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選舉期間調查50位記者 超時工作 禁休沒加班費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小組」今天(2/13)公佈調查50位媒體工作者在去年(2014)九合一選舉期間(2014.10.01 ~2014.11.30)的勞動狀況結果,結果顯示七成新聞從業人員連續上班七天以上,八成禁止休假或停止休假,單日最長工時平均14.38小時。最誇張的案例是某日報單日最多稿量16則(含即時新聞),還有記者最晚凌晨三點接到長官的新聞指令。在這樣超時加班的血汗勞動狀況下,50位記者當中49人都沒有加班費。媒權小組帶來某日報同業的心聲:「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請救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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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小組公佈調查媒體業選戰期間工作狀況結果。血汗記者現身說法。

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小組成員許純鳳表示,近來媒體持續遭遇重大突發事件,如復興空難及高雄大寮監獄事件,新聞從業人員的過勞、超長工時的情形隨著全天候新聞播出而越來越嚴重。媒權小組針對大選時記者在這一個月的工作狀況做問卷調查,情況非常「血汗」。調查結果中有兩項明顯違反勞基法:
一、36位表示最常連續上班時間是七天以上,違反勞基法「每7日應有1日為休假日」之規定。最誇張的情形是某日報28天都沒休假。
二、37位表示單日最長工時達13小時以上,違反勞基法「單日加班最多4小時」之規定。也有電子媒體及日報最長達18小時。

許純鳳說,雖然媒體雇主、新聞業界普遍認為新聞從業人員的工時很難定義,但是根據記者的發稿量或回報稿單,就可以知道記者的產量與工作時間,資方這樣的說詞令人無法接受。

媒權小組提供某日報跑選舉新聞的個案:小梅從早上8點開始工作到到晚上11點多,工時幾乎達13到15小時。「停休」對記者來說是很正常的調動,在大選時經常有上班十幾天的狀態,而且都沒有加班費。由於人力不足,小梅跑新聞時無人可接手,往往候選人吃飽了但「記者連一顆地瓜也吃不到」。記者跟隨候選人跑選舉行程的交通完全沒有補助,也造成記者的經濟壓力。小梅跑了新聞後,還得面臨上層主管的壓力,以及長官的催稿跟比較,與他家媒體比速度,導致精神壓力極大。尤其是通訊軟體LINE的使用,長官若在LINE上通知不到記者或記者一分鐘「已讀不回」就會遭到「奪命連環CALL」的下場。這些平日跑新聞時就會累積的壓力更在選展期間達到高峰,超時工作後的補休累積越來越多,形成記者有假不能休的情形。

另一位在主流媒體工作五年的平面媒體同業在台北市跑某候選人新聞。他認為選舉期間最像是非法責任制的時候。他說,某候選人新聞很多,範圍很廣,必須要上PTT看鄉民報料、盯著Facebook等瑣碎訊息,回家還要看其幕僚上政論節目爆料,有關的訊息都要掌握。候選人行程跑傳統市場時,記者五六點就要到。

他提到同業休假時也要跑競選總部找新聞,工作時間再拉長,但精神上沒有休假。他記得工作最顯著超時的時候是「立委蔡正元在晚間近11點爆料柯文哲名單」,讓本來都截稿他們得臨時上稿單,晚上12點還在採訪、拼命問,直到凌晨兩三點才回家。他說選戰時的發稿量,即時加日報一天也有數十則,「有時候會懷疑我寫這些幹嘛?大家想要看這些東西嗎?」他感到疲累、精神憂鬱、壓力及焦慮。

近日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將在三月率先針對媒體業進行勞動檢查,並推動勞檢「陪同鑑定人」制度,在勞檢媒體業時更能掌握重點。媒權小組成員許純鳳說,今天調查結果是要讓媒體業者知道記者勞動狀況很糟糕,雖肯定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雖提出勞檢方案,代表開始重視媒體業狀況,但勞檢只是其中一種手段,不是改善勞動狀況的解藥。「解決根本問題或許還是勞方自己團結起來,跟雇主做溝通協調。」她也呼籲媒體業者要正視記者勞動狀況,「要有好的勞動條件才會產出好的新聞品質。」

「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小組」調查結果如下:

媒體工作者2014年九合一選舉期間(2014.10.01 ~2014.11.30)勞動狀況調查
調查時間2014.12.25 ~2015.01.07
調查方式「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小組」散發全國範圍記者,含平面、電子、網路、廣播媒體等。
調查人數填表人數51位曾跑選舉新聞者50:主跑34人、支援10人、代班6人

扣除1位沒有主跑或代班選舉新聞記者。

媒體工作者類型平面報紙:24人平面雜誌:1人

電視台:17人

網路媒體或通訊社:6人

廣播電台:1人

未填答:1人

「平面雜誌」及「廣播電台」類型上個案稍嫌不足。

調查勞動條件項目調查狀況比例誇張案例
一、休假曾停休或被迫禁休:回答「是」42人回答「否」8人停休禁休者佔84
二、上班天數平均連續上班9.5天工作7天以上,一整周連續上班:36人

違反勞基法「每7日應有1日為休假日」之規定。

連續7天以上工作者佔72某日報上班28天。某媒體代理商上班21天。
三、單日最長工時平均14.38小時單日最長工時達13小時以上:37人

違反勞基法「單日加班最多4小時」之規定。

單日最長工時達13小時以上者佔74某電子媒體與日報,最長達18小時。
四、單日最多稿量(含即時)平均6.64則 某日報最多16則。
五、最晚新聞指令時間最晚接到主管的新聞指令的受訪者是凌晨三點。 
六、加班費超時工作,不論能否補休,沒有加班費者:49人可以報加班費未報者:1人。98%都沒有加班費

資料來源:媒權小組,製表:楊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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