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外的公民課, 教育

課綱與憲法,八竿子打得著嗎?

文/許清閔(苑裡高中公民科教師)

日前,反課綱行動越演越烈,反對者在體制內管道尋不得國家的回應後,只能選擇體制外的衝撞[1],於是學生衝入教育部長辦公室,而教育部也宣示必須透過司法途徑解決[2]。就在一片煙硝中,總統參選人洪秀柱女士對此也表達了自己的觀點。他表示,「當選後一定會改課綱,按照《憲法》規範內容訂定。」[3]在各方意見中,不妨先來檢視一下,課綱與憲法之間有何關係!

現代的憲法被視為公民國家間的契約。訂定契約是要規範兩者之間的關係,同時希望透過憲法對於權力機關的規範作用,達成有限政府目標,以保障人民權利。這樣一個概念當中,是否隱含了對課綱的規範?

其實是有的!

首先,憲法第十一條明文「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當然,言論自由並非完全無界限,國家教育也必須負擔一定的任務,但是否可以無限上綱到只要「國家」不想聽、不想看的都透過課綱全排除?這其實可以從釋字第644號有關人民團體法規定,人民團體不得主張共產主義一案解釋,來看國家對言論自由的態度。在解釋文中,大法官說,

「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本院釋字第509號解釋參照),其以法律加以限制者,自應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4]

國家教育的目的不也包括讓學生透過學習,實現自我、追求真理,滿足知的權利?既然如此,憲法對於課綱的規範理應是比照言論自由的界線,採取相對寬鬆的立場!

其次,整部憲法從本文到增修條文都沒明文授權總統有權力干涉教育部的課綱編纂。儘管在實際運作中,台灣的總統踰越憲法擴權的例子層出不窮,但對於這種行為我們還是應該強烈關注與譴責。如果總統僅只因為意識形態或政黨取向,就決定課綱的內容,那教育部現行的課綱審定機制何必存在?課綱制定過程的合議精神是否蕩然?柱柱姐開口就以「合憲」為由,想修改課綱,其實更突顯她對現代憲政主義的陌生。

就她的觀點而言,憲法的最高性是用來「約束人民」的,這種憲法就好比過去的「聖旨」。把憲法當聖旨,那憲法原本規範國家權力的主旨,就被破壞殆盡,無怪乎會發出「當選總統之後要如何如何…」這類豪語。這樣的態度突顯的正是過去居高臨下的統治者心態!而這種情況就會出現「假法治,真人治」(Rule by law)的情況。其實法律規範課綱研擬必須透過國教院課發會、分組座談,最後課審會通過,再由部長公布,這也是一種分權的概念,避免片面武斷,希望能集思廣益,如果只是總統一聲令下說改就改,那這不算破壞法治,甚麼才算是破壞法治?

從整個課綱爭議過程,我們不難發現法治被處處破壞的痕跡(延伸閱讀:課綱微調有哪些問題?)。當掌權者與長輩們譴責學生行為破壞法治,我們更應該公平地張大眼睛看清國家破壞法治的手段。唯有我們時時刻刻注意國家的行動,法治才有真正落實的一天。

文末,在完稿的這天傳來一則令人哀傷消息。反課綱的學生發言人林同學選擇提早結束生命,這是一件大家都不樂見的事情。在此致哀的同時,我們也應該彼此鼓勵,繼續監督國家,才能讓國家有可能變得更好!

 

[1] 〈7/10最後通牒 !反課綱行動 升級體制外〉,自由時報, 104.7.8。(連結) 
[2] 〈學生夜闖教育部 教長怒提告〉,聯合新聞網,104.4.27 。(連結
[3] 〈洪秀柱:當選後 會依憲法改課綱〉,中時電子報 ,104.7.30 。(連結
[4] 〈大法官解釋文〉,司法院。(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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