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桃園人要議會旁聽 桃園市議會承諾將修改規定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桃園在地聯盟理事長潘忠政4月7日進入桃園市議會參與旁聽時,認為登記個資、押身分證以及駐衛警全程監控、跟拍,並不准公民錄音錄影等規定,造成公民監督的困擾,在議會二樓旁聽席欲拿出標語「防民如防賊、限縮公民旁聽」沉默抗議,不僅當場被駐衛警搶走標語、架離現場,隔天要再進入議會旁聽即被列入「黑名單」,疑遭桃園市議會議長拒絕進入旁聽。

4月14日潘忠政號召各界數十個公民團體前往市議會抗議,要求桃園市議會應修改旁聽規則,並再度挑戰進入議會旁聽。議員李家興代表協調,態度大轉彎,表示歡迎民眾進入議會旁聽監督,議會資訊全程公開透明。唯仍有「桃園親子共學團」成員陳鈺方帶著小孩,依照議事規則無法進入旁聽,被批評歧視兒童及家長,李家興表示目前請民眾按照規定辦理旁聽,承諾日後將修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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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旁聽議場質詢被監視 舉標語抗議被列黑名單

桃園在地聯盟理事長潘忠政原本按照桃園市議會諸多限制程序,進入桃園市議會旁聽。第一關要向櫃檯填個人資料,並且押身分證件。再者被駐衛警帶領、一路跟拍監視到旁聽席。第二關則要忍受旁聽期間全程遭警方錄影,而民眾不能對議事堂及議員錄影、錄音及照相,難以做到公民監督。(根據「桃園市議會議場錄音錄影管理辦法」第5條:非經議長許可,任何人不得在議場內自行錄音、錄影。)因為不能忍受被警方監視,因此潘忠政舉起標語抗議,被市議會以「桃園市議會旁聽管理辦法」第7條『妨害秩序或喧擾會場不服制止者令其退場』。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志工徐玉紅表示,潘忠政被架離議場後隔天,她陪同潘忠政欲登記進入議會旁聽。結果潘忠政被櫃檯駐衛警直接拒絕,表示「上面有交代」,而聽從市議會指令的她則准許旁聽,她感到很不滿,認為與潘忠政同樣是公民,有監督議會的權利,更是憲法賦予的權利,有什麼資格拒絕公民進入?

徐玉紅說,她自己監督立法院議事也有三年,很多公民沒時間去立院直接理解立委與官員的質詢內容或運作過程,她自己義不容辭監督國會,從被拒絕到逐步開放旁聽,也曾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旁聽時,被立委王育敏趕過一次,沒想到地方議會更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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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議會旁聽管理辦法」應修改 放寬公民旁聽

桃園市議員范綱祥則表示,當潘忠政在旁聽席拿出標語時被帶離議場後,他有與議長邱奕勝溝通,議長認為達到「桃園市議會旁聽管理辦法」第7條『妨害秩序或喧擾會場不服制止者令其退場』。他自己則見解不同,認為只是拿標語而沒有發出聲音,不至於造成妨礙會場秩序。范綱祥認為,若標語內容涉及人身攻擊才有可能達到妨礙秩序。他進一步表示,對於公民參政的權利應給予最大程度的保障,而第7條規定解釋不宜太過嚴格。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提到,2014年時公督盟曾調查全台20多個縣市議會資訊透明度。桃園市當時還是桃園縣,只有做到直播,沒有隨選視訊、長期保存與完整轉播。平日白天民眾可能難以收看議會直播,議會網站上又沒有留存上傳議員質詢影片(隨選視訊),因此去年(2015)桃園在地聯盟曾向桃園市議會要求建置隨選視訊系統,卻被議會回覆「無建置需求」。張宏林說:「我以為桃園市升格後會比較進步、水準變高,結果資訊公開還是六都中最不透明的。呼籲大家,當你的議會不願意被監督、不給民眾接觸,就是不屬於人民的議會。」

帶幼兒的家長沒資格監督議員?

桃園親子共學團成員陳鈺方表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反對「桃園市議會旁聽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拒絕其旁聽,必要時得請警政單位派員協助維持秩序。一、攜帶凶器者。二、酒醉昏亂者。三、隨帶幼孩者。四、精神異狀者。親子共學團要求市議會說明此規定的背後思維為何。

陳鈺方說,只要攜帶幼孩的家長不准許進入旁聽,是對兒童有嚴重誤解與指控,充滿歧視。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12條:兒童享有表意權,有表達及參與社會的權利,因此市議會旁聽管理辦法必須修改,去除對兒童歧視的規定。陳鈺方進一步表示,桃園市議會應思考如何保障兒童與照顧者的政治參與權和旁聽權,而非排拒父母跟兒童。市議會應重視提供友善親子環境的公民參政權,開放議會更能進行公民養成教育。

記者會後,潘忠政與各公民團體代表欲挑戰進入議會旁聽,桃園市議員李家興在現場協調,並表示:「標語旗幟收起來,絕對歡迎大家旁聽!」但是仍要填寫個人資料並押身分證件,駐衛警則向帶著女兒的陳鈺方遞上「旁聽規定」,主動告知她不得進入,引發現場民眾不滿。駐衛警解釋兒童進旁聽席有安全問題,怕發生危險。李家興則說,在現行旁聽規則未修改前,希望大家還是可以配合,往後會按照訴求來修改規定。後續數十位民眾與網路直播記者進入旁聽席,平和的進行公民監督,並無發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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