訴求:
一、會議不應實質審查新屋主管理維護計畫內容,應該徹底根本討論劉順發、林麗萍適不適格,有沒有資格管理文化古蹟。
二、為了防止投機客繼續對像文萌樓這樣的古蹟上下其手,正本清源的根本之道,就是將文萌樓收歸公有。

郭姵妤說:「(前公娼)阿姨還在,妓運還在推進。文化是活的,應保留在文萌樓的空間,讓它持續耕耘,啟發更多社會大眾。」日日春協會表示,文萌樓是全世界唯一一個因為妓權運動被指定古蹟,台灣人民要繼續維護這個地方,呼籲專案會議的委員,為文萌樓生機把關,讓前公娼可以繼續在裏頭說她們生命的故事。而文萌樓日後管理維護,應由文化局主動介入協調,交由公共討論、公開決定。

吳若瑩表示,文化資產保存法存在很多漏洞,其中的罰則規定、對古蹟破壞及針對古蹟所有權人的規定都很寬鬆。雖然文資法中未限定私有古蹟不能買賣,也沒規定買賣前政府要對其買者身分經過審查,製造了很多法律漏洞,吳若瑩也認為,就是這樣才讓有利可圖的投機客進場,對古蹟資產上下其手。她強調,文資委員應針對這很顯而易見的漏洞進行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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