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外的公民課

醫療除罪化 別讓醫護人員成為代罪羔羊

圖/Rudolf Vlček

文/ 許全義(台中一中歷史科教師)

好的體制讓人行善,壞的體制使人為惡。

台灣醫療崩壞中,幾乎每個醫生都有前科。勞獄之災的恐慌,讓白袍醫生倉皇奔逃。高風險的如婦產科有年齡斷層,連台大醫院都徵募不到人,遑論其他。相對風險低些的,如醫美,則人滿為患。這實屬體制之惡,非枝枝節節,從個人主義立場上,改善醫病關係所能解決。

傳統法律實作,去脈絡化的報復主義盛行。它不僅不認真釐清脈絡,更沒想到如此刑法,究竟是能解決問題,還是更讓問題惡化的反思。

醫療入罪,以刑法伺候,實屬愚昧。 一方面,嚇退有抱負、有志向的醫師挑戰醫學未知領域。另一方面,為了避罪,事實會潛藏在法律陰影下,病患及其家屬無法知道事實真相。台灣醫學也不容易進步。

從法律的社會與經濟分析,像醫療這種高風險產業,是要除罪化的,來換取整個資訊透明,累積後來據以改善醫療的事實證據的。也就是說,醫療從業人員的動機既是救人濟世,就不能苛責,其義務一般也就是要求其資訊透明而已,如同國際慣例在發生飛安事件時面對機師一般。

換言之,因為高風險,所以更需要給醫療人員或機師更大的除罪空間,讓資訊透明,來改善醫療或飛安。

傅大為說得好,從醫療錯誤中找人負責的個人主義心態,行不通。我們要從體制或社會控制下手,而不是找醫護人員當代罪羔羊。

以下幾個著名的醫療糾紛案例:

▲有個資深護理師,在病人突然加劇時,倉促間錯拿了氯化鉀,也沒有經過稀釋,就注射到病患身上,導致病患致死。

▲有個藥劑師,看到醫院中有四個奇怪而幾乎致死的服藥案例,發現那都是他所給的藥。當他向醫院報告後,院方(或他自己)才發現,他誤把可致死的肌肉鬆弛劑當成鎮靜劑,因為兩者的包裝很像。

▲另外是個常見的例子,就是麻醉師為病患插管,本應插入氣管,卻錯插了食道,因為沒有好的即時判斷器材,結果病患在麻醉中缺氧而死。

從個人主義的立場出發,很容易找醫護人員當代罪羔羊,磨刀霍霍向護理師、藥劑師與麻醉師。可是懲罰醫護人員,實際上,並無法改善這些錯誤。我們要從「揪出那個該負責的犯錯醫護人員」觀點,轉而從「尋找使醫護人員容易犯錯的體制原因」來分析,對先前那三個案例做出體制上的分析:

●氯化鉀的例子:醫院藥房在分類與儲存上,沒有把氯化鉀這種危險的藥品與其他普通藥品分開,所以在緊急狀況下,醫護人員容易拿錯藥。

●肌肉鬆弛劑的例子:原來是醫藥廠的包裝出了大問題,沒有足夠的警示。其實製藥廠早就發現了這個問題,還寄了許多紅標籤給醫院,要他們在該藥品上貼上這危險標誌。結果可以想像,當然有許多的疏漏發生。

●麻醉中缺氧的例子:那是因為,過去病患在麻醉狀態中,麻醉師手上沒有簡單的檢測器材,可以迅速顯示病患身體狀態,通常只靠經驗與目測。所以,後來發明了一些簡易檢測器材後,這種麻醉致死的案例就降到原來的百分之一(之前美國每年有兩千人因此致死)。

目前台灣刑法訴訟背景下,並無法累積足夠的事實,找到改善醫療環境的體制分析。結果,醫生倉皇奔逃,病患悲憤質疑醫審會醫醫相護,告了老半天得不到事實真相。最後得利的只有不肖民代與黑道。

知識才是力量,才能引導我們走出悲憤幽谷。醫療除罪化,才能讓我們獲致知識。盲目的報復主義,用刑法伺候醫護人員,只會讓事實潛藏在法律陰影下,問題更形惡化而已。

參考資料:傅大為,2003,倉皇奔逃中的白袍醫師—從醫療糾紛到醫療體制,科學發展月刊,第361 期(2003 年1 月號),第79-80 頁,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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