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 社運發電機

性別豈可以用立法或民調來決定?

立法院於2014年12月23日已經通過議案,支持「性別認同」是國際認定的基本人權,並要求內政部立即廢除在民國97年所發布之「變更性別必須進行外科手術」之行政命令。從提案通過至今已經超過半年,內政部依然還沒討論出一個可行的方案。

近期,性別不明關懷協會接到投訴表示,內政部委託民調公司,在社會大眾進行「104年性別變更認定要件」之問卷調查。(民調問卷在附件中)

內政部說,這是要了解社會的想法。首先,在這個依然保守且未落實性別教育的台灣社會裡,有多少人認識跨性別者?又有多少人知道「性別變更」是什麼?「變性登記」又是什麼?再者,因為立法院早已作成決議,就算社會說要變更性別需要經過手術,這也是不可能再返回的事情。這樣民調的目的何在?而且跨性別者的生命豈是透過民調可以決定的事情?

一個人的性別不能經由立法或民調決定,我們要求內政部立刻下達行政命令讓跨性別者可以更改性別。

時間:2015/07/15 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發言名單:
施明德文化基金會董事長 陳嘉君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 紀惠容
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策略長 吳伊婷
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秘書長 葉若瑛
婦女新知基金會 陳宜倩

書面發言: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 蔡麗玲

來源:性別不明關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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