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司法, 外稿

最厲害的罪名

文/盧其宏

「妨害公務」源於《刑法》第135條:「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緊接的第136條再涉及「公然聚眾」與「首謀」:「公然聚眾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第140條則為更嚴苛的「侮辱」:「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這些名目上是為公務員依法時給予保障,然而,究竟何為『依法』,何為『強暴脅迫』與『侮辱』?

誰可以主張『依法』?

就以兩年前的424華光案例,大安分局架設路障封鎖人群的範圍遠超過北市府當時要執行勤務的範圍,這是『依法』嗎?當警察銜命要驅散群眾時,卻對群眾進行侮辱、拉扯甚至毆打時,這是『依法』嗎?而當政府財團可輕易強徵民地進行炒作,弱勢人民不得保障只能以肉身進行抵抗時,警察對人民進行驅離,這算是『依法』嗎?

樂生院民陳再添,過去在面對警察高唱『依法』舉牌驅離時,他質疑「這是依啥咪鳥法?」到底是什麼法,是讓人民連在街頭訴求的權力都沒有,得利者可在這鳥法的後面。『依法』是誰講的,是誰才有權力講出這兩個字?

過去社會運動對於行政部門非法的控訴不勝枚舉,但是結果如何,大家可以去看。就以過去樂生為例,從行政訴願再走到行政訴訟,隔了若干年後,行政法院最後給你一份三分鐘可以打完的文,上面只說你沒權力提出這項訴訟,這就是當我們訴求『依法』的結果。相對的,當警察主張『依法』時,下一刻你就趴在地上或是在地檢署中。

誰脅迫誰?

當警方強力驅散群眾時,坐在地上結成人鍊的人們進行掙扎、怒斥警方,這可以對警方達成什麼樣的『強暴脅迫』或『侮辱』?狀況往往是這樣,警察腳踩在人鍊的空隙之間,一邊拉扯群眾,一邊用手指著在地上的人的鼻子,大聲喝斥用力扣著的手放掉,否則就以妨害公務移送。但是,究竟是誰脅迫誰、是誰強暴誰?

如果群眾真有對警察施行『強暴脅迫』,那為何群眾總是被壓在地上打、被鐵鍊繞著脖子拖行、被罵被搧巴掌?去驗傷的為什麼總是這一群被控訴施行『強暴脅迫』的人,那些被『強暴脅迫』的受害者呢?

弱勢人民以肉身抵抗究竟可以為警方為這個公權力帶來什麼脅迫?那些在這一切紛雜混亂抗爭後面的高貴財團,可以任意規避法規,蔑視公部門的要求,甚至打個電話就可脅迫公務人員執行或執行公務,這些難道不是對公部門真正的『侮辱』與『強暴脅迫』嗎?

我們就試著相信執行公務是為人民的,但是妨害公務到最後其實辦的是只能用自己肉身抵抗的人,這個罪終究只淪為打擊弱勢抵抗的工具。

最厲害的罪名

依法務部統計,2009到2013年,地檢署偵查妨害公務新收件數從1,356人提高到2,028人,五年間增加49.6%。而在這五年間,偵查結束的案件中,有80.4%的人被地檢署起訴或緩起訴(起訴–66.4%、緩起訴–14.0%),只有15.6%的人獲不起訴處分,其餘4%以其他原因簽結。

換句話說,在你被以警方用妨害公務移送的那一刻起,你就有8成的機會被起訴或是寫悔過書、作勞動服務、給錢來換取緩起訴。

這樣比例高嗎?法務部自己在2007年做過的分析說:「按罪名分析,(起訴處分者所占之比率)歷年皆以賭博罪居首,其起訴比率均維持在80%以上,其次為妨害公務罪、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懲治盜匪條例、過失致死罪、藥事法,起訴比率均在70%至80%之間,其他如違反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公司法、貪污治罪條例、懲治走私條例、妨害風化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煙酒專賣條例、醫師法、贓物罪、就業服務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等均在60%以上……瀆職罪、擄人勒贖罪平均在4%至7%間。」

再換句話說,除了賭博以外,就屬妨害公務被起訴的機率最高,他大概是瀆職被起訴機率的10-20倍。

被起訴之後呢?2009-2013年地檢署起訴的6,040人,被定罪的達5,851人,無罪139人,定罪率高達97.7%( 有罪人數/(有罪人數+無罪人數) )。結合剛剛的80%起訴率,只要弱勢抗爭被警方認定為妨害公務,你就有78.16%會被定罪。

最厲害的成案條件

而講回到警察怎麼認定妨害公務呢?很簡單,就是他認定。以華光案來看,十多名的被告,有的在蒐證影帶中出現背影,有的只手扶改道牌,有的只高呼口號,這些都可以被視為罪證。

警方抓著你到地檢署,檢警一家,不遑多說用8成的機率起訴你,接著到地方法院,司法以接近百分百的機率判你有罪。而你可能就只是喊個口號、手扶改道牌,你就犯下『強暴脅迫』、『侮辱』公務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罪名。

這就是我們的罪。

華光424案上訴苦行|4月25日(五)上午10:00 金華街、杭州南路口(http://goo.gl/29Ov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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