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 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 文化的龍頭 ? 還是黑手操弄政治的附庸 ?社會還在問文化局的文化素養在否 !

文 / 大溝頂自救會

今日(8/4)上午10:00,本自救會與尊懷活水人文協會前往高雄市文化中心召開記者會,會後正式向文化局提報太平商場源昌布行之古蹟登記,並遞交申請書,由文化局張秘書室主任接受申請,同時並贈送中山大學研究生古雯所繪製之太平商場33戶全景圖乙幅,予文化局作為審查佐證,希望文化局能夠以暫定古蹟的名義,替高雄市民留下旗山大溝頂的文化資產。文化局秘書處主任張淑文在現場口頭表示會據此辦理。

然而記者會結束後,我們卻發現許多並未與會的媒體報導中,刊載許多錯誤資訊,顯然在記者會後文化局立刻發出新聞稿給各家媒體,進行非文化人而是更像政治人的言詞,汙衊今日文化資產古蹟的申請。這些新聞稿所宣傳的不實內容,已經不只是消毒,而是抹黑跟欺騙。對於文化局如此不實之作法及連日來的荒腔走板行徑,本自救會回應及聲明如下:

一、今天多家媒體報導指稱「該案經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查後,已作成不予列冊的決議,再次重新審議的機會不高。」然而,本自救會今日前往文化局所進行的是「源昌布行之古蹟登記」,並且是第一次送件申請「古蹟」。文化局卻未以文化主管單位來重視此項申請,拿出6月25日提出被其草率、黑箱審查駁回的旗山太平商場文化「聚落」申請,來魚目混珠,並操作媒體風向,誤導社會大眾,已到公然欺騙行為,這是以到政治目的的操作,不是一個文化人所應有的行為,證明高雄市文化局受到政治汙染以到嚴重地步了。

二、旗山太平商場之歷史聚落登記申請乙案中,是太平商場所有者的居民委託旗山尊懷活水人協會申請,按照文化資產法,聚落申請理應召開公聽會。文資法第十六條第三項所訂定之「聚落登錄廢止審查及補助辦法」第四條規定,現勘後須召開公聽會,才能進行審議並做成登錄處分之決定。

然而文化局引用錯誤的十二條法條,規避公聽會之召開,而自救會對此行政瑕疵,早已發送公文提出之質疑,但文化局卻從不回應我們,顯然不只是黑箱作業而已,更是以政治手段來汙衊及達到迫遷的目的。

三、今日自救會前往文化部所提報內容為「太平商場源昌布行之古蹟登記」,而非舊案重新或再申請。我們在此呼籲文化局的價值在於審議市民所提出的文化資產審議,並做出重要決議。所以以接受民眾申請,應進入審議程序,在8月10日之前若能做出 ”暫定古蹟” 的決議,以利後續有更多的時間來討論即完成審查程序,如此才不會造成 ”好的文化資產” 被強拆造成永久不可逆的傷害。

四、多家新聞媒體報導指稱「依文資法規定,文化資產的指定權責,不是行政單位,而是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且不能倒果為因,讓文資法成為特定團體追求特定目的,或為迴避其他法令的策略運用工具。」依照文資法新法第二十條所言 :「未進入文資審議程序前,遇有緊急情況時,主管機關得逕列為暫定古蹟,並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所以文資法早已明訂文化局是暫定古蹟的權責人及召集人身分,若文化局連這最基本的搶救重要的文化資產都不願為之時,是不是要宣告文化局文化精神已死,來證實高雄市文化在陳菊主政下已經全面性的受到政治汙染,淪為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強拆迫遷的幫手了 !

本自救會在此提出呼籲,旗山大溝頂老街是戰後旗山發展的重要文化資產及歷史的見證,文化局身為致力於深耕高雄市文化願景之承辦單位,如果一再任由其它局處對太平商場做出粗劣不堪的行政霸凌,甚至不經程序的暴力,破門查估,文化局必將受到社會最嚴厲的譴責。

社會的進步應在於相互各自負責盡己盡職地來相互提升,讓社會國家及人民蒙大利才對。所以我們才不斷地發出希望之聲,希望能社會國家能遠離政治的干擾,而拿出各自職掌來忠於審度權限,依照現有法令制度,發揮正向守法的公務人精神,勇於拿出應有的文化態度與格調,安排招開委員會議確實審度今天自救會所提的古蹟申請審查,切莫任由派系政治利益凌駕於高雄市在地歷史,若不是如此,不僅將使文化局蒙羞,更將讓政治黑手操弄行政機器的案例寫下台灣民主史上最恥辱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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